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超越法律的免死金牌
古代是一个人治的社会,皇帝为了拉拢臣子,保证臣下的人对自己的忠心,巩固自己的统治,将一些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发给自己的功臣和忠臣,以示宠幸,这些凭证类似于现代普遍流行的勋章(或奖章),只不过其形制稍有不同内涵较为宽泛。其中有一部分凭证尤为特殊,皇帝为了表彰一些功臣的杰出贡献,它上面的文字主要著录受赐者的显赫功勋,颂其美德,是镌刻在铁制的器物之上,赋予了功臣所在家族以后犯下杀身之罪时,可免去刑责,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通过授予一定凭证来体现,起到向全社会的公示作用,这种凭证,就是大名鼎鼎的丹书铁券。小旋风的“看门”法宝
读过《水浒》的人,都知道“小旋风”柴进有一件护身护家的宝贝,名叫“誓书铁券”。
“你不知!俺这村中有个大财主,姓柴,名进,此间称为柴大官人,江湖上都唤做‘小旋风’。他是大周柴世宗子孙,自陈桥让位,太祖武德皇帝敕赐与他‘ 誓书铁券’,无人敢欺负他。”(第七十一回)第五十二回,写柴进被知府高廉抓进衙门,柴进说:“小人是柴世宗嫡派子后,家间有先朝太祖‘誓书铁券’。”此回的另一处,则称之为“丹书铁券”。
这样一块护身的“宝贝”,因为其具有免死的特权,所以民间又把丹书铁券称作是“免死金牌”。连死罪都能免,更何况其它的法律呢?因此,丹书铁券除了为持有者带来无上荣光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隐形特权。
我国古代“丹书铁券”制度始于汉代。据史料载,汉高祖刘邦夺取政权后,为巩固统治笼络功臣,颁给元勋“丹书铁券”作为褒奖。刘邦建立了汉王朝后,“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帛礼仪;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于宗庙”,这是有关丹书铁券的最早记载。其中的“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即皇帝与功臣、重臣之间信守的凭证。“丹书、铁契、金匮、石室”,即以铁为契,以丹书之,以金为匮,以石为室,将皇帝与功臣、重臣的信誓用丹砂写在“铁券”上,装进金匮藏于用石建成的宗庙内,以示郑重和保证“铁券”安全。
“誓约”的法律产物
铁券的出现决不是孤立偶然的因素,而是有它的渊源和原因。
铁券具有盟誓信诺性质,因而铁券的出现与古代的盟誓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所谓盟誓,是指人们用言辞共相约束。盟誓由来已久,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那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生命等认识有限,人们产生了灵魂不灭、万物有灵的原始世界观。对神灵和祖先的崇拜,使盟誓的存在有了思想基础。与盟者向神灵祖先祷告、订约,并发誓遵守。利用鬼神的威力加强盟誓的双方的约束力。《诗·卫风·氓》中云“信誓旦旦”。
在盟誓的过程中司盟或诅祝要撰写盟誓的言辞,即“载辞”,并将盟辞记于简册上,作为凭证。之后,“既盟则贰之。”可见,盟誓的载书有两份,一份作为存档的副本收藏保存,以后若有纠纷,以为凭据。另一份埋于地下或沉于河中。盟誓虽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产物,但其实质是为统治者政治服务的。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中央权威、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政治作用,所以,盟誓制度一直被后世沿袭。铁券是盟誓制度演变的一种新形式,丹书铁券作为盟誓制度的文化载体之一,同样也是分为两部分,受券人与朝廷各执一半。
铁券自肇始后,名称亦有所不同。西汉时,称之为“丹书铁契”,也称之为“符”。史载:“迹汉功臣,亦皆割(剖)符世爵,受山河之誓。”《汉书·高帝纪》载,“甲申,始剖符封功臣曹参等为通侯。”从“铁契”这个名词来看,体现了很明显的盟誓契约性质。而将铁券称之为“符”,也是侧重于铁券作为盟誓信物的特征。可见,在西汉初期,“丹书铁契”和“符”称法上虽有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在“铁券”诞生之初,还无免罪和免死等许诺,仅作为一种加官进爵、封侯纳妾的凭证。获赐铁券的功臣及其子孙常因细故获罪,直至被处死。
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北魏孝文帝颁发给皇室宗室、亲近大臣的“铁券”是作为护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齐、梁、陈四代,颁发“铁券”已较为普遍。隋唐以后,颁发“铁券”已成常制,凡开国元勋、中兴功臣以及少数民族首领皆赐予“铁券”,也给宠宦、宦官颁发“铁券”。到宋、元、明时期,“铁券”颁赐逐渐趋于完备。
不靠谱的“免死金牌”
自铁券制从汉初肇始后, 历代帝王总是把它作为“固皇权” 的工具而加以利用。因为帝王们的贤愚不同, 喜恶差异大, 所以由铁券也引发了几出悲喜剧。
南北朝时, 割据势力对峙, 城头经常变幻大王旗。史载, 北魏巴州刺史“始欣恐获罪, 阴来请降,梁武帝遣使以诏书、铁券衣冠等赐之”。结果梁武帝不损一兵一卒, 就扩大了自己的兵力和地盘, 后人评论说:“盖铁券之力也。”
唐德宗时期,中央集权衰弱, 藩镇雄悍崛起, 不听皇帝调遣。当年朔方节度使“李怀光既解奉天之围,不获朝见, 因大怒。德宗遣中使谕旨加太尉, 赐铁券。怀光怒甚, 投券于地曰∃‘人臣反, 则赐铁券,今赐铁券, 是使反也 ’”结果皇帝想用高官、铁券笼络也不奏效, 反而加速了李怀光的反叛。李怀光叛唐不久, 因失人心,终为部将所杀。
五代时, 后唐庄宗灭后梁颇得力于大将朱友谦, 庄宗曾亲“赐之铁券,恕死罪”。但事态的发展, 令庄宗一改初衷。后来他听信奸侈的谗言, 逐渐感到朱友谦有反骨, 终于捏个罪名, 将朱本人及其族人200余口一并斩绝。朱妻张氏临刑, 要刽子手从腰间取庄宗所赐的免死铁券, 嘶声呼叫:“此皇帝所赐也。” 抬出铁券来讨饶也无济于事, 刽子手们狞笑道:“正是今上叫斩耳!”
厉史上还有些“功高展主”或拥兵觊觎皇权的将相, 皇帝对其猜忌时, 常把颁发铁券作为防范措施。辽道宗耶律洪基即位后, 皇室权臣耶律重元握重兵,搜权威, 野心勃起。道宗虽察其心迹,但“欲擒故纵” ,除不断褒奖外, 又“册为皇太叔, 免拜不名, 为天下兵马大元帅, 复赐金券”。这枚金券恍若麻醉剂, 更使耶律重元志骄气满, 胆大妄为, 最后被道宗抓住他的罪状, 一举剪除。
《水浒传》第九回提到一位小旋风柴进, 他是前朝周世宗柴荣的子孙。宋开国后念柴家“禅位”有德, 也颁发了铁券给周世宗的后人。但北宋末年, 柴进的叔父柴皇城虽有铁券在手, 高唐州知府高廉(高太尉的叔伯兄弟)的亲戚殷天赐竟霸占柴家花园, 并将柴皇城打死。
帝王常以颁赐铁券作为一种特殊的恩宠,赏赐给勋功、重臣和将帅,对维护统治者政治,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积极的、重要的作用。铁券自出现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铁券不仅成为神圣君权的象征,也成为时人建功立业的标志和理想追求。
铁券是一把双刃的利剑,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免除死罪成为铁券最重要的内容和特征,用铁券誓词公然规定受赐铁券者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在客观上允许拥有铁券者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恃权犯法,这既体现了君权的至高无上,又与神圣不可侵犯的皇权相矛盾、相冲突。在古代封建礼法制度森严的社会,很多时候,铁券免死只是流于形式。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统治利益,并未真正兑现铁券免死功能,拥有铁券者的勋功之臣被诛杀的例子屡见不鲜。
可见,铁券并非是万能的护身符。另外,铁券赏赐的同时还有大量物质上的奖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深了王朝中央财政的负担,铁券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免死金牌”不一定能免得了死
有一句话说得极好:“不要随便相信承诺,因为承诺只有在当时是真的。”看来,即使是帝王丹书铁券的承诺,也很难保证。而在贪官酷吏恶霸地头蛇的眼里,“县官不如现管”,就像先前所说的殷天赐,当朝太尉叔伯兄弟的小舅子,纯属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就能将柴家这样显赫的前朝皇族逼到如此境地,可见,丹书铁券在某些人眼里甚至可能一文不值。从某种意义上讲,还真得“感谢”殷天锡,毕竟是他们使丹书铁券缺牙豁嘴,显示了它的本色,使众多有恃无恐的“金枝玉叶”不再自我感觉良好。
古人曾经倡导“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可惜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个个丹书铁券暴露出了现实生活的赤裸裸的不平等,帝王们纷纷将“丹书铁券”赐予功臣,搞“法外施恩”,“铁”了心地偏袒爱护手下功臣,无他,只是权衡政治利益之后的缓兵之计罢了。“兔死狗烹,鸟尽弓藏”,一旦坐稳江山,牢控权力,“丹书铁券”又能奈何?承诺是手段,争取对方信任和卖命维护自己的统治是目的。
现代的社会,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许多人在面对法律的时候具有一些隐形的特权,这值得我们去反思。虽然没有绝对的平等,但我们希望将这种可能趋于无穷,正视现实中的不平等,我们的国家才能走向更为辉煌灿烂的明天。
铁卷如灰,适当中天,封建专制,一人既天。
哪有法制?
领教了!
:lol罪小了管用,:'(罪大了天皇老子也保不了!
星龙 发表于 2012-2-22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罪小了管用,罪大了天皇老子也保不了!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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