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
新华社郑州9月4日电“驴友”相约爬山,一人不幸遇难,其他人无需担责。由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的这起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日前正式生效。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1日,郑州驴友陈某在网上发帖约伴自助游,后又多次发帖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同年8月13日,15名被告与李某一起出发,开始自助游“太行拉练”。8月17日,途经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老荒”地段时,李某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15名被告共向李某家属捐赠了8000元的爱心款。
因不满意同行驴友们支付的“安抚费用”,李某的亲属将同行的其他15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李某意外死亡后,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而且又支付了爱心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9月1日,此案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院判决是公证的 驴友意外死亡是悲哀的 经验教训是深刻的安全意识是永远不能放松的 户外活动不是廉价的旅游 无论如何都是个悲哀的结果,希望大家在出行过程中注意自己的安全,这也是对他人负责。 生命可贵安全第一 法院判决是公证的 驴友意外死亡是悲哀的 经验教训是深刻的安全意识是永远不能放松的 户外活动不是廉价的旅游 !
借此机会建议:在水库游泳要戴上跟屁虫!为自己、为家人、为同行朋友负责! 安阳电视报有登载:victory: 支持 :victory:李某意外死亡后,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而且又支付了爱心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户外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 安全意识是永远不能放松!
法院判决我一万个拥护。公立权早就该伸张正义,社会风气才能改观,就不会见了跌倒的老人没人敢扶的现象。公立权的正义也打击了无赖家属的无理纠缠和出现。 :loveliness::victory: 户外一定要注意安全 法院判决我拥护。:):victory: :victory::victory::victory: 法院判决我一万个拥护。公立权早就该伸张正义,社会风气才能改观,就不会见了跌倒的老人没人敢扶的现象。公 ...
真不知道 发表于 2011-9-7 10:16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victory: 户外一定要注意安全 安全第一。 回复 16# 洹水鱼 我非常痛恨那些无赖,咱们都是好运动的人,经常组织各种活动,参加活动的人,不出事什么都好,出了事有可能就会遇见麻烦,林子大,什么鸟都有,参加活动的人里边有可能就有无赖,比方说“他在参加活动时受了伤,吃饭喝酒时摔伤,”他都会讹上你,甚至把所有参加者告上法庭,但,这种人极少,忽略不计,但 我们不得不防,观察到有这样的人,活动坚决不让他参加,吃饭这么简单的事,也不能让他参加。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李某意外死亡后,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而且又支付了爱心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安全第一,又一个警钟,冬泳活动,户外活动都是一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切后果应当自负,不然无人结伴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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