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07-8-10 09:18

向舍己救人英雄致敬(转贴)

<P align=center> <FONT size=4><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333_83861.image" border=0> <BR><BR>  <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333_109054.image" border=0> <BR><BR>  公安人员搭乘摩托艇搜救见义勇为的溺水者,有精神病史的庞姓妇女就是从此处跳下后被见义勇为者奋力救起的。 <BR><BR>  <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333_104208.image" border=0> <BR><BR>  搜救人员在桥墩上固定摩托艇以便下水搜救,此处水深四米,湖底有大量泥沙 <BR><BR>  <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333_100370.image" border=0> <BR><BR>  搜救人员手挽手组成人墙,拉网式排查见义勇为的溺水者,岸边拥挤着上万名凑热闹的市民。 <BR><BR>  <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283_69577.image" border=0> <BR><BR>  搜救人员跳入水中寻找见义勇为的溺水者,一个小时后搜救结束,见义勇为者溺水身亡 <BR><BR>  <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333_89763.image" border=0> <BR><BR>  见义勇为的溺水者被发现 <BR><BR>  <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333_101984.image" border=0> <BR><BR>  营救 <BR><BR>  <IMG src="http://img.bbs.163.com:88/photo/ll/llkk5258/500x333_114320.image" border=0> <BR><BR>  花开花落,追寻义薄云天一世的灿烂。壮士走好! <BR><BR>  上午9点多,一名有精神病史的妇女挣脱其母亲的看护,突然从大桥跳入4米深的湖中,见此情景,三名青年陆续跳入水中施救,庞姓妇女被成功救起,但其中一名见义勇为的施救者却沉入水底。随后,市公安、消防、医疗、城建等各个部门的人员积极展开营救,一个多小时后在湖底发现见义勇为的落水者,经现场的救护人员检查后确定已经溺水身亡,目前这名见义勇为者的身份还未确定。 <BR><BR>  我是在自杀式跳水的庞氏妇女被救上岸时到达现场的,手中的相机是从师傅鱼处借来的,几乎从来机不离手的我早晨不知吃错了什么药,竟然将相机丢在家中睡大觉。 <BR><BR>  我是在9点25分赶到现场的,距接到报料的时间不到五分钟。37岁的庞姓妇女被公安搀扶着站立在河堤边,她本来是和母亲从乡下到城里看病的,后来的细节是其母亲叙述的,说其紧紧搀着女儿的胳膊,因为女儿已经有三年以上的精神病史,就害怕女儿乱跑乱跳。 <BR><BR>  但年迈的母亲还是没有达到监护人的职责,和女儿走到桥的中央,挣脱、扭身、斜爬过大约90厘米高的桥栏,在空中极速下坠五米,下面,是四米深的湖水。 <BR><BR>  目击者并不少,但能说清楚当时情况的却没有几个,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几乎在同时,三名青年从不同的方位跳入湖中,游向在桥墩下扑着水花的庞氏。 <BR><BR>  时间没有超过20分钟,想要自杀的庞氏安全的坐在了桥下的水泥墩沿上,直至公安用摩托艇将她接到岸边,而见义勇为的三名青年,两名上岸,一名沉入湖底不知所踪。 <BR><BR>  此后的搜救长达一个小时。 <BR><BR>  我在此间隙见到庞氏,我辨别不出她的病情的轻重,我只能从表面看到她也愧疚的眼神,一件绿色的军大衣几乎埋住了她的头,她趴在桌子上始终不愿抬头正视了解情况的公岸。 <BR><BR>  中国人是有看热闹的习惯的,大桥的交通一度被堵塞,交警、公安疏通时遭遇到看热闹的路人的谩骂,30年的大桥上黑压压挤满市民,这座刚刚成为别人生命从天堂到地狱的阶梯的桥,或许从来没有同时承压过这么多百姓的足迹。我突然觉得,人的生命是如此轻贱,有这么多人在观看别人生命消失的瞬间,却为了那些许的热闹,不顾自己的性命。 <BR><BR>  被发现的见义勇为的溺水者还穿着整齐的衣服,在下水的那一刻,他什么都没有顾及,只是在生命的港湾里,和另一条陌生的生命换航。后来得知,他好像是一家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但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 <BR><BR>  回到单位,有同事又问起那个也许根本不值得讨论的话题:一位公司管理人员为就一位神经病而搭上性名,到底值不值得?问题和当年大学生救拾荒老头的矛盾如出一辙。 <BR><BR>  我没有回答,我也不愿回答,我只是想,如果有一天同事困在水中,那岸边如果恰巧只有几位社长总编或者科学家院士,或许,同事就不会再问这样几乎有些弱智的问题。 <BR><BR>  没出所料,几乎所有人又开始诟病这处湖的存在,指责城建部门的管理疏忽,说起湖存在的种种不好来。突然想起黄山莲花峰,自杀者络绎不绝,难道就要将莲花峰炸掉安心? <BR><BR>  同志们,别把简单的事想复杂了,也不要把复杂的事看简单了! <BR><BR>  向见义勇为的溺水者致敬!!!</FONT> </P>

天地一沙鸥 发表于 2007-8-10 09:38

向见义勇为的溺水者致敬!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齐鲁总教头 发表于 2007-8-10 11:01

精神可嘉行为不可。。。希望能普及救生知识

冬东 发表于 2007-8-12 23:37

<P align=center><FONT color=#ff0000 size=6><STRONG>辉县市百泉欢迎您光临</STRONG></FONT></P><P align=center><A href="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48293"><FONT color=#154ba0 size=3>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48293</FONT></A></P><BR>

启明 发表于 2007-8-21 17:51

救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水仙花 发表于 2007-8-29 06:14

原文由 启明 发表: 救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兔宝宝 发表于 2007-9-1 21:54

真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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