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山东省冬泳锦标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世纪花园杯” 第四届山东省冬泳锦标赛竞赛通知山东游协冬泳字( 2010)002号
各地、市冬泳协会、各大直属企业体协、省直机关冬泳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省冬泳事业发展,由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和惠民县人民政府主办;滨州市冬泳协会、山东惠民世纪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惠民县体育局承办的第四届山东省冬泳锦标赛,将于2010年4月10日至11日在滨州市惠民县科技生态园游泳池举行。现将比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四届山东省冬泳锦标赛规程
2、第四届山东省冬泳锦标赛竞赛日程表
3、竞赛、表演项目报名表
4、住宿情况一览表
5、责任保证书
6、齐鲁泳友文艺联欢会通知及报名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冬泳规程通知
抄送:各地市游泳协会、各冬泳会员单位、各地冬泳群众组织
附件:1
第四届山东省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惠民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滨州市冬泳协会、惠民县体育局、山东惠民世纪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协办单位:
惠民县科技生态园游泳池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10日至4月11日在惠民县科技生态园游泳池举行。
五、参加单位
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特邀单位。
六、表演和竞赛项目
(一)表演赛项目
1、50m不老松组表演(70岁以上)
2、50m夫妻结伴游(不限年龄)
(二)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1、男、女青年组(25—29岁、30—34岁、35—39岁组);男、女中年组、(40—44岁、45—49岁、50—54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100m蛙泳,50、100m仰泳,50、100m蝶泳;200混合泳;青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2、男、女老年组(55—59岁、60—64岁、65—6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仰泳,50m蝶泳;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三)年龄分组:(按参加2010年冬泳锦标赛报名年龄分组)
(1)25-29岁 (1985、1984、1983、1982、1981)25岁以下亦可以报名此组。
(2)30-34岁 (1980、1979、1978、1977、1976)
(3)35-39岁 (1975、1974、1973、1972、1971)
(4)40-44岁 (1970、1969、1968、1967、1966)
(5)45-49岁 (1965、1964、1963、1962、1961)
(6)50-54岁 (1960、1959、1958、1957、1956)
(7)55-59岁 (1955、1954、1953、1952、1951)
(8)60-64岁 (1950、1949、1948、1947、1946)
(9)65-69岁 (1945、1944、1943、1942、1941)
七、参加办法
(一)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的会员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者,并交纳参赛费和保险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表演和比赛。
(二)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不含表演项目、接力项目)。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签名)。
(四)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男、女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报名参赛。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准代表2个单位参加比赛。
3、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为男女混合接力。3名男运动员1名女运动员参加。(女运动员可以替男运动员,男不可替女)
4、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年龄组(青年组25-39岁;中年组40-54岁;老年组55-69岁)。
(六)凡是山东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报名费每人20元(65—69岁组报名费每人10元),接力项目每个队50元,保险费每人5元;非山东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须经组委会批准,方可参赛,报名费每人40元,接力项目每队100元,保险费每人5元;参加不老松表演的运动员不收报名费;参加夫妻结伴游的运动员每对报名费20元,食宿及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七)现役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各项目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全国统一的冬泳会员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选手均颁发奖牌,前八名的选手均颁发证书。(证书由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
(二)团体奖
1、总团体奖:获得表演赛得分和年龄组各项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运动队,授予奖牌。
2、青年组团体奖:获得青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授予奖牌。
3、中年组团体奖:获得中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授予奖牌。
4、老年组团体奖:获得老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授予奖牌。
(三)记分方法:
表演项目:
1、不老松表演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全程者,每人均得4分,每单位仅计取8人的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2、夫妻结伴游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50m全程者,每对均得6分,每单位仅计取8对的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竞赛项目:
1、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2、在各年龄组各单位的前8名记分中,只记取各队最好成绩的2人名次得分,空出名次得分由不足2人且成绩优先的其他单位运动员予以补充(记取名次与运动员获得正式名次奖励无关)。
3、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时间2010年2月28日以前(农历正月十五前)。电子邮箱地址:shandongdongyong@163.com发短信或飞信(13563288248)报告参赛男女总人数。望各地冬泳组织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预报比较准确的参赛人数。
2、第二次报名,请参赛单位按报名表要求填写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2010年3月31日前报名截止。(报名结束后,所有的编排、分组、秩序册等相关工作即开始进行。如在有特殊情况需补报名、加项、改项、等;需另先交改项费100元。)
3、参赛运动员办理参赛证件请同时提供:全国冬泳会员证复印件或暂无会员证用身份证复印件替代、健康证明。(运动员、领队及工作人员近期免冠照片彩色一寸照片一张)。未按大会要求办理参赛证者,不得参赛。
4、请各代表队在第二次报名时,将本队全部报名费及保险费一并交齐。
汇款银行和账号:(另文暂缺)
大会组委会联系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 傅红山 电话:0531-86881019
13805318816
联系人: 李颖 电话:13563288248
具体报名、报到地点、食宿安排等相关事宜,将后发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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