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的通知
2010-06-22 15:49: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与兵种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办,乌鲁木齐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将于2010年9月28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游泳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曹庆珠、林森林(游泳中心)、刘中(新疆)
二、裁判
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白钢(北京)、李晓寰(女、黑龙江)、顾有
华(广东)、新疆1人
裁判长:赵志力(女、江西)、朱兵(山西)、薛振(辽
宁)、傅红山(山东)、刘刚、李忠广(安徽)
编排记录长:高岩(北京)
三、 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25日到红山游泳中心报到。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成人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其它
(一)请各参赛队遵守当地习俗,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
(三)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9月2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请各参赛队自带2米×3米的队旗。
附件:1、竞赛规程
2、项目设置表
3、竞赛日程
4、报名表
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6、接待指南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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