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和”
中国历史上“和”的概念经历了由实转虚的演变过程,它逐渐从具体器物与感官经验抽象而为价值理念和精神诉求,用来表达协调、和谐、平和等思想观念。“和而不同”
“和”的精神是以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的;而“同”旨在排斥异己,消灭差别,整齐划一。古人对“和”与“同”的异同有着深刻的洞识。孔子明确提出过“和而不同”的命题,并把此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一个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和而不同”的理念,从被动的方面看,意含反抗政治强权或文化霸权的压迫;从积极意义看,则昭示了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与博大胸怀。
“致中和”
中庸观念讲的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恰当适度,强调对欲望、情感和行为等有所节制,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与“中庸”概念相近,古人有“中和”一词。《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里谓“和”为“中节”,并把“中和”提升到宇宙精神的高度。
在儒家看来,如果人人能够“文质彬彬”,“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做到行为有度,进退有矩,那么,整个社会与宇宙的和谐,也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和为贵”
历史上作为社会规范与制度安排的“礼”,它的特性有二:其一是“别”。旨在依据共同体成员的职位、年龄、性别等因素来划分权利和义务范围,规定不同社会角色的各自行为边界,以此来避免因无别而造成的利益冲突和社会无序。其二是“和”。《论语•学而》载有子的话说:“礼之用,和为贵。”“礼”以“和”为贵,是“和”的体现。制度化的“礼”与精神性的“和”,两者刚柔相济,不可或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