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雄鹰 发表于 2008-12-18 17:02

改革三十年的十大变化

六、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发生了全新的变化

  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妇女地位大大提高,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行,扶养子女的困难降低,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产生深刻变化。

  三十年间,我国两次修订婚姻法,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实行计划生育,对爱情婚姻生育观念的进步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社会逐步认同婚姻裂变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离婚自由逐渐被社会舆论和道德所接受,更加自我、更加开放、更加张扬的婚恋伦理观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社会。青春期卫生和生育知识在相应人群中以适当方式普及。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真正成为现实,恋爱和情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常话题、文艺作品的基本元素和社会生活中的靓丽风景,未婚同居、单亲家庭等新的社会伦理现象,也逐步受到社会舆论的包容和接纳。

  七、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从初步萌芽,迈向高度发展

  在民主意识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经历了十年浩劫后,我国的民主空气严重缺乏,人们基本丧失独立思想能力和言论自由,人们的民主意识也非常淡薄,民主制度建设严重倒退。三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民主是社会进步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逐渐在人们心中扎根。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随着党和国家对民主问题的认知逐步深入,党内外民主制度建设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成熟。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民主意识迅速增强,保障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诉求的意识更加强烈,人们积极争取对公众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民主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随着现代通讯、信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给民众了解信息和表达民意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渠道,人们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和平台,广泛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权利、推进民主体制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时代特征。

  在人权意识上。改革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强调公民对党和国家的绝对服从,公民是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曾被形象地称为“螺丝钉”。公民作为人而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被国家和人民利益取代。改革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公民的人权意识不断觉醒并越来越受到重视。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合理制约了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2007年3月《物权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也为公民在人格及精神上独立于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钉子户”现象,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鲜明体现。

  八、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文革”期间,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受到严重冲击,大小运动不断,以运动代替法制的现象十分严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被严重践踏,各种政治运动、下放蹲牛棚、办学习班的做法,使人民群众甚至是党员干部乃至有些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人身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刚刚建立的法制体制到了崩溃的边缘,人们本就淡漠的法律意识更加淡化。改革开始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要求,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方针,中国进入了法制的恢复、重建期。1980年,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下,一场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全国性普法运动迅速开展,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成立了政法委员会和普法领导小组。经过落实普法规划,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这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

  改革三十年,每年都有大量法律法规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对人民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的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几乎是每一部法律的修订或新法出台,人们在相关领域思想都会产生巨大改变,并衍生一些新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逐步迈向现代化的法制国家,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行为准则从按政策办事、按领导要求办事、按经验习俗和道德约束办事彻底转变为依法办事。

  九、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更加坚定

  回眸新中国建设史,不难发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艰辛而曲折,曾经如潮如涌,也曾一波三折。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消除了长期笼罩在中国人民头上贫穷和饥饿的阴影,解决了世界上四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并跃升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人们从改革开放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深切地感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美好发展前景。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人民的富裕之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这一观念逐步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自觉意识。

  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丰富了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排除种种思想干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等根本性问题,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性同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实现更大发展的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近年来,中央接连提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新的理念,进一步丰富了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和实践方式同全国人民追求科学发展、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更加显示出社会主义中国的勃勃生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仰。

  十、中华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十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提高。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举办二十九届奥运会等标志性事件,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不断激发,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加入WTO后,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同世界各国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国家区域化的激烈竞争中,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界人士提出和平发展、和平崛起的思路和构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广大中华儿女的奋斗目标和强大精神支柱。

  三十年里,我国经受了“八九风波”、亚洲金融危机、洪灾、雪灾、“非典”疫情、拉萨“3.14”事件的严峻考验,特别是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表现出政府与公民社会互动的巨大力量,表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令世界惊叹和瞩目。 (责任编辑:黄芳)[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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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雄鹰 发表于 2008-12-18 17:03

改革三十年的十大变化

六、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发生了全新的变化

  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妇女地位大大提高,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行,扶养子女的困难降低,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产生深刻变化。

  三十年间,我国两次修订婚姻法,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实行计划生育,对爱情婚姻生育观念的进步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社会逐步认同婚姻裂变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离婚自由逐渐被社会舆论和道德所接受,更加自我、更加开放、更加张扬的婚恋伦理观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社会。青春期卫生和生育知识在相应人群中以适当方式普及。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真正成为现实,恋爱和情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常话题、文艺作品的基本元素和社会生活中的靓丽风景,未婚同居、单亲家庭等新的社会伦理现象,也逐步受到社会舆论的包容和接纳。

  七、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从初步萌芽,迈向高度发展

  在民主意识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经历了十年浩劫后,我国的民主空气严重缺乏,人们基本丧失独立思想能力和言论自由,人们的民主意识也非常淡薄,民主制度建设严重倒退。三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民主是社会进步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逐渐在人们心中扎根。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随着党和国家对民主问题的认知逐步深入,党内外民主制度建设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成熟。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民主意识迅速增强,保障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诉求的意识更加强烈,人们积极争取对公众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民主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随着现代通讯、信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给民众了解信息和表达民意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渠道,人们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和平台,广泛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权利、推进民主体制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时代特征。

  在人权意识上。改革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强调公民对党和国家的绝对服从,公民是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曾被形象地称为“螺丝钉”。公民作为人而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被国家和人民利益取代。改革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公民的人权意识不断觉醒并越来越受到重视。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合理制约了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2007年3月《物权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也为公民在人格及精神上独立于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钉子户”现象,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鲜明体现。

  八、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文革”期间,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受到严重冲击,大小运动不断,以运动代替法制的现象十分严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被严重践踏,各种政治运动、下放蹲牛棚、办学习班的做法,使人民群众甚至是党员干部乃至有些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人身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刚刚建立的法制体制到了崩溃的边缘,人们本就淡漠的法律意识更加淡化。改革开始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要求,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方针,中国进入了法制的恢复、重建期。1980年,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下,一场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全国性普法运动迅速开展,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成立了政法委员会和普法领导小组。经过落实普法规划,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这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

  改革三十年,每年都有大量法律法规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对人民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的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几乎是每一部法律的修订或新法出台,人们在相关领域思想都会产生巨大改变,并衍生一些新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逐步迈向现代化的法制国家,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行为准则从按政策办事、按领导要求办事、按经验习俗和道德约束办事彻底转变为依法办事。

  九、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更加坚定

  回眸新中国建设史,不难发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艰辛而曲折,曾经如潮如涌,也曾一波三折。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消除了长期笼罩在中国人民头上贫穷和饥饿的阴影,解决了世界上四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并跃升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人们从改革开放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深切地感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美好发展前景。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人民的富裕之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这一观念逐步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自觉意识。

  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丰富了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排除种种思想干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等根本性问题,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性同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实现更大发展的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近年来,中央接连提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新的理念,进一步丰富了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和实践方式同全国人民追求科学发展、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更加显示出社会主义中国的勃勃生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仰。

  十、中华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十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提高。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举办二十九届奥运会等标志性事件,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不断激发,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加入WTO后,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同世界各国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国家区域化的激烈竞争中,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界人士提出和平发展、和平崛起的思路和构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广大中华儿女的奋斗目标和强大精神支柱。

  三十年里,我国经受了“八九风波”、亚洲金融危机、洪灾、雪灾、“非典”疫情、拉萨“3.14”事件的严峻考验,特别是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表现出政府与公民社会互动的巨大力量,表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令世界惊叹和瞩目。 (责任编辑:黄芳)
[我来说两句]

兴安雄鹰 发表于 2008-12-18 17:03

改革三十年的十大变化

六、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发生了全新的变化

  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妇女地位大大提高,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行,扶养子女的困难降低,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产生深刻变化。

  三十年间,我国两次修订婚姻法,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实行计划生育,对爱情婚姻生育观念的进步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社会逐步认同婚姻裂变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离婚自由逐渐被社会舆论和道德所接受,更加自我、更加开放、更加张扬的婚恋伦理观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社会。青春期卫生和生育知识在相应人群中以适当方式普及。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真正成为现实,恋爱和情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常话题、文艺作品的基本元素和社会生活中的靓丽风景,未婚同居、单亲家庭等新的社会伦理现象,也逐步受到社会舆论的包容和接纳。

  七、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从初步萌芽,迈向高度发展

  在民主意识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经历了十年浩劫后,我国的民主空气严重缺乏,人们基本丧失独立思想能力和言论自由,人们的民主意识也非常淡薄,民主制度建设严重倒退。三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民主是社会进步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逐渐在人们心中扎根。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随着党和国家对民主问题的认知逐步深入,党内外民主制度建设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成熟。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民主意识迅速增强,保障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诉求的意识更加强烈,人们积极争取对公众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民主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随着现代通讯、信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给民众了解信息和表达民意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渠道,人们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和平台,广泛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权利、推进民主体制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时代特征。

  在人权意识上。改革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强调公民对党和国家的绝对服从,公民是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曾被形象地称为“螺丝钉”。公民作为人而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被国家和人民利益取代。改革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公民的人权意识不断觉醒并越来越受到重视。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合理制约了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2007年3月《物权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也为公民在人格及精神上独立于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钉子户”现象,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鲜明体现。

  八、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文革”期间,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受到严重冲击,大小运动不断,以运动代替法制的现象十分严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被严重践踏,各种政治运动、下放蹲牛棚、办学习班的做法,使人民群众甚至是党员干部乃至有些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人身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刚刚建立的法制体制到了崩溃的边缘,人们本就淡漠的法律意识更加淡化。改革开始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要求,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方针,中国进入了法制的恢复、重建期。1980年,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下,一场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全国性普法运动迅速开展,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成立了政法委员会和普法领导小组。经过落实普法规划,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这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

  改革三十年,每年都有大量法律法规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对人民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的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几乎是每一部法律的修订或新法出台,人们在相关领域思想都会产生巨大改变,并衍生一些新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逐步迈向现代化的法制国家,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行为准则从按政策办事、按领导要求办事、按经验习俗和道德约束办事彻底转变为依法办事。

  九、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更加坚定

  回眸新中国建设史,不难发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艰辛而曲折,曾经如潮如涌,也曾一波三折。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消除了长期笼罩在中国人民头上贫穷和饥饿的阴影,解决了世界上四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并跃升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人们从改革开放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深切地感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美好发展前景。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人民的富裕之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这一观念逐步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自觉意识。

  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丰富了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排除种种思想干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等根本性问题,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性同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实现更大发展的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近年来,中央接连提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新的理念,进一步丰富了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和实践方式同全国人民追求科学发展、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更加显示出社会主义中国的勃勃生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仰。

  十、中华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十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提高。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举办二十九届奥运会等标志性事件,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不断激发,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加入WTO后,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同世界各国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国家区域化的激烈竞争中,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界人士提出和平发展、和平崛起的思路和构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广大中华儿女的奋斗目标和强大精神支柱。

  三十年里,我国经受了“八九风波”、亚洲金融危机、洪灾、雪灾、“非典”疫情、拉萨“3.14”事件的严峻考验,特别是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表现出政府与公民社会互动的巨大力量,表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令世界惊叹和瞩目。 (责任编辑:黄芳)
[我来说两句]

三省克己 发表于 2008-12-18 18:38

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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