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章程
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温州市爱好游泳(冬泳)锻炼的市民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体育社团,是联接政府与游泳锻炼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温州全民健身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方针路线,以科学的冬泳(游泳)健身理念推广和普及全民健身为综旨,倡导会员以实际行为创建和谐社会、健康社会、公益事业为目标。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州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协会隶属于温州市体育总会。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龟湖路225号龟湖饭店102室
第二章 业务 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以冬泳为重要内容的常年游泳锻炼活动,促进全民健身;
(二)组织游泳、冬泳比赛、表演活动;
(三)开展游泳、冬泳的宣传活动、知识和技术辅导、经验交流等活动;开展与国内外游泳、冬泳组织的交往;
(四)培训游泳竞赛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初级游泳教员、培训救生员;
(五)开展其他与游泳、冬泳有关的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好冬泳(游泳)锻炼,热爱冬泳事业,愿意为冬泳(游泳)事业和全民健身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的公民。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自愿参加本协会;未到年龄由家属向常务理事会申请为特邀会员。
(四)特邀团体单位会员;需有独立法人登记名称。要有组织机构,遵守冬泳协会的章程,经常务理事大会通过。
第九条 参加本协会的章程: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入会申请表格;
(二)经分会(俱乐部)会长同意,申报协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由理事会或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和活动情况(包括财务情况)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会费。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
(二)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锻炼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名誉会员及名誉,荣誉会长为免收会费。参加冬泳活动的70岁以上老人免收会员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入会壹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的日常行为有损本协会名誉与利益的,将予以劝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由各分会,俱乐部根据会员比例推选为理事,当选理事要坚持参加冬泳各项活动的优秀会员。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
(二)选择和罢免理事,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终止动议须全体理事同意)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同意。
第十六条协会理事会是会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本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可由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向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及劝退;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备召开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之职权可授权制定的办事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理事开会时,会员可以要求旁听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会员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参加冬泳锻炼,热心为协会办事,清正廉洁,秘书长(副秘书长)需一人为专职
(三)未收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主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或备案)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实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与赞助
(三)有关单位奖励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会员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开支。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财务监督组的监督。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侵占,私分和挪用
会员在本协会担任工作人员,不论专,兼职均可领劳务费及车费补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协会因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之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委托三名以上理事存入国家金融机构长期冻结。
第八章 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会员要自动接受本规则,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在二00九年九月四日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第八届十六次理事大会通过
本帖最后由 登登登 于 2009-9-9 20:40 编辑 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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