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再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殊荣
■记者 隋胜伟/报道
本报讯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14个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和80个第四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受到表彰。会上,长春市再次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长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振华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奖,这是自1999年长春市首次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以来,第4次获此殊荣。
祝贺长春市再次获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殊荣!! 祝寒梅大姐春节快乐。长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是我们每个市民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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