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点境界 发表于 2010-1-16 14:12

临江市冬泳(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临江市冬泳(游泳)协会。
      第二条:协会由来自全市各界人士组成;为专业性、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市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广泛团结全市冬泳(游泳)爱好者,努力打造临江船营区天然浴场沿鸭绿江风情旅游第一景点,全力推进冬泳(游泳)全民健身主流运动,提高自身健康指数和免疫力,预防和缓解疾病,用冬泳人(游泳爱好者)始终不畏艰险、乐观向上的健康身心真诚奉献他人和社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宣传临江、提高临江在全国的知名度不懈追求,努力创造出一种鼓舞人心并且与“四保临江”精神一脉相承的“临江冬泳(游泳)”精神和新时代的冬泳文化风貌,为全民积极投身到推进临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临江营造氛围、添加人气、积聚力量。游泳四季连线,贵在坚持,不勉强、不超时、不超量、不冒险、安全自律,挑战自我,挑战自然,挑战极限。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临江市体育总会的监督管理。冬泳(游泳)协会在举办有影响的冬泳(游泳)活动时,应主动与市体育总会、市新闻出版与文化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老龄委、市老年体协、市老干部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残联、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主动联系,赢得他们的支持,把冬泳融入社会活动,给临江的旅游事业增添一个亮点。为了加强内外的冬泳联系,在《中国冬泳网》建立临江市冬协会专区,架起一条“请进来,走出去”的相互沟通的桥梁。
??第五条:协会冬泳(游泳)场所在临江市船营区域(鸭绿江临江城区深水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有以下业务范围:㈠在临江市船营区域开展冬泳(游泳)活动;㈡进行冬泳理论的研究和探讨;㈢与省内外兄弟市的冬泳团体进行交流;㈣参加省内和全国举办的冬泳比赛;㈤征集、推荐、交换、销售、出版冬泳活动的资料和纪念品 ,总结冬泳活动的经验。㈥本着服务于会员、面对市场的原则,适当开展与专业有关的业务经营。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相结合。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爱好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拥护本协会的章程;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㈢有基本的游泳技能 (常温下能在 1.8米水深连续游进 300米) ;㈣无传染性疾病。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㈠提交入会申请书,须有一名会员介绍;㈡经委员会讨论通过;㈢由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㈠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㈡参加协会的活动;㈢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㈣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㈠执行协会的决议;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㈢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㈣按规定缴纳会费;㈤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的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成员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㈠制定和修改章程;㈡选举和罢免组织成员;㈢审议委员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㈣决定终止事宜;㈤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每届四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㈠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㈡选举和罢免协会组织成员;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㈣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㈤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㈦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用;㈧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㈩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没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㈢主席、副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主席、副主席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主席、副主席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四条: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㈠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㈡检查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协调资金和项目;㈢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㈣代表协会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第二十六条:协会组织成员行使下列权利;㈠按分工负责组织完成好承担的事项和任务;㈡向常务委员会提交意见和建议,并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㈢协同其他成员,力所能及的积极参加协会其他各项事务;㈣为协会的全面发展献计献策、尽心尽力。
??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㈠会费;㈡捐赠;㈢政府资助;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或服务收入;㈤利息;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主管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协会在市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0年1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0年1月5日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 本帖最后由 冰点境界 于 2010-1-16 14:18 编辑 ]

石槽大姐 发表于 2010-1-17 12:13

这么多的章程呀!好!可惜我离得太远,要不我就参加你们的会员。

溪言 发表于 2010-1-18 15:36

值得学习!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0-1-18 19:31

为了加强内外的冬泳联系,在《中国冬泳网》建立临江市冬协会专区,架起一条“请进来,走出去”的相互沟通的桥梁。向临江冬泳朋友学习致敬!

网上邻居 发表于 2010-1-30 17:53

请问宁主席一个问题:

你们的会员年费是多少?QQ:707251733;电话:18915156598

新愚叟 发表于 2010-2-5 22:08

值得借鉴、学习!

冰点境界 发表于 2010-3-16 22:03

]是啊,这么完善的章程,应该置顶

原帖由 新愚叟 于 2010-2-5 22:08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值得借鉴、学习! 是啊,这么完善的章程,应该置顶:hug: :kiss: :handshake :D

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0-3-24 18:43

好章程。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凭借鸭绿江把冬泳(游泳)打造成全民健身的主流运动,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江西的宜春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冰岩 发表于 2010-11-23 22:45

第二十三条:主席、副主席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这意味着主席可以终身制,这倒也没有啥。有70周岁的限制。出于对楼主的兴趣,关注了一下您的所有帖子题目,对这个比较感兴趣,谢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临江市冬泳(游泳)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