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岩 发表于 2010-11-28 10:56

业主委员会是如何监守自盗的

我们都知道一个常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是个法律真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可以无限扩张,扩张的极限是自己做本该物业公司做的事情,你相信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物业公司吗,他随时可以贪污你交的一部分钱作为他的劳务费,这个没有营业执照的物业公司就是业主委员会,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业主无法因为这个暗箱操作的劳务费问题起诉业主委员会,它要做个假账,您根本不知道委员们拿了多少劳务费,你也永远不知道您花了多少冤枉钱,业主们为何相信委员会哪,业主认为委员们各个是雷锋,可是为什么业主们敢于把钱存到他们根本不了解的所谓“雷锋”开设的个人账户上哪,业主认为委员一定是雷锋,因为他们是委员。“雷锋们”就开始在不受控制,不受监督的权利和金钱的诱惑下,走向法律无法制裁的监守自盗之路。您要重新选举的话,这一幕又重新开始。
   可是物业公司要干净的多,因为它是法人,法律在时刻监督他,物业公司的大老板监督的更严厉,大老板只允许物业服务人员拿自己的工资,不会允许他的手下监守自盗。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小区就开始培养“雷锋式”的盗贼了,这叫逼良为娼。有的小区因此建立了监督委员会,结果也没有什么效果,即使监督委员会有权弹劾业主委员会(这不合法),悲剧又会重演。什么样的好人都会在没有监督的权利诱惑下变坏,因为人是猴子变的,本质上就是动物,遗传密码DNA是自私。
我刚刚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现了这个秘密。如果物业公司是狼,业主委员会就是虎。他们的食物叫业主。委员们也都是我的朋友,我被委员会视为仇敌。我们达成一个妥协,他们只干1年,1年后我再竞选主任,如果当选我将通过业主大会设立一个规矩,业主委员会只做监督物业公司的事情,除了业主大会同意的劳务和管理费,不再接触任何钱款。
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犯罪就会滋生,业主委员会就是这种地方之一。

冰岩 发表于 2010-11-28 10:56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本质是逼选业主委员会是这样选举的,一个热心人忽悠几个人参选业主委员会,让相互不认识的其他业主划勾,这些人的真实目的是啥鬼才知道。大多是等额选举(很少有人报名做委员,委员没有工资,傻子才愿意做雷锋),大家是不得不选,即使差额选举也能作弊,我是差额选举上的,我很清楚整个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人在操纵选举,这个人如果愿意今后在委员会选举上可以当选主任。雷锋们在不受法律监督的权利和金钱诱惑下逐渐走向犯罪之路---逼良为娼之路。
      我打算设计这样的不容易逼选之选举方法,业主大会只选举主任1人,同时必须竞选演讲和详细介绍自己,最后由主任组阁委员会,这样方便大家选择和了解主任,主任发工资和管理费以促进竞争吸引优秀人才。小区建立志愿者队伍方便主任使用无偿劳动力,这些志愿者就是今后的主任候选人,小区每年评选优秀志愿者,小区建立公益基金奖励志愿者,成立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只做监督物业的工作。

冰岩 发表于 2010-11-28 10:57

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1.设立黑板式论坛让业主监督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论坛原则是言论自由,任何人无权撕贴,尤其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2.网络论坛,这个作用和上网人数有关。
3.定期财务公开。至少每年公开一次。并给与业主查账自由。
4.业主大会选举监督委员,主要监督业主委员会。及时公告监督结果。监督委员有报酬和管理费。监督委员有权利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弹劾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时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当新主任无法产生时,监督委员自动辞职。

冰岩 发表于 2010-11-28 16:03

法律授予业主委员会可以任意的灰色收入,我们可以不要但有这个伤害业主的权利。大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营几千万元的事情,法律无权监管它的财务。法律授予业委会涉足资金的权利,但法律不监管业委会,这就是漏洞,是个可以钻的空子。业主委员会必须成为法人,法律就可以监管他了,可以给他办理免费登记。我们不能撤销警察和法院,完全依赖国民的觉悟来治国。我们不能撤销税务局,完全依赖企业家的觉悟来交税。举个例子,如果凭觉悟让国民自愿缴纳工资所得税,有几个人愿意交。如果凭觉悟让官员交出自己的受贿,有几个人会交。法律授权委员会有侵权权利的前提假设是;委员是雷锋。预防的办法是,拒绝雷锋,这样法律就可以监管了。委员拿了工资就容易被法律监管了。我们取消工资和福利来弘扬雷锋精神,假如无工资和福利者的不被监督的权利很大,只能发生一种事情。
人的无私奉献只能是短期的,福利和待遇可以保障服务质量。

三省克己 发表于 2010-11-29 07:02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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