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童话
发表于 2011-10-6 19:48
回复 1# 海螺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0号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努力向有关部门呼吁并寻求帮助,向有关部门争取游泳的权利和场地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1-10-6 20:07
本帖最后由 寒江搏浪 于 2011-10-6 21:07 编辑
.此文--有理、有力、有节、有据、全面、系统、公平、公正、客观、具体、朴实、真切、科学、辨证的阐述、论证、表述了冬泳的由来和发展、存在社会基础,冬泳与健身,冬泳与水的关系,冬泳与水污染的关系,水污染的主要原因。
.此文代表了北京乃全国冬泳人的心声!昭示了冬泳人的民意!
.这是正义的声音!这是在维护我们冬泳人应有的合法的权利!全国冬泳人支持、声援你们!
.有关部门中决策、立法人士应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认真聆听冬泳人的声音,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公平立法。
.给冬泳人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宽松、自由、低碳、环保的健身环境!
晨泳
发表于 2011-10-6 20:50
但愿有关部门及领导能够顺民意关民生,认真亲听老百姓的心声!
钢铁战士
发表于 2011-10-6 20:55
绝对是反击野泳法难得一见的好贴!,海螺号您太油菜了,佩服.
在家开心
发表于 2011-10-6 21:06
谢谢了海螺号,为我们冬泳人争取一片自然水域游泳,您付出了太多,感谢了。
夏末
发表于 2011-10-6 21:36
本帖最后由 夏末 于 2011-10-6 21:39 编辑
坚决支持海螺号斑竹,强烈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还广大冬泳人 游泳的权利和场地!人民的爱国之情,强国之梦与体育是密不可分的。开展全民申奥活动,学习奥运精神不要成为一句空话,应该付诸一个行动。
鱼弟
发表于 2011-10-7 08:53
坚决响应毛主席说过的到大江大浪中去锻炼!:handshake
罗布泊的红柳
发表于 2011-10-7 14:59
真正污染水源的是那些污染企业,应该治理的是排污企业。
我喜欢冬泳
发表于 2011-10-7 15:51
文章写的有力度有深度,希望北京市政府重视,给我们冬泳人一个自由自在的天地,谢谢楼主辛苦啦,坚决支持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10-7 19:14
真正污染水源的是那些污染企业,应该治理的是排污企业。
罗布泊的红柳 发表于 2011-10-7 14:59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自然之母属于全体国民,但她现在却成了船运公司榨取利润的摇钱树。
崔大嘴
发表于 2011-10-7 19:28
谢谢了海螺号,为我们冬泳人争取一片自然水域游泳,您付出了太多,感谢了。
在家开心 发表于 2011-10-6 21:06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海版!
大袋鼠
发表于 2011-10-8 09:32
自然之母属于全体国民,但她现在却成了船运公司榨取利润的摇钱树。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10-7 19:14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甩掉东亚病夫帽子的中国人不愿意被商家们误导,舍本逐末地为他们的钱带子去盲目消费,成为只会挣钱花钱、花钱挣钱的社会白痴。国人需要的是健全的心智和健康的体魄。
说的好!一语道破要害。
上海人
发表于 2011-10-8 11:32
《为北京野泳的人们申辩》作者:中国冬泳网北京专区(按:本文作者系中国冬泳网北京专区版主,但文中亦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10-4 19:50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坚强的支持,我们冬泳是通过自我锻炼、自我参与而拥有健康的体魄、乐观的精神和对美好生活的热爱与追求,这有什么错误吗?请问北京市政府,还让不让人们锻炼身体了,老百姓连这点权利都没有了,还大喊什么人权。* |9 i; j9 g7 K% e
水蜜桃
发表于 2011-10-8 19:58
文章写的太好了,不知在何处还能发表,说出了我们冬泳人的心里话,支持!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1-10-8 22:00
期待主流媒体能够发表反映冬泳人心声的文章!
夏天童话
发表于 2011-10-9 11:26
《为北京野泳的人们申辩》作者:中国冬泳网北京专区(按:本文作者系中国冬泳网北京专区版主,但文中亦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10-4 19:50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以上科学和事实都足以证明,所谓的人体污染水体,只是垄断资本集团用金钱操纵媒体编造的谎言!愤怒声讨垄断资本集团阻止首都人民的健身强国运动,愤怒声讨垄断资本集团剥夺首都人民进行体育运动的合法的权利,强烈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还广大冬泳人一个公正!
松鼠
发表于 2011-10-9 12:02
本帖最后由 松鼠 于 2011-10-9 12:15 编辑
回复 1# 海螺号
海螺号真是名不虚传啊!俺算服了你!冬泳人的榜样!说的有根有据!再次佩服!
再问一下,这个内容是否准备要交给相关部门吗?我觉得是这个意思。应该交上去让领导们看一下。
另外俺觉得你应该再加上一条更有说服力的依据:毛泽东小时候就是在韶山的家前水塘中用冬泳的方式锻炼自己的革命坚强意志的,这点也是毛泽东自己说的。正是因为毛泽东小时候有意识地用冬泳,洗冷水澡这样的方式锻炼自己的意志,才使得毛泽东有着过人的坚强,不怕苦、不怕难的革命精神。如果毛泽东不这样锻炼他的革命意志,没有坚强的革命意志,没有好的耐寒力,说不定就过不了长征中的雪山。过不了雪山就没有新中国的今天,也就没有你们现在的官位了。吃水不忘挖井人,从感谢毛泽东为你我有美好的今天这一点就不能禁止冬泳。如果禁止冬泳,那就是忘恩负义的行为。人得有最起码的感恩之心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毛泽东的冬泳锻炼革命意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有可能没有新中国!
往世界上说,没有中国今天的繁荣昌盛,美国不但会打伊拉克,利比亚,找叙利亚的事,而且马上会让全世界不太平。就这,美国目前鼓捣我国的周边国家占领我们国家的海域。你们有毛泽东的勇气吗?打他们一家伙!要真是打起来了,那边疆海域下水打仗你们能去吗?还不得需要我们去吗!我们愿意保家卫国,但不冬泳锻炼,到时候我们一看十来度的海水下不去又怎么办!为了中国的美好未来,禁止我们户外冬泳强身健体,你想有多么严重的后果吗!
冬泳博士
发表于 2011-10-9 12:52
好贴
崔大嘴
发表于 2011-10-9 15:50
甩掉东亚病夫帽子的中国人不愿意被商家们误导,舍本逐末地为他们的钱带子去盲目消费,成为只会挣钱花钱、花 ...
大袋鼠 发表于 2011-10-8 09:32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一语道破要害!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10-10 09:46
本帖最后由 海螺号 于 2011-10-10 14:38 编辑
回复海螺号
海螺号真是名不虚传啊!俺算服了你!冬泳人的榜样!说的有根有据!再次佩服!
...
松鼠 发表于 2011-10-9 12:02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您老净扰乱我的磁场,我又找不到北了。
文章是想交给有关领导和媒体,正想辙呢。
估计没什么戏,所以下官又准备了一篇招安版的文章,剔除所有棱角,藏匿所有锋芒,
什么带勾儿的、带刺儿的、带尖儿的、带刃儿的,一概无踪影。
望市俯降诏早招安,早招安,心方足。连标题都换了———— (当然这是备选的,不见得用的上)
《北京户外野泳者的困局》作者:中国冬泳网北京专区(按:本文作者系中国冬泳网北京专区版主,但文中亦大量援引了很多泳友、网友和全国各地许多户外游泳支持者的观点和事实,在此一并表示感谢。)近来,北京日报的一则报道(见附录)在北京户外游泳爱好者中间引起极大争议。虽然在北京野外游泳者与水政管理人员的对峙已经纠缠了很多年,但这一次北京市法制办却以立法的形式强化了对户外野泳的罚款力度。这不禁使人要从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角度就此问题做一番梳理。也不知道《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关于对在河湖禁止水域或区域游泳者最高处以500元罚款的依据何在。《草案》未做任何解释。据说是要防止游泳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因为以前北京的报纸做过这类舆论导向的报道。可是这一理由并没有什么科学根据。其一,所谓游泳污染水源的说法其实是没有什么事实根据的误导。人身体上的污物无非一点尘土汗渍,面对大自然可容纳的胸怀实在是九牛一毛。曾有市民就向相关部门领导建议进行游泳对团城湖水质影响检测的建议,以数据说话。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单位做这一简单检测和游泳与不游泳对水质影响的对比试验,没有任何数据支持禁游泳者的说辞。其实游泳是一种非常绿色清洁、低碳环保的运动。由于这项运动通常是在比人体温度低的介质中的运动,特别是冬泳,人体遇凉遇冷会自动产生应激反应,毛细血管收缩,体表汗毛孔关闭,因此没有一点排泄或者说很少有排泄,怎能造成污染?就是有点污染,也会在短时间内被河湖的生态环境自然静化。可以说户外野泳是非常符合低碳环保、绿色生存理念的健身方法。和湖面每天落下的以吨计量的大量灰尘、河床中淤泥腐植土、岸边流入的雨水杂质、游人丢弃的无法降解的商品包装物、无人清理的腐烂杂草、园林工人向湖边树木喷洒的杀虫剂、无良企业的化工废水废渣、船运公司机动船排出的废弃物相比,人体的排泄简直就是微不足道的。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是,常年野泳的人们通常要在上岸后用自带的清水进行冲洗,足以说明是河水污染了人体而不是相反。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同大自然合作博弈共同进化的产物,他仰仗造物主的恩赐,返还给自然界的依然是为大自然所能够吸纳的衍生物。他不仅比官家机动船干净得多,更没有任何不融于自然界的类似于船运公司机动船排出的化工污染物。其二,所谓饮用水源一说也不符合事实。昆玉河的水须经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漂白-硬水软化”等一系列处理工艺流程才能进入自来水管网,最后还要煮沸烧开。昆玉河流域周边的企业机关、小区居民,见过有谁直接去饮用?众所周知,大自然的净化能力是有限度的,针对水体中生物的新陈代谢还是有足够降解与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但对于那些人工制造的化工生物制品则是非常脆弱无奈的。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流域周边的污染源的监控力度,而对于户外野泳者应该进行疏导,如开设指定的游泳区域,制定相应的活动规范,把户外野泳纳入到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当中,使全民健身的活动方式更加丰富多彩,既可提高广大公民的身心健康水平,强健民族体魄,减轻国家在社会医疗保障方面的负担,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打造北京城民俗风景的名片。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取法自然、天人和一的健身理念。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户外野泳从来就不是什么消费,而是一种上苍赐予我们的生存方式。天然水域游泳的益处不言而喻,就其历史可以说,人类游泳运动就是起源天然水域,发展到现代社会,它依然是世界各国都市化人群不可缺少亲近自然的全民运动项目之一。建国以来以毛泽东为首的共和国奠基人一直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户外游泳运动。毛泽东青少年时期就热衷于冷水浴,并于23岁时曾在《新青年》上发表过文言论文《体育之研究》。《新青年》是发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的地方,教授们谈的是文化改革和社会革命,但毛泽东从读中学时就认为,关乎国运的,还有至关重要的体育。“国力荼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反过来也一样,人民体质差,国力也强不到哪儿去。在《体育之研究》中,毛泽东说,体育有“强筋骨、增知识、调感情、强意志”四大作用,中国人有了筋骨、知识、感情、意志,不愁把中国建成现代化强国。我们知道1966年7月16号,毛泽东那次最有名的横渡长江影响很大,毛主席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长江又宽、又深,是游泳的好地方。”还说,“长江水深流急,可以锻炼身体,可以锻炼意志。”毛主席在游泳时,曾问王任重同志:“武汉青少年游泳活动开展得怎样?”王任重同志说:“青少年游泳的越来越多。他们的特点是:胆子大,勇敢,学起来也快,一般学五六天就可以下水了。”毛主席又问:“三个人当中有一个人会游泳吗?”王任重同志回答:“有。”毛主席满意地说:“这很好!”王任重同志还向毛主席报告:去年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武装泅渡过长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学生冬天横渡过武汉的东湖,会游泳的人越来越多了。能够横渡长江的人也一年比一年多了。毛主席横渡长江,鼓舞了广大群众遵循着毛主席“游泳是同大自然作斗争的一种运动,你们应该到大江大海去锻炼”的教导,更加广泛地开展了渡江游泳活动。1958年1月7日,65岁的毛泽东冬泳邕江,震惊鼓舞亿万人民,“冬泳”流行华夏大地。1974年邕江一桥北岸修建起一座“冬泳纪念亭”。毛主席说:“下决心就不冷,不下决心就是20几度也冷。”江泽民说,冬泳是一个奇妙的运动,冬泳健儿了不起。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江泽民、李瑞环、李铁映、万里、田纪云、王光英、霍英东、伍绍祖等,先后亲临哈尔滨观看冬泳表演,欣然题词,盛赞冬泳神奇和冬泳者勇敢.1996年2月6日,时任党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亲临松花江观看冬泳,并与大家合影。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说:“如果一个人能够坚持十年冬泳活动,他将是意志坚强人行列的排头兵,在他所从事的任何工作中,将不会有困难二字。”。户外游泳(特别是冬泳)所能产生的巨大效益是其他运动(包括室内游泳)不能取代的。所以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如能因势利导,化纠葛为有利势态,开设指定的游泳区域,召集各方代表探讨户外野泳的活动方式方法,使其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将户外野泳融入到全民健身的大环境当中,必将会开创出北京地区群众体育运动的新局面。附录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个人野泳最高将被罚款500元
北京日报 作者:汪丹
本报讯(记者 汪丹)今后,个人在河湖禁止水域或区域游泳、滑冰,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就《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与1999年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比,郊区河湖也将纳入条例管理。
据了解,北京境内自西向东分布着大清河、永定河等5大水系,大小河流221条,河道总长4000余公里。城市中心区有自然和人工湖泊30多处,水面面积1000多平方公里;郊区水库82座,总库容达93亿立方米。
草案首次明确了野泳的处罚标准。在河湖禁止水域或区域进行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个人最高将接到500元的罚单。如是组织行为,则对组织者或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河湖管理机构同意,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的,每辆每次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等活动,应保证河湖工程、生态环境、水体和水质的安全,并对旅游项目和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开展水上旅游项目,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向河湖排水的,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入河水体水质须达标。为防止污染,河湖两岸和湖泊、水库、塘坝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得从事规模养殖、种植行为。不得毁坏或拆除列入保护名录的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物和遗址。
草案还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的14种行为。包括建设与河湖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河湖工程设备与设施;毁损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构筑物;损毁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等;行驶履带车辆,及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围堤、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作物、林木;损毁护堤护岸林木、花草、景观;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防汛和紧急抢险期间,非防汛抢险车辆在大坝、堤防、闸桥、戗台、河湖管理专用路通行;倾倒、堆放、弃置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放养家畜、家禽、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其他破坏河湖环境保护和工程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