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 发表于 2010-7-21 21:55

开发区的泳友注意了

   今天下午,接到市社团办孙主任电话,说开发区民政局来电话,有人举报我分部会员在树林打扑克抽烟等。我说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怎么又提出来了?我问是怎么时间的事,孙主任说就是今天。我无语。不知道是不是开发区分部的泳友干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在目前这种关键时候,不要再授人以柄了!
   写到这,我忽然想到,现在是解决开发区冲水房的关键时刻,不会是有人故伎重演又要浑水摸鱼了吧?

我是冬泳人 发表于 2010-7-21 22:04

绝对不是咱们开发区冬泳分部的人。因为我们现在的冲水房根本不在小树林,而且我们都是早上在东边现在的冲水房冲完水就回家了,根本不存在打扑克的事,说不定就是开发区游泳协会的自己在搞事,也很有可能是借着原来被协会关闭的冲水房近日要开放,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在搞事。严重鄙视他们:curse:

龙王 发表于 2010-7-21 22:16

绝对不是咱们开发区冬泳分部的人。因为我们现在的冲水房根本不在小树林,而且我们都是早上在东边现在的冲水 ...
我是冬泳人 发表于 2010-7-21 22:04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更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贼之心不可无!

愚公 发表于 2010-7-21 22:29

有一件事情我搞不太明白,海滩本来就是给普通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打扑克.吸烟都很正常啊,这种事情政府部门需要干预吗?当然,大声喧哗肯定不对,乱扔烟蒂也需要说服管理,这些小事值得小题大做吗?真奇怪!

全世界的海滩大概只有开发区才不允许打扑克吧?

海鲤鱼 发表于 2010-7-22 07:49

有一件事情我搞不太明白,海滩本来就是给普通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打扑克.吸烟都很正常啊,这种事情政府部门 ...
愚公 发表于 2010-7-21 22:29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在防护林里边抽烟是不允许的。

海鲤鱼 发表于 2010-7-22 07:54

可以抓现行嘛,可以报110让警察出警,也可以拍摄录像照片提供第一手资料,否则空口无凭,反而容易制造矛盾产生误会。

山东龙 发表于 2010-7-22 08:05

本帖最后由 山东龙 于 2010-7-22 08:39 编辑

烟台市沿海防护林是自然保护区,不允许抽烟是对的。
但现在开发区防护林里面,违章建筑、菜园子、大小便等现象多得是,还是干点正事吧!~~~~~~~~~~

冬蛙68 发表于 2010-7-22 08:33

呵呵,你们游泳的咋就不能学着点跳交谊舞的捏?要一律穿燕尾服、晚礼服之类的才文明!

冬蛙68 发表于 2010-7-22 08:34

别忘了开发区的标志性雕塑——扯蛋啊!

肥妮 发表于 2010-7-22 08:35

别忘了开发区的标志性雕塑——扯蛋啊!
冬蛙68 发表于 2010-7-22 08:34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P ;P ;P ;P

冬蛙68 发表于 2010-7-22 08:37

龙王领着一浴的那么多冬泳人在沙滩上光着膀子打球、打扑克、嗮阳阳,龙王应当去相关部门自首!

丫头 发表于 2010-7-22 09:46

本帖最后由 丫头 于 2010-7-22 13:35 编辑

今天下午,接到市社团办孙主任电话,说开发区民政局来电话,有人举报我分部会员在树林打扑克抽烟等。我说 ...
龙王 发表于 2010-7-21 21:55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龙王:第一:小树林的冲水房已经关闭维修近两个月了,分部的人也没有因为怀念小树林再去那里打牌。第二:烟台市冬泳俱乐部开发区分部的全体会员近日已经应开发区游泳爱好者协会的要求全部加入了协会,鉴于我们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所以,本人真心的希望举报者不要单纯的认为我们只是冬泳人。第三:开发区分部通过和旅游服务处领导的友好协商,服务处的领导已经明确表示认同现在关闭的冲水房在维修之后,有偿的由开发区游泳爱好者协会和烟台市冬泳俱乐部开发区分部的人员共同使用。两个组织同等的对待。并签署协议书。

龙王 发表于 2010-7-22 09:57

回复龙王:第一:小树林的冲水房已经关闭维修近两个月了,分部的人也没有因为怀念小树林再去那里 ...
丫头 发表于 2010-7-22 09:46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太好了!相信有关部门是会公平合理的处理此事!向开发区旅游服务处的领导致谢!向不屈不挠地维护烟台冬泳人团结和尊严的开发区分部的泳友们致敬!

章鱼 发表于 2010-7-22 10:10

开发区扯蛋已撤:curse:

龙王 发表于 2010-7-22 10:12

开发区扯蛋已撤
章鱼 发表于 2010-7-22 10:10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伴随着扯蛋被扯蛋开发区上下都不扯蛋了!

章鱼 发表于 2010-7-22 10:19

修完再扯,扯坏再修

龙王 发表于 2010-7-22 13:06

本帖最后由 龙王 于 2010-7-22 17:13 编辑

   服务处的领导已经认同现在关闭的冲水房在维修之后,有偿的由开发区游泳爱好者协会和烟台市冬泳俱乐部开发区分部的人员共同使用。两个组织同等的对待。并签署协议书。(丫头)
   我们都已经在那个“文明公约”上签字了(交了130元钱,其中包含非自愿的10元钱付费,20元维修费和100元给开发区旅游服务个的管理费)(黛湖渔翁)
   既然是两个组织同等对待,为什么还必须逼着交10元钱的“游泳爱好者协会”的会费(不加人开发区游泳爱好者协会就不能冲水)?怕凑不齐“上百人”?还是在给某些人撑面子?生生地把不愿意加入的人利用冲水房硬拉进去,有什么意思?
   不管怎样,毕竟是比前任进了一步,不再威胁开发区冬泳人“如果有三分之一的加入市冬泳俱乐部就关冲水房”了。但愿不要再节外生枝,但愿那位“新主席”的脊梁有硬度。另外,也欢迎开发区游泳爱好者协会的泳友自愿参加烟台市冬泳俱乐部。

山东龙 发表于 2010-7-22 14:04

本帖最后由 山东龙 于 2010-7-26 09:16 编辑

我要是住在开发区,到底加入哪个组织呀,哈哈???!~~~

丫头 发表于 2010-7-22 14:27

回复 18# 龙王


    回复龙王,旅游服务处为两个组织有偿使用冲水房的具体费用是:一年四季游泳者每人100元整,半年游泳者每人50元整。费用包括冲水房房屋及冲水设施的维护。鉴于服务处便于管理,所以提出只能由两个组织中的其中一方和服务处签署冲水房使用协议,协议中并注明是开发区游泳爱好者协会和烟台市冬泳俱乐部开发区分部共同使用,并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权力。至于另外收取的30元费用,不在服务处的管辖范围之内。

丫头 发表于 2010-7-22 14:44

我是烟台冬泳俱乐部的会员。
唉,我现住在开发区,到底加入哪个组织呀???靠!~~~
山东龙 发表于 2010-7-22 14:04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山东龙:鉴于服务处管辖的冲水房是由开发区游泳爱好者协会牵头签署协议(服务处推荐和协会的自荐),所以开发区分部的全体会员也必须按照协会的要求交纳了10块钱的协会会费,否则协会就将拒绝签字,并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如果这样僵持下去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广大泳友们的冲水,为了团结,为了和谐,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知道我的说明你是否明了?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开发区的泳友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