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zhu 发表于 2008-12-20 08:16

好领导

好领导:
首先遵纪守法,
其次为多数人谋福利,
大家都拥护,
冬泳就办成和谐社会!!

冰雪爱心 发表于 2008-12-20 08:45

我们冬泳队伍虽然是自发的组织,但是也得有好头来劳领导。

济公 发表于 2008-12-20 11:13

1

好领导——好(:)冒号!

晨凤 发表于 2008-12-21 12:47

长春冬泳之家政府建的硬件全国第一软件差不敢开会员大会也不敢让会员发表意见当头不做贡献还排挤做贡献的老领导太不正常

水中畅游 发表于 2008-12-21 13:39

回复 4# 晨凤 的帖子

我觉的冬泳队伍是一个纯洁的天地,不应该有龌龊的事情。希望大家把蛀虫, 人渣都公布在网上,给它们曝光 。晒死它们。:@      :lol

正大 发表于 2008-12-23 18:05

笑看人生:

例如寒冰游拿到丹东给的每人50元钱,那是“秃子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绝不会揣进寒冰游自己的腰包据为己有的,至于款项支付给谁用于何项开支,那是一问便知,一目了然的事情。





免职理由据说九条,应公布,否则有鬼!!!

南湖鱼鸥 发表于 2008-12-23 18:37

他们共同点是经济问题!大的数万元,小的数千元,听起来惊人!

南湖鱼鹰 发表于 2008-12-24 08:08

笑看人生:

长春市各届冬泳协会领导班子率领全体长春冬泳人为全国冬泳树立了一面大旗,这是全国冬泳人的骄傲。所有冬泳人都应当为维护这面大旗的声誉而不懈努力。

近日笑看人生看见有些朋友因雪莲花艺术团去丹东表演每人应得到50元的丹东之行补助而争吵,觉得没有必要。

大家都知道长春市冬泳协会是面全国冬泳人的旗帜,并成为长春的十大品牌之一,离不开各届协会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和广大泳友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市政府和大众一汽等许多企事业单位的热情支持和大力赞助。

由于长春市冬泳协会有不菲的活动经费,尽管不排除个别人会有贪污的行为,但是我们应当有充分和足够的证据,绝不能捕风捉影。例如寒冰游拿到丹东给的每人50元钱,那是“秃子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绝不会揣进寒冰游自己的腰包据为己有的,至于款项支付给谁用于何项开支,那是一问便知,一目了然的事情。

总之,我们所有的冬泳人,包括长春的和全国的冬泳人都必须维护长春市冬泳协会这面大旗的荣誉,通过正当的渠道或法律手段解决不该发生的故事,而不该在中国冬泳网上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语言,而不该传播毫不实据的小道消息或有损于网友名誉的不实之词。

健康冬泳,愉快上网,这是我们的宗旨。

祝长春市所有冬泳人和全国的冬泳朋友圣诞节快乐!

南湖鱼鹰 发表于 2008-12-24 08:09

寒冰游自己上网喊,挑起网上争端!!!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希望笑看人生当辩护律师!有毛病不应上网跳,搬起石头轧自己的脚,臭遍全国!!!???

wjfa 发表于 2008-12-28 15:41

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管理规定
2004-03-29 10:24: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性质
  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运动协会领导下的全国性的冬泳运动的群众体育组织,为执行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管理规定。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以冬泳健身为宗旨,团结国内外冬泳界人士,推动冬泳运动在全国广泛开展,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全国冬泳运动发展规划,提倡科学冬泳,组织形式多样的冬泳活动,搞好冬泳运动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
  冬泳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和选举产生,该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会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委员会职权,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
  (一) 条件:
  1.经常参与和组织冬泳活动者;
  2.热心冬泳事业,对冬泳活动有一定贡献者;
  3.能团结冬泳各界人士,有组织能力者;
  4.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者。
  (二)产生:凡本会的会员单位,方可有权推荐担任本会委员,并由本会核准通过。

  (三)职权:
  1.审议本会的各项规定;
  2.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委员;
  3.有权对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4.审议本会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四)义务:
  1.执行本会通过的决议;
  2.完成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3.经常与各冬泳组织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基层和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宣传冬泳事业,发展冬泳会员。
  4.为发展冬泳运动进行资金筹措工作。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
  (一)产生:常务委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会会议通过,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二)职权:
  1.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制定冬泳运动的规划和各项规定;
  3.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委员,提交委员会通过;
  4.根据需要确定委员会各部门任务和人选;
  5.审议各委员提交的议案,回复和处理各会员单位来函与提出的建议。
  6.确定赴赛区指导冬泳竞赛的人选;协助主办单位解决竞赛的各有关事宜。
  第三章 任 期
  第六条:委员和常务委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年龄超过70岁者不再担任下届常委委员。
  第四章 会 员
  第七条:会员形式
  (一)团体会员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规定,拥有冬泳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的各地方冬泳俱乐部,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中国游泳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 权利:
  1.对各级冬泳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全国和地方举办的各种冬泳活动。
  (三)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和规定,承担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2.   按规定交纳会费;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本会的荣誉。

wjfa 发表于 2008-12-28 15:42

委员条件:

  1.经常参与和组织冬泳活动者;

  2.热心冬泳事业,对冬泳活动有一定贡献者;

  3.能团结冬泳各界人士,有组织能力者;

  4.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者。

wjfa 发表于 2008-12-28 15:43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本会的荣誉。


[ 本帖最后由 wjfa 于 2008-12-28 15:44 编辑 ]

cslei 发表于 2008-12-30 07:47

原帖由 长作霖 于 2008-12-29 17:56 发表

首先遵纪守法,
其次为多数人谋福利,

冬泳就办成和谐社会!!



    当好冬泳头不难,20年经验证明!
    从2000年开始,长春抢着当头,争当主席,不做贡献,目的贪污会费!
    老主席做贡献没经济问题,他们不敢让当!
    他们不敢开会员大会,也不敢让会员发言,比马英九差远了!
    本人是长春冬泳协会第一任秘书长!那时凝聚力较强,现在没凝聚力!!

cslei 发表于 2008-12-30 18:02

一个和谐的团队    来自一个雁头领队。

晨虹 发表于 2009-1-2 19:05

原帖由 巴山夜雨 于 2008-12-21 12:45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理解:群众组织没有领导,只有招集人。




如能发工资、奖金是领导,能贡献大也行!
长春前主席不贡献还贪会费坚决赶下去。
至少象孙宇、笑观湖,能做贡献!!!

冰雪泳人 发表于 2009-1-3 17:49

我们所有的冬泳人,包括长春的和全国的冬泳人都必须维护长春市冬泳协会这面大旗的荣誉,通过正当的渠道或法律手段解决不该发生的故事,而不该在中国冬泳网上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语言,而不该传播毫不实据的小道消息或有损于网友名誉的不实之词。

健康冬泳,愉快上网,这是我们的宗旨。

祝长春市所有冬泳人和全国的冬泳朋友圣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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