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协成为法人社团的条件及优越性
试谈冬协成为法人资格社团的条件及其优越性RS若水在龙版主的引导下,借酒壮胆、战战兢兢地在《版主议事区》和《冬泳快讯》上试发《就冬协和俱乐部之关系与某版主商榷》一贴,昼夜苦盼“顶贴” ,却无网友赐予,对自己的选题及见解就越发心中无底了。
尔后,反倒发现“怎样才能成为法人社团?到底有啥好处?”的反复追问和“搞好活动,才是真!”的一再忠告,RS若水更加诚惶诚恐,虽深感资浅才疏,也只得踟蹰前行,江郎才尽——用四天时间方拼凑《冬泳协会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NGO)的条件及其优越性》一贴。因本文的论证涉及到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社团的实际情况,自读起来,还觉得纰漏不少,仍无把握,怎奈约期已过,勉强觳觫交差,万望诸位仁兄不吝赐教。
一、 冬协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社团的条件
(一)按国务院1998年发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必须具备下述两个基本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
1)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包括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团有三万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二)按国家现行法规对社团实行双重管理的规定,在硬件合格的前提下,也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当地县或县以上体育总会、体育局同意,才能向县或县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一级)社团。
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先行注销原社团。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也是有先例的,关键在于社团发展的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支持也非常重要。长春市体育总会就原则上同意申报我们市冬协为一级社团,由于某些原因暂时没有提出申请。
例证:据我所知——吉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省本级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共有500多个,其中有吉林省体育总会。但是,省体育总会下属的部分分支机构——二级社团(即专业委员会、专业协会)如拳击、武术、象棋、羽毛球等协会同时也在省民管局登记注册、具有同样的独立法人资格(附件一:案例《吉林省拳击协会》),和省体育总会同时成为省本级(一级)社会团体。成为法人社团后,有的仍是省体总的分支机构,有的直属于省体育局。据讲,外省也有此类情况。
二、法人资格的冬协和非法人社团的区别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冬协——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团,并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取得财产权利,承担义务以及在法院起诉、应诉等。非法人社团只是法人社团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法人社团承担。
(二)非法人的冬协是在总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按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其发展会员属于法人社团的会员(即两级社团,一级会员),其收取会费原则上也属于法人社团所有。但是由于冬协的组织及运动场所等因素的特殊性,各地冬协可能基本上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其实这与法理不符。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冬协制定的《章程》,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两个管理部门批准生效后,可以立即贯彻执行。二级社团则无权制定《章程》,只能在一级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工作规程》,然而《工作规程》却不具备《章程》的效力。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冬协由国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合法的银行账户、建立合法的财会账目,刻制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二级社团的财经原则上应由一级社团统一管理(或代管),我市冬协财务账务就由市体育总会代管,我们市冬协有使用权。
(五)具有法人资格的冬协既有权力设立分支机构(分会、俱乐部),又有权力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性质公司等,其关系既可是主管被主管,也可是靠挂关系;一般情况下,法人资格的社团还有权利组织对外(包括国外、境外)活动交流。而非法人社团就没有这种权利。 三、冬协成为法人资格一级社团的优越性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可以制订并修订冬协《章程》。《章程》一经生效便成为社团的“宪法”,对内对外都有效力。在新形势下,社团修订《章程》的重点是强化社团职能、扩大业务范围,使其办会宗旨具体化、方向活化、工作细化。如,遵照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章程规范本》修订“第二章业务范围”时,应该明确列入类似以下有关内容的条款: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发展冬泳旅游和对外交流等。这样,今后在执行工作时就有合法依据,工商、税务、旅游、外事等政府部门就不至于设置障碍。
(二)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可以开展与本社团宗旨相适应的经营性活动,但不得以社团自身名义进行,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团与公司、企业一样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与公司、企业经营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社团的资产及其营利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只能用于发展社团公益事业,补充活动经费的不足。
(三)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可以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游泳俱乐部、游泳培训学校及民办体育场、馆等。我市冬协曾创办过“长春三意冬泳俱乐部”和“一汽大众冬泳俱乐部”。这两个俱乐部多年来对市冬协和冬泳运动的软硬件建设方面都给予了无私地援助、发挥了巨大作用。2006年以前长春“冬泳之家”所使用的、泳友们十分喜欢与留恋的“火龙”式锅炉和取暖设备等都是长春三意集团公司无偿提供的。市政府建成300平方米“冬泳基地”后,冬泳健身房十多万元全套健身设备就是一汽大众集团援助的。
(四)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可以兴办经济实体,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RS若水以为:“冬泳文化是发展冬泳运动的灵魂,冬泳经济是发展冬泳运动的支撑。”大处着眼,中国冬协可以兴办大公司集团,生产、销售各具特色的冬泳品牌产品和辅助用品,甚至可以形成产供销用上下一条龙的全国经营网络,也可建立国外销售网点,大力促进我国冬泳经济和冬泳运动的发展。小处着眼,各地冬泳基地可以办一些小商店(包括季节性小买店)销售一些游泳用品、食品、饮料等,以补充冬泳经费的不足。
(五)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可以建立、发展、拓宽市场化和公益化相结合的国内外冬泳旅游和冬泳文化交流机制。对于这项内容,规模较大、很有影响的基地和全国著名旅游区的冬协是可以考虑的,中国冬协或几地联合不妨把立足点、线、面结合一起来考量的思路纳入冬泳长远发展规划中去酝酿和设计。长春没有哈尔滨那样走市场道路、相对稳定的接待运行机制,但连续五年我们也接待了台湾和俄罗斯大学生冬令营参观团,举办过全国冬泳邀请赛,有些旅行社也有这方面的意向,能不能逐步成为长春冰雪旅游节的一个参观点也没把握。
(六)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可以寻求企业、公司等单位联办冬协组织和冬泳活动,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作为法人单位的社团有权与之签约,按规定对方还可以免交所得税。具备法人资格社团可以拓宽会费合法的来源渠道,对方也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我们大力主张并准备积极参与发展冬泳经济的尝试活动,然而我们也不太认同,有人说会费“仅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的说法和“企业赞助、依靠政府,是靠人家的施舍”的观点。
(八)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有利于办理维权事宜,它对外交往、特别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活动都可以法人身份出现,这就和非法人单位的二级社团大不一样了。2006年春,长春市南湖公园维修时必拆除原“冬泳之家”,RS若水立即起草了《关于在修建南湖游泳场期间维护长春市冬泳协会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见的几点建议》(附件二:《长春冬协维权的几点建议》),之后宋主席还依据《几点建议》起草了白主席与南湖公园领导签署的《协议书》和200多名冬协会员踊跃签名的《给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九)具备法人资格的冬协更有利于生成冬泳精英、培育社会贤达、形成冬泳文化,对于公民社会的成熟、和谐社会的创建、民主政治的推进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十)当然,权利、好处的获得与责任、义务的担当,是辩证统一的。好处多了、权利大了有利于冬协的发展和壮大,反之责任和义务的担当也就更重了,“责任与义务的担当”在法制与民主的社会,对于法人社团来说也是必需的。
四、抓住机遇 用足政策 执行法规 趁势而上
工商企业、公司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才能成为合法企业。
NGO(包括社团、民非)由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才能成为合法的民间组织,当我们基本上具备了条件,我们为什么不积极争取呢?
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会议,再一次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我们也经常讲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抓住机遇,实现工作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那么,发展冬协组织和冬泳运动不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吗,发展冬协组织和冬泳运动不正应该破除因循守旧的传统思维和行为习惯吗。
RS若水以为,冬协成为法人资格(一级)社团之根本目的,亦即最大的优越性和好处是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健康和发展为本,不断壮大冬泳队伍,逐步形成冬泳文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冬泳经济,扩大冬协职能,增强冬泳实力,促进冬泳运动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把中国冬泳运动做大做强,让中国冬泳组织成为广大泳友的健身基地、精神乐园,成为中国NGO的模范、公民社会的先锋,让中国冬泳走向世界 附件一:案例《吉林省拳击协会》
吉林省拳击协会是省民管局登记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一级社团。省拳协有健全的各级组织机构和会议制度,制定了长期发展规划,在吉林市、延边州等地建立分会,吸收会员2289人(2007年9月统计)。
基本经验:
1、在坚持公益性方向的前提下,贯彻公益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培育拳击市场,开放场馆,举办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培训班。
2、更新观念,实现工作创新,增强协会活力,扩大协会职能。把专业技能转化为健身强体的能力,扩大拳击运动的普及率,增加创收效益。
3、创办会刊,弘扬拳击文化;媒体宣传,扩大协会影响。
4、创立师资、设备、设施一流,力争队员取得最佳成绩,把拳协办为国内拳击界的品牌。
附件二:《关于在修建南湖游泳场期间维护长春市冬泳协会
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见的几点建议》
白林主席、诸位副主席、委员:
南湖游泳场修建工程在即,为维护广大游泳爱好者和冬泳协会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长春市冬泳事业健康发展计,向诸位同仁就我会在修建南湖游泳场期间,对有关方面提出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见,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冬泳是广大群众多年创造、南湖管理处提供方便、市政府和体育局给予支持的长春市群体活动的品牌项目和冰雪节及冬季旅游的亮点,这项颇具影响的活动不仅仅关系到游泳者个人的利益,而且是涉及到全民健康、提高城市品味的民生大计,市民主动到南湖参加游泳活动更是响应党和政府全民健身号召的具体体现,绝非个人行为和私事。
二、长春市冬泳协会和三意冬泳俱乐部是市体育局、市民政局注册并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民非组织,对内承担管理协会日常活动的责任,对外是冬泳者和冬泳基地的唯一合法代表,有维护冬泳者和冬泳基地正当合法权益的资格和权力。
三、斥巨资修建南湖游泳场是市政府决策的一项民心工程,广大市民、游泳爱好者和冬泳协会坚决支持并积极配合,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将在冬泳新基地演出威武雄壮的活剧、创造更加亮丽的城市名片。
四、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兼顾诸方利益、协调各种关系,特别是在南湖游泳场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游泳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更何况我们也是纳税人,在使用市财政资金方面,应该有发言权、建议权。
五、因此,长春市冬泳协会和三意冬泳俱乐部应向有关方面提出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见:
1、与有关法权单位签订经公证的拆迁补偿合同,并规划冬泳基地的更衣、淋浴等设施和冬泳水域及设施;
2、分期施工,先期保留更衣室、大棚、水井及游泳水域,方便群众游泳;
3、经南湖管理处同意,在体育局资助下,冬泳协会建设的更衣室、大棚、水井等设施属冬泳会员集资修建,归集体所有,理应给予经济补偿;
4、冬泳协会应参与修建南湖游泳场的民意咨询活动。
以上建议,谨供参考。
张少华
2006年6月12日 :victory: :victory: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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