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岩 发表于 2009-3-9 16:45

北欧人的性观念

北欧性解放(节选自《白夜北欧》)

我们看北欧的设计有一种理性、秩序、功能至上的特点,但同时是自由、自然的,其实这种感觉,贯穿在整个北欧的制度之中。
北欧的社会改革是很彻底的,福利国家使这里基本达到均富的目的,也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用均贫方式的方法达到的收入均等的目的,在他们这里已经是用社会富裕而均等收入的水平达到了,好像瑞典是在1930年就已经基本达到均富,现在瑞典首相的工资和一般工人的工资差别仅仅是一倍而已。    在性关系方面,北欧的自由和开放,也是令保守的美国佬感到震惊的。同居很容易,并且有法律的保护,性关系也比较开发自由,在西方各个国家里面,大约只有荷兰能够和他们相比,好像所谓浪漫的意大利、西班牙,其实受罗马天主教的影响,在性方面的开放与北欧相比就差之远矣。    我第一次去瑞典,完全是一套美国人的观念,有个建筑师请我吃饭,带了夫人来,我自然按照他的名字叫某某夫人,这个建筑师说不是他的夫人,是女朋友。弄得我有些尴尬,他告诉我:北欧国家的同居比例比结婚比例高得多,所以不要用美国人方法乱叫“夫人”,否则这种尴尬还会不断发生。我当时真是有点目瞪口呆。    在美国,结婚是大事,离婚就是更大的事了,因为要分财产,麻烦得很,北欧人就简单得很:两人相好,就住一起,不行就各自走开,财产一人一半,既没有结婚的繁琐,也没有离婚的麻烦,好像恩格斯预期未来婚姻制度是要瓦解的,我看在北欧已经瓦解得七七八八了。目前北欧五国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男女和已婚夫妇一样,享有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而且都要缴纳相关的税,其子女也都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居的男女要分离,同居期间的房地产和家庭用品等由双方平分。与此同时,五国政府给新做父母者———不论结婚与否,都给予慷慨的经济援助:12个月的产后休假,期间工资发放90%。此外,父亲也能享受6个月的“产假”,女方从怀孕到分娩期间的一切医疗全部免费。每个孩子每年可获得1900美元到2500美元不等的补助,第二胎的还可再增加18%,以后每多生一个,就多一倍的补助。同 时北欧国家把同居者所生育的子女称之为“未婚后儿童”,绝口不提“私生子”或“无合法身份子女”等字眼。什么单亲母亲、单亲父亲之类,在这里太正常了。  因此,现在很多北欧人只同居,不结婚。因为同居常见且合法,结婚少,因此北欧五国的离婚率大为减少。到北欧人家里做客,如事先不清楚男女主人的关系,还是直呼其名为好,因为北欧很多家庭属同居关系,未婚同居率在世界上最高。  关于未婚同居,北欧流传着一些广为人知的笑话。冰岛总统奥拉维尔·格里姆松(OlafurR.Grimsson)的妻子古兹隆·卡特琳·索尔伯格多蒂尔1998年过世不久,他便在国家电视台公开宣布,他又重坠爱河并开始同居生活,他的犹太裔英国女友多丽特公开住进了冰岛总统府,并陪同他出访世界各国,冰岛人对此的反应就像“每天喝咖啡一样自然”。早在2000年,这对恋人即订婚并宣布最晚年底成亲,而他们迟迟“光打雷不下雨”,迫使瑞典媒体发起“催婚运动”,催促为国体计,请总统先生早结良缘。  而现年62岁的芬兰现任总统哈洛宁顺利当选为芬兰第一位女总统后,芬兰人面对一项历史难题:如何称呼与总统未婚同居15载的阿拉亚尔维。为此芬兰公民、律师和各大媒体开展起全国范围的大讨论。为了尽快结束讨论,总统办公厅发出通报,建议称“丈夫”,但许多人却对此不同意。芬兰一家电视台进行了一项调查:只有25%的人同意用“丈夫”这个称呼,约50%的人主张称“生活伴侣”,还有人建议用“男人”一词:哈洛宁和她的男人阿拉亚尔维。最后哈洛宁和阿拉亚尔维只好登记结婚,平息了这场历时半年沸沸扬扬的讨论。未婚的丹麦女文化大臣怀着6个月身孕会见外国记者代表团;挪威王位合法继承人爱上了单身妈妈,并成为欧洲第一个公开与女友未婚同居的王子……北欧的优厚福利令已婚者悔不当初。优厚福利使得青年男女感到毫无结婚的必要,甚至还使很多已经结婚的男女感到后悔,这在冰岛体现得尤为突出,冰岛政府对同居者的住房补贴费用及其子女入托和读书的补贴费用大大超过那些已婚男女和他们的子女。因此,眼下不少已婚夫妇为了获得丰厚的福利待遇,索性分居或离婚,这样既可以增加收入,又可以改善生活。目前瑞典和冰岛有一半的儿童是未婚母亲所生,芬兰、挪威、丹麦略低一些。我在美国学院中,有几个来自瑞典学生,经常换女朋友,其中一个喜欢亚洲女孩子,特别喜欢日本女孩,毕业的时候跑来跟我道别,我说看见你和班上一个日本女孩子总在一起,是不是女朋友啊?他问我是哪一个日本女孩,我说全学院也就四、五个日本女孩,应该是班上这个吧?他的回答令我大吃一惊:他说所有学院的日本女孩子都和他有性关系,大家都很开心,现在全散了。我真是领教了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解放水平了。

冰岩 发表于 2009-3-9 16:47

在性关系方面,北欧的自由和开放是令美国人都感到震惊的。在北欧国家,同居很容易,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北欧人的性关系也比较开放自由。
北欧人在对待男女关系方面简单得很:两人相好,就住在一起,不行就各自走开,财产一人一半,既没有结婚的繁琐,也没有离婚的麻烦,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制度在北欧已经瓦解得零零落落了。
目前北欧五国的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男女和已婚夫妇一样,享有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而且都要缴纳相关的税,其子女也都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居的男女要分开,同居期间的房地产和家庭用品等由双方平分。与此同时,五国政府给新做父母的人——不论结婚与否,都给予慷慨的经济援助:12个月的产假,期间发放工资的90%。此外,父亲也能享受6个月的“产假”,女方从怀孕到分娩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全部免费。每个孩子每年可以获得1900美元到2500美元不等的补助,第二胎还可以再增加18%,以后每年多生一个,就多一倍的补助。此外,北欧国家把同居者所生育的子女称为“未婚后儿童”,绝口不提“私生子”或“无合法身份子女”等字眼。所谓单亲母亲、单亲父亲之类,在这里再正常不过了。因此,现在很多北欧人只同居,不结婚。而因为同居常见并且合法,结婚少,因此离婚率也就大为减少。
北欧人漂亮,在性方面也很开放,明亮的夏日里,海滨的男男女女都脱光了衣服晒太阳,亲吻缠绵,海、天、人在这里合为一体,是那么的美好而和谐。北欧人在性方面的开放也是罕见的。女友或男友随时更换几乎是家常便饭。
我们国内流行说结婚是“围城”:结婚以前想进去,结婚以后又想出城,北欧没有这个城,自然是不进也就不出了。

冰岩 发表于 2009-3-9 16:54

北欧的福利制度

北欧的福利是面向全体国民的,是普遍的,广泛的,人的一生“从摇篮到坟墓”的每个阶段都享受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北欧各国都鼓励生育,生了孩子能得到政府奖励,多生多奖;芬兰的产妇享受一年带薪产假,工作岗位保留;如果产妇嫌产假太长,想去上班,丈夫则可以替她在家照顾孩子,也同样享受带薪“产假”;幼儿在幼儿园里一切免费。小学、中学、大学从学费到吃住都免费或享受高补助。瑞典鼓励学生到国外留学,占学生总数30%的出国留学生得到政府资助。全民享受医疗保险。老人有养老保险,政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专门的公寓,有优质的护理。失业者有失业救济金,丹麦目前失业救济金每月为1800美元。总而言之,人们无需为孩子上学、个人就医、赡养老人发愁,也不必攒钱养老,即使没有工作也有饭吃。醉鬼也能住上低价房屋,移民、难民也能享受到多种福利,一切弱势群体都能得到照顾。
  
  北欧实行福利制度最早、影响最广的当属瑞典。瑞典被公认为“福利国家的典型”,又称之为“瑞典模式”,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瑞典就对部分在职职工实行包括工伤、疾病和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险,以后又实行失业保险。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完善其公共福利制度,并为教育、医疗保健以及儿童、老人的护理提供优厚的补贴。这种福利制度加上累进制的税收制度,缩小了人们之间实际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使得这个社会既不可能有人拥有一切,也不可能有人一无所有。一位美国社会学家说过:“出生在20世纪的瑞典好比是抽中大奖”。这说明,连一些美国人也羡慕瑞典的福利制度。

秋雨 发表于 2009-3-9 17:26

是爷们下次就到北欧走一圈:lol :lol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9-3-9 18:02

我们国内流行说结婚是“围城”:结婚以前想进去,结婚以后又想出城,北欧没有这个城,自然是不进也就不出了。

铜歌 发表于 2009-3-9 19:31

是爷们下次就到北欧走一圈


说的好!哈哈

洹水花 发表于 2009-3-9 21:54

下辈子做个男人到北欧生活。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09-3-9 22:28

我晕了,不可想象,可能是我太保守了:lol :lol :lol

冰川美人 发表于 2009-3-9 23:29

下辈子做个男人到北欧生活。

凉爽 发表于 2009-3-10 14:00

回复 8# 海底森林 的帖子

海底主席,你要跟上形势呀!:lol :lol :lol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09-3-10 23:18

原帖由 凉爽 于 2009-3-10 14:00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海底主席,你要跟上形势呀!:lol :lol :lol
:lol

钢铁战士 发表于 2009-3-11 07:15

哈哈,你们的真实想法在此暴露无遗,小心家里另一半扁:lol

探索真谛543(院长) 发表于 2009-3-11 07:44

:lol 哈哈下辈子到北欧生活男人女人都是一样的待遇!: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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