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zi 发表于 2009-9-17 15:10

通知

         通    知
    各位会员、各位泳友:
    协会今日接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通知,金钢砂厂游泳场地刚好位于一水厂取水口上游200米范围内(仅有50多米),根据国家《水法》有关规定,属于禁止游泳区域,该局在通知我会后10日内,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对进入该游泳场地的大门实行关闭,协会在此特通知在金钢砂厂游泳场游泳的会员、泳友,从见通知之日起,就不要在到金钢砂厂游泳场去游泳了。谢谢大家的积极配合。


             乐山市冬泳协会
             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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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 发表于 2009-9-17 16:07

http://bbs.china-ws.org/attachment.php?aid=249062&k=504b3f8a799df75450b765c9f6c12288&t=1253174698&noupdate=yes

三江之歌 发表于 2009-9-17 21:18

为了市民的键康就不要到金刚砂厂游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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