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轨 发表于 2011-1-14 10:00

虹口公园冬泳再登老年报挨批

      今晨,据可靠人士消息,就虹口公园冬泳一事,老年报有人再登文章,批判一些中老年朋友带头在禁止游泳的虹口公园冬泳,破坏环境,有伤风化,为老不尊等等。该作者之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之情砰然越于纸面,不知他何故、究于何处法律之规定这么讨厌这群冬泳人?!试观整个上海市区,除了许昌泳池可以冬泳之外,何处是我冬泳者可畅游之处???这里禁止游泳,那里也禁止游泳,是哪里的法律赋予了他们来禁止我们游泳的权利?????再观全国乃至世界其它国家的冬泳发展,又有几人是在泳池里冬泳的???悲哀的人们啊,为何如此迂腐之至!公园就是广大人民健身锻炼的公共场所,岸上的项目都是师出有名,却为何只有水中项目却禁了又禁,扁了还扁呢???

许昌冷气鱼 发表于 2011-1-14 10:34

今晨,据可靠人士消息,就虹口公园冬泳一事,老年报有人再登文章,批判一些中老年朋友带头在禁止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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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习惯了。
这次登报的档次下降了

胡景鹏 发表于 2011-1-14 11:03

       老轨讲得好!呼予冬泳爱好者和中老年冬泳人不必理会那小人,仍需坚持晨泳,并要守住那片冬泳基地。“小人记者”说什么老年人晨泳破坏环镜,有失风化,为老不遵。真是:@ :@ 太恶毒了,此言出于“它”之口,还真是白读那几年书了呢。

上海我爱冬泳 发表于 2011-1-14 12:46

    说得太好了,说出了我们冬泳人的心声.

木对 发表于 2011-1-14 12:59

几号的老年报?我没注意吗

美好的梦 发表于 2011-1-14 13:22

今晨,据可靠人士消息,就虹口公园冬泳一事,老年报有人再登文章,批判一些中老年朋友带头在禁止游泳 ...
李老轨 发表于 2011-1-14 10:00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要淡定!淡定!真正作到荣辱不惊!

yaoyongxiang 发表于 2011-1-14 14:59

今晨,据可靠人士消息,就虹口公园冬泳一事,老年报有人再登文章,批判一些中老年朋友带头在禁止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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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得有理,赞成!

wjm 发表于 2011-1-14 15:02

alanzheng 发表于 2011-1-14 15:18

迂腐之至,所言极是啊。。。

许昌冷气鱼 发表于 2011-1-14 16:03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要淡定!淡定!真正作到荣辱不惊!
美好的梦 发表于 2011-1-14 13:22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光天化日之下游泳,天天淡定。
   恨三寸烂舌,胡搅蛮缠。

游牧人 发表于 2011-1-14 18:26

最好查出来,让哪些猪头三在虹囗公园消失!

fs6566 发表于 2011-1-14 19:37

转载自《新华网》:
公园禁泳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公园禁泳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连日来,《新京报》就公园自然水域可否禁泳,发表了不少评论文章。对此,我想谈一点个人看法。

    建国以来,北京市可以游泳的自然水域主要有京密引水渠、玉渊潭、颐和园和什刹海。但自2003年实施公园条例以来,这些水域全都禁止游泳。这样,北京市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以游泳了。

    我认为,有关部门这样做涉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因为游泳是其爱好者的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条件,是他们所能享有的一种最重要的幸福,甚至可以说是他们的命根子。这种对游泳的酷爱,实非他人所能理解。试举一例:一位颐和园冬泳爱好者不幸半身不遂,还叫家人抬着放入湖中,用半边肢体游动,游毕再由家人抬上岸。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颐和园冬泳队的人们会说:“冬泳就是我们的命,除非你们把我们逮起来,要了我们的命,否则,我们绝不会不游的!”

    可见,在自然水域中游泳实在是这种运动爱好者的幸福所在,因而是他们所应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禁止在公园等自然水域游泳,就侵犯了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公正的。当然,如果游泳者的权利与他人更为重要的权利发生冲突,并且不能两全时,剥夺游泳的权利是应该的,并非不公正。问题是,在公园等自然水域中游泳是否侵犯了他人更为重要的权利?

    有关部门禁止在公园等自然水域中游泳,并未公开说明理由。据说,禁泳主要是因游泳有如下危害:违反公园条例,有碍游人观瞻,会使水质变坏,会淹死人。既然如此,就让笔者分析一下这些理由能否成立。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写道:“游人游览公园禁止下列行为……在非游泳区游泳。”这岂不是说,在公园的水域中,应该划分出游泳区与非游泳区?可全市所有公园都没划分出哪怕是一块游泳区。颐和园四分之三的面积是自然水域,为什么不划出一块游泳区呢?如果说游泳者不应在公园的非游泳区游泳,那么游泳区又在哪里呢?

    说游泳有碍游人观瞻,这只能说是封建思想作怪。

    大家都说鸭子在湖中游是美的,人在湖中游反倒不美?游泳,特别是冬泳,不但不有碍观瞻,而且是对人极具激励性和挑战性的景观。

    游泳又怎么能使水质变坏呢?流水不腐。我们十分伤心地看到,河道被封闭不许游泳以后,水中长满青苔,散发着腐臭气。可没有封闭以前,由于天天有人游泳,水很清纯。游泳会淹死人更不能成为禁泳的正当理由。具有危险性的运动很多,并非只是游泳,难道我们能把它们都取消吗?比如说登山。

    当然,在自然水域中游泳不可能毫无害处,可哪里有纯粹是好处而毫无害处的行为?问题是,这些害处构不成对社会和他人更为重大的权利的侵犯。这样,禁泳便涉嫌侵犯游泳者追求幸福的权利。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侵犯公民权利乃是政府最为严重的错误。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取消禁令,在本市各自然水域划分出游泳区与非游泳区,使市民的权利得到保障。

孙英(中央民族大学博士)

游牧人 发表于 2011-1-15 09:17

写得太好了,应该把它刊登在晨报上或登在新闻网.qq新闻网上让更多的人能看见,评论。

猎豹222222 发表于 2011-1-15 09:52

       老轨说出了我们心里的话。我们应该坚守住大上海的最后几块冬泳基地。什么老年人冬泳伤风败俗,错!!!上还有这么多老年人,有几个能坚持冬泳的,他们是上海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应该大力提倡和发扬。:victory: :victory: :victory:

手风琴 发表于 2011-1-15 10:23

今晨,据可靠人士消息,就虹口公园冬泳一事,老年报有人再登文章,批判一些中老年朋友带头在禁止游泳 ...
李老轨 发表于 2011-1-14 10:00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老轨说的好,气的直,火发的也及时。四千多年前大禹治水就告诉我们一个疏与导的道理。而我们有些人尤其是有些领导干部只想当官不会做事。哪里淹死人了——禁止游泳;哪里着火了——停业整顿......按照他们的逻辑航班还要不要?铁路还要不要?公路是不是应该拆除了?

海豚大侠 发表于 2011-1-15 10:41

林子大了哈鸟没有

刘娃娃 发表于 2011-1-15 10:54

坚持到底啊!

和风细雨 发表于 2011-1-15 10:55

回复 18# 手风琴


       威海的冬泳人,很受人们的爱戴,一说冬泳人都竖起大拇指,很佩服那种毅力,而且冬泳举行活动市长亲自参加。

胡景鹏 发表于 2011-1-15 11:36

回复 15# fs6566


       转载报道:讲的很好,很有说服力,很受广大冬泳者的称赞。看报纸听新闻,北方许多地方政府不但不禁泳,反而很支持群众的冬泳活动,当地政府还委派一名副市长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排冬泳盛事。同样是冬泳运动,为啥区别就那么大呢???

上海我爱冬泳 发表于 2011-1-16 10:23

    关键在于,规模太小而不成气侯,而且冬泳只是一小部分群众的爱好,所以不会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如果有数十上百的冬泳人在一个自然水域冬泳,那壮观的场景又是一道在上海不多见的风景线.要是加上有一,二个什么代表.那我们的现状不可能这样的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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