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英才 发表于 2006-12-21 07:45

法院判决驴友户外活动赔偿案的启示

<FONT size=4>法院判决驴友户外活动赔偿案的启示<BR>法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判决梁某等赔偿。不仅为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敲响警钟.也使广大受到人身伤害的人猛然惊醒!依此类推:<BR>一、医院做手术前与家属签定责任书;处方;药品说明书;<BR>二、所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产品,用品等使用说明书;<BR>三、公共场所所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警示标志;<BR>四、所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规定;<BR>总之:一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都应该不受法律保护了!<BR></FONT><BR><BR>[此帖子已被 啊英才 在 2006-12-21 13:26:25 编辑过]<BR><BR>[此帖子已被 啊英才 在 2006-12-21 13:27:05 编辑过]<br><br>[此帖子已被 啊英才 在 2006-12-21 16:35:59 编辑过]

寒冬过后 发表于 2006-12-22 20:14

顶,什么世道,法律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那还成。

冰川野人 发表于 2006-12-22 20:54

法律=???

悠悠水上漂 发表于 2006-12-24 00:17

可悲!

想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07-2-9 19:39

<BR><IMG src="/attachments/Upfiles/200729193829533.gif"><BR><BR>

熊图腾 发表于 2007-2-14 09:56

原文由 悠悠水上漂 发表: 可悲!

学问 发表于 2007-2-14 16:4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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