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zi 发表于 2007-8-8 22:33

[转贴]证明活着难,证明活得有尊严更难

<STRONG>[[转贴]证明活着难,证明活得有尊严更难</STRONG><BR><BR><BR>  广州黄华路75岁老太太黄少英终于“证明”自己活着了,而能够“验名正身”的不是她这个大活人,而是一纸“未死亡证明”。好在她是当地土著,开个证明并不难,要是我等外地在广州打工的人,要想“证明自己还活着”怕就得费一番周折了。<BR>  <BR>  黄老太的尊严似乎也找补回来了。据8月4日的《新快报》报道,3日下午,越秀区建设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雅丽和越秀区退管办主任欧军生等一行十几人,拎着果篮到黄姨家登门道歉。并许诺,今后有什么问题,打个电话就会上门服务,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BR>  <BR>  一切都像是几十年的街坊闹了一场误会似的,一切都像是锅和勺子在一起难免磕碰似的,眼窝子浅的人不免被这激动人心的场面感动得热泪盈眶,黄老太就哽咽着说:“不好意思,我给街道添麻烦了。”老百姓就是这样的善良,这样的容易满足,这次事件中的制度安排缺陷和工作人员冷漠态度也就在一次道歉后消弭得无影无踪——黄老太是再也用不着“证明自己还活着”了,可其他人呢?<BR>  <BR>  一个大活人“证明自己活着”尚且如此难,要想证明自己活得体面、活得还有些尊严就更难了。黄老太很快找补回了自己的尊严,是因为这件事上了报,上了网络,其中的“未死亡证明”实在是人神共愤,给黄老太道歉其实是为了平息舆论。假若黄老太的事情媒体不知道,或是反映给媒体人家不给报道,老太能这么扬眉吐气吗?<BR>  <BR>  生活中能证明自己活的还有些尊严其实很难。那个失去一条腿没有残疾证证明不了自己是残疾人的人,那些“没死的人到派出所办身份证”通知下的民众,那个被认定“丧偶”的13岁小孩,虽然悲哀,尽管屈辱,毕竟因了极端,因了荒唐,能赢得媒体的兴趣,在曝光和抨击中挽回些许尊严,心情稍微得到些许抚慰。而更多人却没有这个“运气”,只能在屈辱和郁闷中活着。<BR>  <BR>  我妻子从生下那天起就姓杨,可在办身份证时派出所却误为“扬”,从此,这个“扬”姓了20年,直至这次办二代身份证才改了过来,其间,每到出示身份证时她比窃贼还心虚。还有我的稿费,单子只要写着“马而立”大多时候取不上,尽管单位的证明信说我的笔名就是“马而立”,也有身份证,可邮局就是不认,业务员的眼神像是怀疑我在哪儿检的,我只好逃一般离去。还有,公交车上有人失窃,我们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失主搜身;宾馆住着,夜半闯进一帮警察,验完身份证审贼似的讯问;领取低保你的贫困必须左邻右舍承认,获得助学金得由全班同学评出……我们的脸面就这样一点一点被撕去,还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似乎也无理可说。<BR>  <BR>  别看天天喊着“为人民服务”,可在具体办事中,我们单个人就不是人民了,你就别指望着全心全意地为你服务。你得时刻看着公仆的脸色,如果公仆和老婆或是老公闹矛盾了,性生活不和谐了,或是孩子学习退步了,购买的股票下跌了,这时候你要敢说你是人民,一句“人民又不是你一个”,顶得你连气都喘不上来,下一句或许就是回去开“没死的证明去”。<BR>  <BR>  比如,我就不敢同邮局较真,过两天再去,或是当班的不是那个人了,或是那个人正好心情舒畅,我的钱就取了出来。明显地,取不取给你钱,全在当班的人掌握。至于规定,第一看不着,第二看了又如何,我的规定不尽合理、不够人性,但就是这么规定着能奈我何?<BR>  <BR>  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办事程序上的不公开,缺少人性化的操作,我们的脸面就这样被一掌掌掴来掴去,还得强装笑脸,为了目的,只好忍了,好在并不天天是这样。但,不忍又如何呢?书上说,细节决定成败,你要少了这忍的细节,你的失败是肯定的。<BR><BR>[红网]<BR>[作者:马而立<BR><!--对主帖发表意见放在主帖内容后面 --><BR><BR><BR><BR><!--对主帖发表意见放在主帖内容后面 --><BR><BR>

启明 发表于 2007-8-20 02:48

人为制造的难题

兴安北极熊 发表于 2007-8-31 18:00

原文由 启明 发表: 人为制造的难题

兔宝宝 发表于 2007-9-3 14:23

难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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