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 发表于 2012-6-26 19:17

可悲-----父亲眼看着儿子溺水身亡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2-6-26 19:24 编辑

双阳少年陪父钓鱼溺水 父亲眼看着儿子身亡(图)

http://www.njilin.com 2012年06月26日 15:25 吉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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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救儿子只能接受儿子溺水身亡的事实


   长春市双阳区年仅14岁的少年袁铭,陪父亲钓鱼时不慎掉入3米多深的水塘,父亲因不通水性加上刚做完心脏手术无法救掉入水塘中的儿子,无力救儿子只能接受儿子溺水身亡的事实。

  陪父钓鱼 少年溺水身亡

  “谁也没想到会是这样,我一时疏忽忘记叮嘱孩子,结果……”孩子的父亲说话时几度哽咽。

  6月24日上午10时许,家住双阳区双营乡黄金村的村民袁洪伟失去了自己心爱的儿子。这名小男孩叫袁铭,今年14岁,上小学六年级。

  “上午9点多的时候我领孩子来这个大水塘钓鱼,我在一旁钓鱼孩子在一旁玩,当时也没注意到坑边的环境,孩子想要去拿吃的,不小心就掉进了这个面积不到十米,深有三四米的水塘里。”袁洪伟说,他不会游泳,加上刚做完心脏手术,没有办法下水救儿子,只能去找附近的人帮忙。

  “孩子掉水里后,刚扑腾几下,就不见了。我就赶紧大喊救命,四处找人。”袁洪伟说,他看到有一个放牛的,赶紧把他招呼过来了,水塘那边还有一个钓鱼的,三人一起救人。

  “也就两三分钟的时间,孩子就从水里飘起来了。”袁洪伟说,他把身子探向水里,由另外两个人拽着他,把孩子捞了上来,救上来的时候孩子已经不省人事了。

  随后不长时间,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抢救了10多分钟后,医护人员宣布袁铭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3时许,双阳区公安局刑警队技术科的警务人员来到了现场,并进行调查取证。

  孩子父亲认为挖水塘人该承担责任

  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袁洪伟的家中,袁洪伟对记者说:“我认为挖水塘的人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据黄金村12社社长赵志先介绍,这个水塘是人为挖的,挖坑后地下往上反水加上下雨就形成了水塘,“正常挖完坑后应该进行回填,而挖坑的那些人既没回填也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样就造成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从1998年开始,黄金村村委会把水塘所在土地承包出去,后因不符合程序被法院判决无效。而这个水塘也已经存在三四年了。另有村民说,挖这个坑的人是邻村的孙某。

  25日,记者与知情人一同来到了孙某家里,而孙某有事外出不在家里,袁洪伟便拨通了孙某的电话。当袁洪伟向问及大坑是不是孙某所挖时,电话另一头的孙某予以否认称:“这事跟我没关系,不是我挖的,承包权都被收回去了。”

  律师称:水塘管理部门、挖水塘的人和孩子的父亲都负有责任

  6月25日下午16时50分许,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常春律师事务所的钟鑫律师。他说,因为村委会与承包商签订了非法、无效的承包合同,导致开采形成水塘,所以回填水塘,双方都有负责。负责管理该水塘的部门、孩子的父亲和挖水塘的人也都有责任,管理水塘的部门没有负到监督管理的责任,孩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没负到看护的责任。如果能确定挖水塘的人是谁,那么负主要责任的就是挖水塘的人,如果不能确定,负主要责任就是负责管理水塘的部门。

  专家告诉您溺水后的急救措施

  长春急救中心急救医生容磊,溺水是指被水淹的人由于呼吸道遇水刺激发生痉挛,收缩梗阻,造成窒息和缺氧,需要紧急抢救。

  发现溺水者后应分几个步骤,1.应尽快将其救出水面,但施救者如不懂得水中施救和不了解现场水情,不可轻易下水,可充分利用现场器材,如绳、竿、救生圈等救人。

  2.将溺水者平放在地面,迅速撬开其口腔,清除其口腔和鼻腔异物,如淤泥、杂草等,使其呼吸道保持通畅。

  3.倒出腹腔内吸入物,但要注意不可一味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

  4.当溺水者呼吸停止或极为微弱时,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法,必要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法。(来源:吉和网)(编辑:越莉莉)
  



南极仙翁 发表于 2012-6-26 19:20

:L

北国红豆 发表于 2012-6-26 19:42

:'(

缘在鸳鸯江 发表于 2012-6-26 20:06

:L:(

天中华姐 发表于 2012-6-26 21:21

:L

我心向佛 发表于 2012-6-28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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