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1-7-21 10:45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1-7-21 10:49 编辑

回复 10# ljw6


    说的非常好!马路上也有人因车祸而死,人们就不能上马路了吗?还是不准开车上马路?吃饭还有人噎死,难道就不准吃饭?应当因势利导,不要站在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维持和谐社会。

老大赛利姆 发表于 2011-7-21 11:15

回复ljw6


    说的非常好!马路上也有人因车祸而死,人们就不能上马路了吗?还是不准开车上马路?吃 ...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1-7-21 10:45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老师说的非常好。

海一龙 发表于 2011-7-21 11:17

本帖最后由 海一龙 于 2011-7-21 15:49 编辑

如果死者是经常从事游泳的爱好者,他的死因可能和他自身的某种疾病有关,和他游泳的技能无关。
如果他是心脑血管疾病发作造成的溺水身亡,即便不在水中,在家中如果抢救不及时,恐怕后果也是如此。

冰凌花2011 发表于 2011-7-21 13:34

[人出生后,就和死亡做斗争/code]注意安全,保护生命。

天津子牙河老韩 发表于 2011-7-21 20:42

游泳健身是永恒的,切记安全是第一的!

海鸥8188 发表于 2011-7-22 14:48

回复 45# 天津子牙河老韩


谢谢朋友的加分鼓励,对原则问题就要旗帜鲜明!

刘万祥 发表于 2011-7-22 15:22

      有很多人对游泳就有误解,比如说某某某游泳犯病死了,他们就把死因归罪于游泳,就说“她要不游泳就死不了.”如果这个人死在了床上,他们怎麽不说这人如果不睡觉就死不了了.生老病死很正常,只是死的方式不一样.不要谈虎色变,自己吓唬自己.游泳是一项很好的运动,游泳使我们健康快乐.

海鸥8188 发表于 2011-7-22 21:33

回复 2# 无名上将


    公园办公室:野泳危险但屡禁不止1 W* p* A' @$ ~' q! d
  据公园办公室张主任介绍,公园为了防止市民野泳,入夏以来就加派保安巡视湖面,但前来游泳的人是管理人员的数倍,有时甚至同时有上百人下水游泳,很难杜绝野泳。“公园的水太深,不适合游泳。《天津市公园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园水面禁止游泳,主要也是为了市民的安全,但野泳行为仍是屡禁不止,最后造成了今天的悲剧。”张主任对发生的事非常惋惜。 k; R B% y1 B
  公园西湖岸边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为了抄近路来游泳,一些市民还锯断了公园的护栏,从空隙中钻进钻出。
朋友们看这段报道,这位管理者说,“《天津市公园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园水面禁止游泳,"细心的朋友可以查一下《条例》根本就没有这种规定,是他自己凭其主观意识杜撰出来的。《条例》第28条第六项是这样规定的:注意公园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垂钓,烧烤区域游泳,垂钓,烧烤。哪有“公园水面禁止游泳”一说?一个管理者,连国家法律都吃不透,就敢在主流媒体上夸夸其谈,漏洞百出,实在是让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糊涂人能把公园管理好?简直不敢相信。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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