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竞赛规程(武汉体院赛区)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竞赛规程(武汉体院赛区)
2010-04-13 09:24:00 中国游协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9日至30日在武汉体育学院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各年龄组参赛项目: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0岁组:限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
11岁组:限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
12岁组:限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
13-14岁组:限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者;
15-17岁组:限199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者;
18岁以上组:限1993年1月1日以上者.
(二)限在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注册,并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且符合年龄规定的业余体校运动员参赛。
(三)各年龄组只进行单项比赛。
(四)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只算成绩,不计名次;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并上报主办单位。
(六)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
(三)各单项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先后排列名次。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五)运动员如弃权,须在当场比赛前30分钟内提出,并交纳300元人民币的弃权费。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项比赛。
(六)运动员未游完全程,罚款300元,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项比赛。
(七)比赛中故意慢游者,罚款300元,并取消该项比赛成绩。
(八)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见附表格),发电子邮件到jsk555@tom.com,用A4纸打印件寄到赛区。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瑜路461号武汉体育学院竞赛处,邮编:430079。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具体报名时间2010年5月4日至1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注册证号码等;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承办单位为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出据名次证明。
九、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请各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四)成绩册必须在参赛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参赛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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