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1-5-5 17:52

“雪舟杯”第七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1-5-5 17:55 编辑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电视台、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青海雪舟三绒集团。
  三、比赛时间、地点
  试水时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
  特别提示:由于竞赛区域水流湍急,试水必须按大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统一组织进行试水。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预赛时间:6月25日
  决赛时间:6月26日
  6月27日上午离会(统一乘车返回西宁)
  地点: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黄河段。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和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冬泳代表队以及国外游泳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五、比赛项目
  设男子A组、B组、C组、D组,女子A组、B组、C组、D组,共8个组。
  六、水文条件
  水质达到国家 I级,可满足各种用水需要。深度3.6米,最高流速3.3米/秒,平均水速:2.0米/秒,水温:水面13摄氏度、水下11.6摄氏度,水面海拔1800米,气温18—28摄氏度。
  七、竞赛办法
  (一)部分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黄河水域中进行,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全长500米左右。
  (三)比赛采取预、决赛。
  (四)各年龄组预赛前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五)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如出现弃权,将不进行顺序替补。
  (六)运动员在比赛游进中超过终点门外侧与对岸的平行线标志物,将判为犯规,不计比赛成绩。
  八、参赛办法
  (一)抢渡黄河分组及年龄限制
  1、男子A组:18岁至26岁(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B组:27岁至35岁(1976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C组:36岁至45岁(1966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D组:46岁至55岁(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A组:18岁至26岁(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B组:27岁至35岁(1976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C组:36岁至45岁(1966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D组:46岁至55岁(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主查心脏、血压等项目)。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责任保证书。
  (四)为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方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可穿防寒服参加比赛。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为了鼓励参与者勇于拼搏精神,本次比赛特设“抢渡成功奖”,凡参加预赛成功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证书(含取得决赛资格的前12名),超过终点门下方标志物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励(未参加预赛直接进入决赛组别不在此奖项范围)。
  (二)抢渡黄河赛各年龄组男、女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牌、奖金、证书奖励,九至十二名给予奖金、证书奖励。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四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五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六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七名:奖励人民币800元;
  第八名:奖励人民币700元;
  第九至十二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凡在决赛中未按规定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将并列第十二名,同时获得相应名次和奖金。
  (三)向获得抢渡黄河比赛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证书、奖金。
  团体名次计分办法:
  1、各项目各年龄组获得前12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获得各项目各年龄组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名次得分按13、11、10、9、8、7、6、5、4、3、2、1分计分。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四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五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六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所有运动员按要求游到终点者均颁发抢渡黄河成功荣誉证书。
  (五)男、女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12年(冬季)抢渡黄河极限挑战精英赛。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参赛者须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寄至和报送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244441,联系人:高彩红,联系电话:0971-8244441,13319751822),逾期不予受理。
  (二)费用
  1、参赛运动员6月27日从赛区返回至西宁段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车辆,其余交通费自理。
  2、参赛费400元(含报名费、赛区至西宁单程交通费、证件制作费、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泳帽、浴巾、拖鞋、纪念品等费用)。
  3、陪同人员食宿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260元,凡未列入陪同人员者组委会不予安排。
  4、交通费自理。
  5、确认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负担。
  (三)报到
  1、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1年6月23日全天、6月24日12:00前到青海省循化县循化宾馆报到。报到时,由报到处检查各队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健康证明原件,责任保证书、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参赛。
  2、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者费用自理。
  (四)交通
  火车:西宁火车西站向西100米乘2路公交专线至建国路西宁市长途汽车站,换乘西宁至循化县班车即可。
  航班:西宁机场大巴—七一路口下车向北500米—西宁长途汽车站换乘西宁至循化县长途班车即可。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二)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十二、其它
  (一)组委会为赛事购买公共责任保险。
  (二)比赛期间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
  (三)定于2011年6月24日上午10:00在循化县政府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
  (四)未尽事宜,在领队会上商定或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1-5-5 17:54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1-5-5 17:57

去年我成功了!享受成功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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