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2-4-18 09:20

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的通知

附件:1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海省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电视台、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比赛名称“南部矿业杯”第八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四、比赛时间、地点试水时间: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特别提示:由于竞赛区域水流湍急,试水必须按大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统一组织进行试水。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预赛时间:6月16日决赛时间:6月17日6月18日上午离会(统一乘车返回西宁)比赛地点: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黄河段。五、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和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冬泳代表队以及国外游泳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六、比赛项目设男子A组、B组、C组、D组;女子A组、B组、C组、D组,共8个组。七、水文条件水质达到国家 I级,可满足各种用水需要。深度3.6米,最高流速3.3米/秒,平均水速:2.0米/秒,水温:水面13摄氏度、水下11.6摄氏度,水面海拔1800米,气温18—28摄氏度。八、竞赛办法(一)部分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二)比赛在黄河水域中进行,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全长500米左右。(三)比赛采取预、决赛。(四)各年龄组预赛前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五)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如出现弃权,将不进行顺序替补。(六)运动员在比赛游进中超过终点门外侧与对岸的平行线标志物,将判为犯规,不计比赛成绩。九、参赛办法(一)抢渡黄河分组及年龄限制男子A组:18岁至26岁(1986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B组:27岁至35岁(1977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C组:36岁至45岁(1967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D组:46岁至55岁(1957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A组:18岁至26岁(1986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B组:27岁至35岁(1977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C组:36岁至45岁(1967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D组:46岁至55岁(1957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出生者);(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必须含有心电图、血压项目)。(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四)为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方能参加比赛。(五)运动员可穿防寒服参加比赛。十、名次录取及奖励(一)比赛特设“抢渡成功奖”,凡参加预赛成功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证书(含取得决赛资格的前12名),超过终点门下方标志物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励(未参加预赛直接进入决赛组别不在此奖项范围)。(二)抢渡黄河赛各年龄组男、女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牌、奖金、证书奖励,九至十二名给予奖金、证书奖励。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6000元;第四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第五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第六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第七名:奖励人民币1600元;第八名:奖励人民币1400元;第九至十二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凡在决赛中未按规定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将并列第十二名,同时颁发相应名次的奖金。(三)向获得抢渡黄河比赛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证书、奖金。团体名次计分办法:1、各项目各年龄组获得前12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获得各项目各年龄组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2、名次得分按13、11、10、9、8、7、6、5、4、3、2、1分计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7000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6000元。第四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第五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第六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四)男、女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13年(冬季)抢渡黄河极限挑战精英赛。十一、报名及报到(一)报名1、参赛者须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2、报名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2012年5月31日前寄至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联系人:高彩红,联系电话:0971-8244441,13519751822),逾期不予受理。(二)费用1、参赛运动员6月18日从赛区返回至西宁段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车辆,其余交通费自理。2、参赛者每人缴纳100元报名费,于5月3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汇款至青海省体育总会高彩红老师收(汇款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个人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运动员姓名,团队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队名称),报到时冲抵参赛费,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参赛费用。凡报名后不参赛者不予退还报名费,并按陪同人员收取相关费用。3、参赛费:500元(含100元报名费、赛区至西宁单程交通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泳帽、浴巾、拖鞋、纪念品等费用)。4、陪同人员食宿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300元,凡未列入陪同人员者组委会不予安排。(二)报到1、参赛运动员必须于6月14日全天、6月15日12:00前到青海省循化县循化宾馆报到。报到时,由报到处检查各队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健康证明原件,责任书、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参赛。2、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者费用自理。(三)交通火车:西宁火车西站向西100米乘2路公交专线至建国路西宁市长途汽车站,换乘西宁至循化县班车即可。航班:西宁机场大巴---七一路口下车向北500米---西宁长途汽车站换乘西宁至循化县长途班车即可。十二、裁判员及救生员(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二)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十三、其它(一)交通费自理。(二)确认参赛运动员大会期间食宿由大会组委会负担。(三)比赛期间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与青海省体育总会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四)定于6月15日晚上20:00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五)未尽事宜,在领队会上商定或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附件:2“ 南部矿业杯”第八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报名表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参赛项目及组别

















附件:3第八届“南部矿业杯”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陪同人员报名表单位(盖章):         
序号运动员姓名      陪同人员
男女















备注:因青海省循化县接待能力有限,住宿标准不等,请陪同人员见谅。附件:4责任保证书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如隐瞒任何病情,所产生后果自负。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第八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2、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比赛及有关活动中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本次活动。3、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4、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5、我同意接受组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在没有任何诱导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此责任书。参赛者签名:身份证号码:日期: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2-4-18 09:21

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的通知
2012-04-06 10:01: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88号

  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充分展示游泳爱好者的健康形象,积极引导人类热爱自然,回归自然,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全民健身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八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定于2012年6月14日—18日在青海省循化县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杨帝 发表于 2012-4-18 10:11

{:2_30:}

自娱自乐 发表于 2012-4-18 10:52

请樵兄好好的组队,我也参加: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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