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明起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明起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明起实施中国总理温家宝近日宣布,将从明天起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投入资源发展公共体育设施及开放民众使用的责任,保障中国人民运动健身的公民权利。 狮城居民平时就可以到民众联络所、学校的篮球场打球,或在各组屋区公共游泳池嬉水消暑,很难想像这样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中国大陆竟需要由国务院总理签发行政命令,来保障这一公民权利。 已故中国最高领导人毛泽东早在1952年就提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却要等到建国60周年的这一天,才付诸实施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法律。这其中涉及各种部门利益的纠葛,以及艰难的制度转型,有其深远的历史和社会意义。 过去在意识形态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实施计划经济管理的年代,大陆民众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变迁,而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属性,公民权利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剥夺。 各地有限的运动设施,都要集中由“国家”统一配置使用。首先要保障培养为国争光的精英选手,成为各种运动项目的训练基地;其次,作为各级党政军机关单位“办社会”的福利设施;即便是学校体育场地,为了防止“敌对势力的破坏”,不向社会开放,不存在“公共体育设施”的观念。 直到1990年代,大陆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体育产业的萌芽,舆论在反思“国家”一手包办竞技体育之“金牌战略”利弊的同时,开始有人呼吁政府应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精英运动员交由社会企业和体育市场来培养。国务院因此在95年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目标。 据中国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介绍,2005年3月经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体育组委员提案后,体育总局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征集各方意见和专题论证工作,去年10月将预案送交国务院审核,今年1月正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北京成功主办奥运会,激发了中国民众参与运动的热情。国家主席胡锦涛也指示,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推动中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刘鹏指出,衡量“体育强国”的标准不仅仅是奥运金牌和奖牌的数量,更重要是国民健康水平和全民健身开展情况。目前,中国民众健身意识还不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才占总人口的28%,和世界体育强国相比这个数据较低。
另一方面,民众也面对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限制。学校体育设施占中国体育场地的65.6%,但只有29.2%对外开放。从2006年起,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以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为试点,虽然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但总体认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是缓解群众体育健身场地不足的有效途径。
过去,国家一手包办体育,国家选手的竞技水平虽高,但一般国民体质羸弱,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都要依靠姚明等职业运动员去“为国争光”。由于群众体育的偏废,使举国体制不时受到舆论质疑。
经济发展使得中国大陆社会具备支持群众体育的条件,而在北京奥运会成为夺得金牌总数第一,让中国人更有信心去正视群众体育发展的不足。今年,中国派出以真正的大学生组成的体育代表团参加世大运,在金牌榜位列第二、在奖牌榜上名列第三,全面反映了中国体育的发展成就,更是民族自信心的高度体现。 坚决落实。 “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投入资源发展公共体育设施及开放民众使用的责任,保障中国人民运动健身的公民权利。”
看看政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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