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报名贴
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报名贴代表队:浙江省代表队
赛程:详见另贴
报名截止日期:8月30日
报名格式:ID 年龄组项目
比赛时间地点:10月12-14日,可由省体总开调休函,汕头。
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13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新津河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男、女18-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55-60岁组2000米。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港、澳、台游泳代表队,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8-29岁组(1994年至1983年);30-34岁组(1982年至1978年);35-39岁组(1977年至1973年);40-44岁组(1972年至1968年);45-49岁组(1967年至1963年);50-54岁组(1962年至1958年);55-60岁组(1957年至1952年)。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组委会负担特邀参加者的食宿、接送站。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4000元、第五名:3000元、第六名2000元、第七名1500元、第八名:1000元。
(三)计分办法
1、单项按9、7、6、5、4、3、2、1记分;
2、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前8名得分累计相加;
(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9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汕头市体育局,邮编:515031,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号,联系人:刘旭东,电话:0754-88452355,18923908925,传真:0754-88452355,邮箱:ststyj@126.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0月12日12:00前到汕头市大北山路2号龙湖宾馆报到,联系人:蔡学斌,电话:0754—88452353,13829697161。
八、经费
(一)报项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并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减免报名费100元。
(四)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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