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随风 发表于 2010-6-22 17:59

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的通知
2010-06-22 15:49: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与兵种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办,乌鲁木齐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将于2010年9月28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游泳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曹庆珠、林森林(游泳中心)、刘中(新疆)
  二、裁判
  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白钢(北京)、李晓寰(女、黑龙江)、顾有
  华(广东)、新疆1人
  裁判长:赵志力(女、江西)、朱兵(山西)、薛振(辽
  宁)、傅红山(山东)、刘刚、李忠广(安徽)
  编排记录长:高岩(北京)
  三、 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25日到红山游泳中心报到。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成人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其它
  (一)请各参赛队遵守当地习俗,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
  (三)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9月2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请各参赛队自带2米×3米的队旗。
  附件:1、竞赛规程
  2、项目设置表
  3、竞赛日程
  4、报名表
  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6、接待指南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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