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细雨 发表于 2009-8-26 09:56

    团结,才能向上!

老监察 发表于 2009-8-26 15:20

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踏浪者 发表于 2009-8-2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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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此地无银三百两!

杨帝 发表于 2009-8-26 17:31

:lol :lol :lol :lol
感受颇深!

暖暖夕阳 发表于 2009-8-26 17:47

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哦,这明白了,还是梭鱼的眼锃亮锃亮的,新鲜的,O(∩_∩)O哈哈~!

踏浪者 发表于 2009-8-26 20:13

换衣服,就不认识了吗?

和风细雨 发表于 2009-8-2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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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既然在网上公开了这些问题,没有根据我觉得谁也不会乱说,说了要负责的。
   被冤枉的人不管是谁都不会罢休的。

青春如歌. 发表于 2009-8-27 11:05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甲说了什么。网上不要谩骂,这样和农村妇女骂街没什么区别!

白水先生 发表于 2009-8-27 12:50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1:05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 ...
一个人哪,多给他一份鼓励没有什么。如果不小心错怪了别人,那真是天大的罪孽!
一个泳者,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梭鱼07 发表于 2009-8-2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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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 ...
哈哈!玩家就是玩家,玩局越大越兴奋,越热闹感觉越好玩!

梭鱼07 发表于 2009-8-27 22:07

原帖由 白水先生 于 2009-8-27 12:50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人哪,多给他一份鼓励没有什么。如果不小心错怪了别人,那真是天大的罪孽!
一个泳者,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哈哈!一个政治工作者!

青春如歌. 发表于 2009-8-28 14:04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

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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