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w35 发表于 2011-6-3 22:04

物归原主 皆大欢喜!

本帖最后由 njw35 于 2011-6-3 22:16 编辑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1-4-25 20:00 | 只看该作者



失物招领

绵阳《兴事发》杯泳赛结束后,在宴会厅某包间内拾得
“花花公子”旧包装袋一个,内有遮阳帽及未完工的针线
活等几样东西,请失主与13281136785联系(如手机
一时无人接听,请留短信,以便及时联系。)知情者请代
转告失主,谢谢!




几经周折,在绵阳朋友 安安及
余静教练的帮助下,不出所料“失物”
果然是餐厅工作人员 小Lan的,日前,
小Lan发来短信告知已收到邮件,至此
“物归原主,皆大欢喜”!

事后想来,当初见到此“疑似失物”
不去动它,使“失主”第一时间就能
“找回”自己的东西,岂不更好!?
都是“好心”······

红鼻子爷爷 发表于 2011-6-4 02:50

回复 1# njw35


    好心一定有好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老鈕做得好,向您学习,向您致敬!

njw35 发表于 2011-6-4 20:10

回复 2# 红鼻子爷爷


    免了、免了!“东西”“紧到脱不到手”

也真恼火!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物归原主 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