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 发表于 2009-9-24 20:11

"不乱占",

"不乱占"        近期我到法院咨询法官,我的房屋被几个人占用已达两个月,我与他们素不相识,姓甚名谁都不知道,也没任何合约和经济纠纷,我想告他们侵占民宅。         法官笑,比方有一户人家也闯进几个素不相识的人赖着不走,把他们推出门不就行了,这有什么好告的呢。何况又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再不走就是治安问题,打110就行了。      听过这个比方,我想打个比方,假如某一天我刚把饭做好,进来几个人端起碗就吃,当你感到岔异时,来人说又不是不给钱你,我们一不白吃,二“不乱占”你的便宜,这句话有点象麻醉剂,可能干部都会搞糊涂。      我现在就是典型的“业不由主”。      时至今日,这几个人每天占着我的房屋经营和营业,还是那句话:又“不乱占”你的便宜,又不是不给钱你。真是怪事,我与他们连租赁租约都没有,“吃一碗饭,是收你半碗饭钱还是?         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房屋任何个人不能侵犯,         我这房屋要被这几个人侵占到猴年马月,我这个下岗工人;社会的低端人群体,向何处求助。         “不乱占”偷换的是什么慨念,不乱占的人多吗?

孙子兵法 发表于 2009-9-24 20:32

         我想投递到市府的电子邮箱,或者天崖社区论坛什么的都可以,但我不会操作,冬泳的师傅能帮忙转发吗.

水上游 发表于 2009-9-25 10:14

这种事情政府不会出来管的,是民事纠纷,还是自己想办法解决。

可可虾 发表于 2009-9-25 19:22

要是经济案那就抢到接了——市场经济!

罗轻眉 发表于 2009-9-25 20:35

你可以找经视直播,或是武汉3台的百姓连线看下子,天涯社区要先登陆,再发贴吧。

自信的小鱼 发表于 2009-9-28 21:11

这事我遇到过,可以向我咨询。有办法解决。

孙子兵法 发表于 2009-9-28 23:17



      请冬泳的的朋友指教,事情是因为租期已过,租用我房子的人已搬走两个月了,但他的几个亲戚却不肯搬走,法律上有约定:承租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我还不想打官司,只想收回房子,也未有过激行动.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09-9-28 23:33

有理走遍天下???:Q

自信的小鱼 发表于 2009-10-1 13:44

看这些人属于那一类型的人,是农民就用农民的办法解决。是牛打鬼,那就要讲策略了。不然小事搞成大事。这种事一定要讲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有解。不要急于求成。

自信的小鱼 发表于 2009-10-1 13:51

法律是讲证据的,既然合同到期,别人不走肯定有内在原因和外部因素。现在你要做的事收集证据。采取一些手段,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注意口说无评。

鲟鱼 发表于 2009-10-2 10:01

你熟读孙子兵法,难到就想不出个办法。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撵他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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