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通告
第十二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通告第十二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通告
第十二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广州市金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前锋水上运动器材用品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广州市华南师范附属中学游泳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游泳协会、冬泳会员单位、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等。
六、项目及分组
(一)表演赛项目
1、100米不限泳姿:60-64岁组(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0米不限泳姿:65-75岁组(1934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个人竞赛项目
1、项目名称:
50、100米蝶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年龄组
18-24岁组(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29岁组(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5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4岁组(196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者)
55-59岁组(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出生者)
1、报名费
个人项目每项20元(表演组项目免费报名参加),接力项目每项80元。各中国游泳协会注册团体会员可减免总计100元的报名费。
2、保险费
参赛运动员每人21元,由组委会统一为每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广州市华南师范附属中学游泳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游泳协会、冬泳会员单位、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等。
六、项目及分组
(一)表演赛项目
1、100米不限泳姿:60-64岁组(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0米不限泳姿:65-75岁组(1934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个人竞赛项目
1、项目名称:
50、100米蝶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年龄组
18-24岁组(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29岁组(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5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4岁组(196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者)
55-59岁组(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七、参加办法
(一)各队各年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二)各队各年龄组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每队限报2男2女。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四)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退役运动员参赛须在2008年1月1日前,停止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注册。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并交纳参赛费和保险费用。
1、报名费
个人项目每项20元(表演组项目免费报名参加),接力项目每项80元。各中国游泳协会注册团体会员可减免总计100元的报名费。
2、保险费
参赛运动员每人21元,由组委会统一为每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有意参加者可以立刻行动啊,呵呵,今年的赛事真是一个接着一个,都是《全民健身日》的功劳啊! 赛事多多,预祝第十二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圆满成功! 看来是没有人报名参加了,此贴作废! 刚看到。可惜没有那个实力,否则一定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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