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8-8-14 12:51

人人游泳是奥委会的义务---笑看人生六评奥运会

<P><FONT color=#0938f7 size=5>我们都知道奥委会的权利很大,可以决定全世界的许多重大的体育事项,但是我们却不清楚奥委会应当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我相信奥委会一定有许多责任和义务是必须承担和履行的。</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那没奥委会有什么义务是必须做到的,我觉得从娃娃抓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就可以做到让全世界的人民都学会游泳。</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人们都知道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有许多,几乎囊括了人类所有的体育运动,为什么非要让国际奥委会把人人会游泳作为自己的神圣义务呢?</FONT></P><P><FONT size=5><FONT color=#0938f7>经过整整一天多的时间,锦州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搜救大队的队员们终于在海军潜水队员的帮助下,于8月13日18时15分许将溺水的年仅12岁的女学生打捞上岸。</FONT> </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祖国的花朵用自己短暂的生命,再次告诫市民:必须学会游泳,这是人们应当掌握的重要的生存技能!</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游泳是人一项体育运动,但是和其他体育运动有着重要的本质区别,那就是:其他体育运动是为了强身壮体,而游泳更是为了保全性命。</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我们可以不求北岛康介的百米速度,更不敢奢望菲尔普斯手中的金牌,但是我们起码可以在水中能够做到不紧张,能够换口气,能够漂浮起来,只要能学会做到这十分简单的几个基本动作,那就可以保住自己的性命!相反,锦州接连发生的男、女、老、少等四人溺水身亡的惨痛教训,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不会游泳!</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去年我提议锦州市民让自己孩子去潮汐大姐组织的游泳培训班学习游泳,有的网友以为我是为潮汐做广告。今年溺水的两位学生的家长如果在去年把自己的孩子送去学习,那就一定不会发生今年的悲剧。学生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诫所有的家长:你们自己不会游泳也就算了,毕竟多活了那么多年,可是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是人类的未来,让自己的孩子学会游泳,这是做家长应尽的义务!</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孩子溺水身亡,其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一再强调让孩子学会游泳,就只当耳旁风呢?现在孩子不在了,才知道失声痛哭,为什么不早点让孩子学会游泳呢?</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这也不能只怪孩子家长,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国际奥委会为什么就不可以象台湾那样,要求小学生必须学会游泳,否则不发毕业证书呢?这一小小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为什么在中国或全球就无人重视一下呢?!</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奥运会开幕了,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体育比赛,而又有什么比人的生命,特别是孩子的生命更为重要呢?</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我知道飞行员和空姐必须会游泳,否则不让登机,而乘客不会游泳则照等不误,这是无视乘客生命安全的行为。飞行员和空姐在飞机失事时,能够在海上逃生,为什么就可以放弃乘客在失事后的生命呢?!明明知道游泳和其他体育项目有着这样的本质区别,国际奥委会为什么不做出决定,要求全世界的人民都学会游泳呢?!如果将来世界上有一个人不会游泳,国际奥委会都应当担负自己的法律责任就好了。</FONT></P><P><FONT color=#0938f7 size=5>体育强身,游泳保命。这一起码的道理应当成为全人类的共识!</FONT></P><BR><br><br>[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8-8-14 14:32:00 编辑过]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08-8-14 14:08

<P><STRONG><FONT size=6></FONT></STRONG>&nbsp;</P><P><STRONG><FONT size=6>&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家长、社会公共机构乃整个社会,非常重视对少年儿童从小进行自我防卫、自我救助知识的教育。而在我们国家,这一点非常薄弱,而且最容易被人忽视。</FONT></STRONG></P>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8-8-14 14:17

<FONT size=5>被淹死的学生都没有去野浴,只是在河边玩耍,而我们的河底无人管理,被挖沙者弄成陷阱,导致学生溺水身亡,是否应当追究挖沙者的法律责任,还是要追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呢?为什么在东湖没有全面考虑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呢?!因为人毕竟是死在本应是供人们休闲娱乐的东湖里!</FONT> <!-- / message -->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08-8-14 13:30

体育强身,游泳保命.还要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省克己 发表于 2008-8-14 19:43

原文由 尘埃落定 发表: 体育强身,游泳保命.还要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军哥 发表于 2008-8-1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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