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官愚叟 发表于 2012-8-29 20:28

【转】二十四孝之十二---------埋儿奉母

本帖最后由 香官愚叟 于 2012-8-29 20:34 编辑

              埋 儿 奉 母
郭巨(晋代),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儿子。



一石击水 发表于 2012-8-29 22:39

感人也!!!

奔腾的马 发表于 2012-8-30 07:58

既然要奉养老母,为何还要把家产分给两个弟弟,以至于家境贫困而无力养母,难道把儿子埋了而孝敬母亲就好吗。赡养老人和抚养幼子都是应尽的义务,埋子奉母不可取啊:L:L

海豚大侠 发表于 2012-8-30 14:03

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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