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江鼠 发表于 2009-1-8 08:12

[转帖]陈水扁,想不蹲大牢都难

    2008年12月29日,台湾特侦组与陈水扁之间,上演了一场精彩的“司法对决”。最终经过逾10个小时庭训,评议庭近两个半小时的羁押庭审理,由蔡守训、徐千惠、吴定亚三人组成的合议庭于次日凌晨裁定再次收押陈水扁。再入大牢的陈水扁引发了岛内外媒体的大幅报道,而其“大闹法院”的形象也被西方媒体记录下来。
    “台湾前‘总统’再次入狱!”——当天,法新社、路透社、《纽约时报》和CNN等国外主流媒体都大篇幅报道了陈水扁再被羁押的消息,没有一家外媒在报道时认同陈水扁所谓的“政治迫害”说,并清楚地介绍了扁家的集体贪腐罪名。
    香港中评社则说,现在陈水扁再次被收押,相信除了少数支持者愤愤不平之外,大多数人可以安心过年了。凤凰卫视名嘴窦文涛甚至不无揶揄地说道:要不他去哪儿呢?出去会给人打死的吧,我是担心他的安全,而且台湾牢房条件好,绝食也能长三斤肉。
    “陈水扁一定会被判刑。”台湾前法官谢启大最近撰文指出。她认为,首先是“扁案”证据确凿、详实。陈水扁的贪腐几乎是无所顾忌,也因此留下了太多的线索和痕迹。平常人做见不得光的事,担心东窗事发一定是小心翼翼。而陈水扁却是肆无忌惮。所以,收集陈水扁贪腐的证据比较容易。容易得甚至让人有点想不通——研修法律专业、律师出身的人,怎么可以毫无顾忌呢?
    其次,台湾相对司法独立的空间,以及1989年的司法革新,造就了今日一批高素质的法官和检察官。依据台湾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法官是终身职,非受刑事、惩戒处分,或禁治产之宣告,不得免职;非依法律,不得停职、转任或减俸。”检察官又是比照法官处理。这样的制度之下,只要法官、检察官不贪图升官、保级,他就可以独立办案。再加上1989年开始的司法人的自新运动,经过长达l9年的发酵,台湾累积了一批遵纪守法、办案能力出色的法官、检察官。而陈水扁案则终于给了司法一个大展身手的机会。
    第三,好的法官、检察官能够发挥才干还得益于政治大环境。马英九执政,以他的习性,不会干涉司法,这些好的司法人员能够站到关键的位子上,充分独立办案。而在李登辉、陈水扁时代,虽然这些好法官、检察官已然存在,但他们往往被放在不重要的地方,被一般性的伤害、窃盗案件绊住,分身乏术,很难有处理这样的大案的机会。
    最后,就是陈水扁案件的审理有媒体的充分监督。按照法律规定,所有案件的起诉书、审判、判决书都必须是公开的,只有侦查阶段是不公开的。但由于民众对陈水扁案高度关注,在众目睽睽之下,现在连侦查都几乎变成半公开了。这么高的透明度,任何人想做手脚都不容易。
    “至于有媒体提到,如果陈水扁被判有罪,马英九是否会特赦陈水扁,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特赦的先例,我记忆中近60年中屈指可数。如此稀有,就意味着是不能随便用的。按照法律对特赦条件的限制,要特赦陈水扁毫无理由——陈水扁对台湾社会曾经做过什么重大贡献吗?或者他的犯罪情节可悯?这样一个连民进党都羞于启齿的人,马英九绝对不会牺牲自己的政治形象去特赦他。当然,更不会因为他曾是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马英九就特赦他。否则,老百姓会怎么想?如果陈水扁当‘总统’时犯罪,马英九特赦他,是不是意味着马先生也心存侥幸呢?”谢启大说,陈水扁的牢是坐定了。
    (综合“人民网”《南方周末》史哲/采访整理)

翻江鼠 发表于 2009-1-8 11:15

经过长达l9年的发酵,台湾累积了一批遵纪守法、办案能力出色的法官、检察官。而陈水扁案则终于给了司法一个大展身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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