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背鲸鲨 发表于 2010-8-4 06:20


    感谢老龙王和全国朋友们的支持!
    昨天和一个圈内的朋友也探讨此事,我对他说:至自己于死地的不是对手的攻击,而是自己的心态。面对攻击、指责、谩骂和恐吓,我觉得,没有必要解释和还击,坚持走自己认准的道路,前面一定是海阔天空、艳阳高照。熟是熟非,自有公论。

水上飞li 发表于 2010-8-4 07:28

在一个脑残者面前说什么都没用,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去吧,这样的人只有让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把此人送到有关的地方,那种地方才是那种人呆的地方!

冬河缘 发表于 2010-8-4 08:27

   义务救捞,功德无量!
   无端指责、小鸡肚肠!人间正道,浩浩荡荡!

北极熊56 发表于 2010-8-4 11:42

“因为义务挡住了别人的财路,因为义务盖过了职能部门的责任。”——胭脂雨

冰上肥鸭 发表于 2010-8-4 12:54

因为义务挡住了别人的财路,因为义务盖过了职能部门的责任。

一颗红心 发表于 2010-8-4 13:19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只要我们做的为问心无愧,让他们去说吧,那些无耻小人早晚会得到报应的。

一颗红心 发表于 2010-8-4 13:19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只要我们做的为问心无愧,让他们去说吧,那些无耻小人早晚会得到报应的。

潜水30 发表于 2010-8-4 15:32

打捞证先不说有没有,先问问他有没有做人证,他有人证咱就有打捞证!

冰上警察 发表于 2010-8-4 23:36

:@因为义务盖过了职能部门的责任。:dizzy:
:curse::curse::curse:问问那些所谓的职能部门,学雷锋去哪办证!

松鼠 发表于 2010-8-5 04:11

义务水上救援,全是付出,没有一点薪水,活雷锋精神。如果正规渠道找人来救人,也许给钱都没人来啊!

小海螺 发表于 2010-8-5 17:11

谢,谢冬泳网友对水上救援队的理解。理解万岁!

山谷 发表于 2010-8-6 08:35

打工仔为救两溺水男孩身亡 被救者悄然离开
      第一次出远门,他就为救人魂断他乡。
  他叫胡健,今年18岁,安徽人,跟着父亲在郑州一家具厂当学徒工。这几天太闷热,吃过晚饭后,他就和两个同伴去玩水。洗完澡正准备离开时,有俩男孩被冲到河里,他立即转身去救,结果再也没上来……
  □今报记者 王东霞 实习生 张思恺/文
  【现场】群众为他叹息
  昨日凌晨零时20分,郑州市新107尚庄桥下,一声“捞上来了”,吸引上百市民围观。“可惜了。”看到捞上来的是一具冰冷的男孩的尸身,人们叹息着。
  4日19时20分许,有人报警称同伴溺水。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中队、郑州市管城区消防大队一中队20多名消防队员赶来救援。据其中一位中队长朱华介绍,河水最深处2米多,水下遍布淤泥、石头,搜寻难度很大。他们联系河务部门,减少上游放水量,并进行不间断搜寻。溺水男孩父亲也多次下水搜寻,5个小时后,才将男孩捞起。
  胡健的父亲胡智说,他们是安徽桐城市新渡镇永久村人。12年。今年年初,他带儿子来打工。“他妈不放心,这是孩子第一次出远门。”胡智说,这下他没法给家里交代了,胡健的爷爷都80多岁了,出事后还瞒着他。
  【目击】为救俩小孩出事
  “先是俩小孩掉水,他去救的。”有人称。
  李保磊,一个身穿短衫的男孩,一脸惊惧地站在河边。他是整件事的目击者,溺水的同伴叫胡健,18岁,和他同在一个家具厂上班。
  4日,吃过晚饭后,他和胡健、郑保锋一起来这儿玩水。“就在浅水处洗洗,我们就都上来了。”
  李保磊说,胡健就距离他们两三米远,坐在一处台阶上。
  由于上方水坝处一直在向下喷水,胡健旁边台阶上的两个小男孩,被冲到了水里,胡健就过去救。“也就一分钟,三个人都看不见了。”李保磊赶紧喊人,有两个大人跑过来。
  很快,两个小孩被人救出来,胡健却不见了。
  事后,胡健父亲拿的一份南曹乡派出所开具的出警说明,也证明了胡健是为救两个男孩落水的。
  【探访】事发地水流汹涌
  昨日15时,记者再次来到尚庄桥,下方是十七里河。
  在桥下乘凉的冯先生说,这里的水坝今年2月才修好,每天都往下喷水,下游还设有拦水坝,所以此处的水最深。
  河边坐着3位河道管理人员,他们随身带着喇叭、录音机,录音机不停重复播放着不能游泳的通知。河边也竖有“水深坡陡,禁止游泳”的牌子。
  【遗憾】被救男孩没出现
  昨日记者来到尚庄桥,向多人询问前日事故。他们都知道有男孩为救人溺亡,但不知道被救出的俩男孩是谁。“可能是外地人,如果是附近村里的人,会知道。”一60多岁的大妈说,她当时也来到了现场,但只顾着注意打捞救人男孩的情景,其他没注意到。
  一消防队员说,被救的俩男孩很早就离开了。
  胡智说,虽然儿子是为救别人出事的,但他也没见到被救的孩子,或者孩子的父母。
  【期待】认定为“见义勇为”
  胡智说,他现在就想尽快将儿子火化后带回老家,不然看着也伤心。“我是一个外地人,不知道要求什么”。
  胡智说,别人都说儿子是“见义勇为”,可这个咋申请他也不知道。儿子没了,如果有个称号,他说心里会多点安慰。
  胡健是否属“见义勇为”,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张少春律师认为,只要是为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就属于见义勇为,胡健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虽然胡健是在“禁止游泳”的河道内洗澡,但并不应影响对此事见义勇为性质的认定。
  另外,律师认为被救的俩男孩,按照相关规定,也应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http://news.qq.com/a/20100806/000168.htm

山谷 发表于 2010-8-6 08:38

为什么见义勇为者的悲剧频繁上演?为什么救人者反倒成为悲剧的主角?

longxia 发表于 2010-8-6 08:43

功德无量,爱心永恒!让那些披着华丽外衣的小人见鬼去吧!!!

海豚泳 发表于 2010-8-6 10:30

问“有打捞证吗”这厮照片拿出来晒晒,人肉搜索,大白于天下。

海上花 发表于 2010-8-6 15:57

功德无量,爱心永恒!让那些披着华丽外衣的小人见鬼去吧!!!
longxia 发表于 2010-8-6 08:43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朋友说得好:
    功德无量,爱心永恒!让那些披着华丽外衣的小人见鬼去吧!!!

冰岩 发表于 2010-8-7 12:34

见义勇为的称号最好不要授予少年儿童。会产生误导。儿童只能呼救,千万不要下水施救,除了送死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大多数儿童溺水死亡都是因为“见义勇为”而死的,他们的实际救生意义不大,越忽悠,这种无谓的死亡越多,父母把孩子养活大不容易啊。

威哈水怪 发表于 2010-8-7 18:10

      明摆着的事,抢了吃死人饭的饭碗啊!让人不解的是:那个所谓像个官员的人,还有一点爱民之心了没有。可悲!:'(

常庄龙 发表于 2010-8-8 10:37

义务救捞,功德无量。无端指责,道德沦丧。

握手 发表于 2010-8-8 22:01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因为你作的是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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