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人 发表于 2010-8-26 09:06

早起有小偷,我的手机丢

   最近新谋了个岗位,要赶早上班,因此晨泳比大家早30分钟。
   昨天第一场秋风至,今早明显有秋凉的感觉,5.30时到湖边空无一人,我照例摆开地摊活动后下水,待游开20分多钟返回后,早游的泳友都来了,这时我发现自己包里的手机没了。
   想不到做夜生意的也起早床,各位泳友敬请留神!

龚贺新禧 发表于 2010-8-26 10:02

真难为你啊!不过“折财免灾”啊 !:lol

浪里行 发表于 2010-8-26 11:27

防火防盗,时刻不忘。感谢提醒!

万水千珊 发表于 2010-8-26 15:05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KK搏浪 发表于 2010-8-26 15:17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折财免灾吧!

姜子牙 发表于 2010-8-26 15:55

难怪今早我碰见后,情绪有点比往常不同,原来是这样啊!还有我前几天的泳镜和泳帽也莫名其妙的不见了,难道是……。

生命过客 发表于 2010-8-26 18:10

以后大家都得注意一下。

白湖桥 发表于 2010-8-27 10:26

"做夜生意"--这生意不会做大的,可很,以后注意才是!

KK搏浪 发表于 2010-8-30 10:25

是社会上一个无事干的小屁伢偷的,发现后他不敢回家,警察已对他父亲讲了,劝其自首。
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将游泳的行李包尽可能放在一起,相互关照、相互提醒,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716航母 发表于 2010-8-31 16:01

是社会上一个无事干的小屁伢偷的,发现后他不敢回家,警察已对他父亲讲了,劝其自首。
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 ...
KK搏浪 发表于 2010-8-29 15:25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是社会上一个无事干的小屁伢偷的”,难免还会有“专业班子”再来偷,谁能保证不来。

    “将游泳的行李包尽可能放在一起”,如果出了问题,损失会更多,其中如有警察的物品被窃岂不更烦心(钢城基地发生过此事,现在都锁在自己的柜子中)。

   我曾在贵基地游泳时问过“这样随意放物品不会出问题吗?”回答:“还好!没有出现过问题”。此举非长远之策,难保万无一失。

建议:1、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基地。如带到基地后,要有专人看管或轮流看管,就不会“大意失荆州”。

      2、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与环境配套项目,在基地附近建一座亭子,便于男女更衣和存放贵重物品,防患于未然。
         (江岸队的法子是在长江二桥下“裸更衣”,图片被记者发到报上,亭子问题很快就解决了。)

      3、由长风、KK搏、冲锋舟、姜子牙等组成破案领导小组和便衣巡逻队,侦破此案后,并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必将对犯罪分子起到打击和威慑作用,小偷就不敢到冬泳基地偷东西了。

   班门弄斧勿见怪,仅供参考!

三湖人 发表于 2010-8-31 20:21

回复 10# 716航母


    第一次报案,圆满的结局!

事情是这样的:八月下旬的一个清晨,我照例在三湖连江游泳,手机放在提包里,待游完上岸后发现手机被偷了。我试着与其沟通,想给点钱私了,谁知对方开价太高,于是,我就报案了,这也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报案。
   微小案件同样得到相应重视,在很短时间内,办案人员就获取了重要线索,相关嫌疑人被锁定。如今,案情已了结,我的损失也得到补偿。
   有困难找警察,以前我对此不以为然,现在我验证了。
   通过这件事我感受到:
   首先,要充分信任公安警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其次,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有利于办案人员的准确判断;
   相关干警的办事效率和敬业品质给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借此表示真诚的敬意!

白湖桥 发表于 2010-9-1 06:01

向人民警察致敬!

KK搏浪 发表于 2010-9-1 07:56

这是个教训,告诫我们不能麻痹大意啊!

过江猴 发表于 2010-9-1 16:48

本帖最后由 过江猴 于 2010-9-1 16:49 编辑

向人民警察致敬!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早起有小偷,我的手机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