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赴京看望读研儿子 遭兰州警方遣返并劳教一年
本帖最后由 黄河大侠 于 2012-11-21 19:42 编辑[母亲赴京看望读研儿子 遭兰州警方遣返并劳教一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郭大军说:“我要妈妈平安” ■摄影/本报记者
郭大军和他的父母
原标题:妈妈被劳教 研究生微博救母
来京看儿子被疑为上访
北理工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来北京看望儿子,却被当地兰州警方遣送回老家,家里接到她被劳教一年的处罚通知书,只因她有20多年上访的“黑底儿”。郭大军通过发微博的方式希望母亲能尽快回家。“只要妈妈平安回来就好,我养着她在北京好好过日子。”这一次,郭妈妈能平安回家吗?
事发
母亲带着家乡土特产来京看儿子
“我叫郭大军,在北京某高校读研,2012年11月,五十多岁的妈妈背着家乡的油饼、核桃来北京看我,查身份证后,由于曾经上访过,被认定再次上访,被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带回兰州,劳教一年并拒绝亲属探望。”昨日,一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的共鸣,在瞬间被转发了上千次。而在此之前,郭大军从未接触过微博。
坐在记者面前,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理科男生。1983年出生,戴眼镜、平头、穿干净的套头毛衣,腼腆而不善言辞。说起妈妈,他开始尚能平静,但之后的谈话却数度被哽咽打断。他告诉记者,妈妈赵梅福11月5日从老家兰州皋兰县出发,来北京看望儿子和儿媳,郭大军安排他在学校周边的招待所住下。“最开始的时候,妈妈说她想继续上访,但是被我劝住了,她答应在北京期间不再这样做。”郭大军说。妈妈赵梅福住在招待所期间除了在屋内睡觉、让儿子帮忙写材料,也没做什么“出格儿”的事情。8日,赵梅福决定坐火车回老家,在北京西站她给儿子打过几个电话。“当时我问她去哪儿了,她说她还没出火车站呢。11月12日就联系不上妈妈了。”郭大军说。
奇怪
一张手写日期的劳教通知书
郭大军给记者出示了一张赵梅福被劳动教养的通知书,从简短的公文式叙述中记录了一个农村妇女漫漫的上访路。这张通知书是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上面写着:赵梅福,又名赵梅富。女,汉族,1958年4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违法经历:该赵于2007年6月、2008年1月、2008年7月因扰乱公共秩序先后被行政处罚3次。赵梅福三次违规上访,经告诫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又于2010年4月21日再次违规上访……兰州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对其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期限自2010年5月7日起至2011年5月6日止。签发日期是2010年5月14日。
这次的劳动教养并未得到彻底的执行。郭大军告诉记者,妈妈在劳教所呆了一个星期左右,当地政府部门以其身体有病为由,做出暂缓劳教的决定。赵梅福被放了出来。至于妈妈是因何被放出来的,郭大军坦言“自己是做了一些事情的”。“当时我就想怎么才能把妈妈救出来,找到媒体,记者报道了我们家的事情,当地政府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才放人的。”郭大军说。同时,郭大军也表示,妈妈从劳教所放出来后,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暂缓劳教的通知书,当地也没有明确告知妈妈是因为得了什么病而不适合劳教。
这次,赵梅福再次被送至劳教所,家人收到的仍是原来的那张劳教通知书,只不过落款的部分手写加了一行字:赵梅福于2012年11月12日投送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
郭大军说,他父亲曾到劳教所看望妻子,但是被拒绝了。
心酸
母亲兰州卖面条供他读大学
郭大军的家境一直贫寒,因为耕地纠纷家里已经无地可种。父母只能做些小生意勉强度日。在他的记忆里,父母终年都在挨家挨户地收面,然后把面制成面条,每斤面条卖出去的话可以挣手工费2毛钱。母亲经常会推着自行车,车后面拴着一个大筐,驮着面条走上一个多小时去自由市场卖。“开始,妈妈根本不知道去兰州什么地方卖,于是就站在路边,傻傻地等着,经常一天也卖不出去一斤。后来有人跟她说去自由市场,妈妈在自由市场也经常被驱赶,别的摊贩看她是新来的就欺负她,还打翻过面条筐。”郭大军说,开始的时候一天能卖出去20块钱就已经很不错了,这其中还要刨去收购面粉的成本。寒暑假,郭大军也会帮着父母去兰州卖面条。
郭大军在家中排行老二,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郭大军说,姐姐在读完初中后,家里无钱再供她读下去。姐姐在学校门口哭了三天,后来妈妈心软了,说:“孩子,要不你拿我和你爸卖血的钱去读书吧。”懂事的姐姐初中毕业后开始打工养家。
噩梦
要把妈妈从劳教所救出来
郭家因为土地问题跟村里产生纠纷,于是母亲一次次上访,一次次被拘留,然后再一次次上访。
“二十年来,我没有一天的轻松快乐。因为仇恨,我变得偏执。我常劝妈妈放下仇恨,可我自己又何尝放得下?”郭大军说。 还在读高一的时候,郭大军就学会了喝酒。他一个人时常喝闷酒,一个星期喝醉三四次。即使如此,他也从未跟朋友倾诉过,一来强烈的自卑阻挡了他的倾诉之路,二来他也认为说了无用。“在大学里,同学跟我说什么被女朋友甩了、工作不好找非常郁闷之类的话,可我经常想跟我比起来你们那点事儿根本不算事儿。”郭大军说。
当郭大军点击确定把那条微博上传到网络时,很难想象这个西部乡村少年是怎样独自走出“风雨如磐”的黑暗童年,“这一切都该由我来承担。”郭大军认为首要的事情就是把妈妈从劳教所救出来。
郭大军发微博说:在这里真诚地向因此事受到牵连的老师、学校道歉,我也是迫于无奈,我是妈妈心头一块肉,妈妈是我的全部,我别无选择!向受到负面影响的所有人真心说声对不起。
即将研究生毕业的他有了一份非常令人羡慕的工作,明年4月份就要入职。当时,很多老师和同学都劝他不要把这件事公布出来或者暂缓公布,怕影响将来的工作。“你是上访户的儿子”,童年的阴霾在一夜之间又回到了他身边,但这次他的选择不一样了。
“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尽我所能将妈妈救出来。以后,我们再也不上访了,让爸爸妈妈永远离开那个噩梦般的土地,在北京给他们安稳的生活。他们的伤口会慢慢地结痂,然后褪色。我们一家人可以重新开始。”郭大军说他不怕新的单位收回工作邀请。“工作可以再找,但是我要妈妈平安。”
郭大军还说,有好心的朋友劝他删帖,怕对他影响不好,“妈妈为我受了这么多年罪,我总不能让她一辈子饱受牢狱之灾。有朋友说,保住自己以后慢慢孝敬父母,只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
官方
劳教与本次来京无关
就郭大军母亲被劳教之事,记者联系到兰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科的刘科长,对方表示赵梅福被劳教一年情况属实。但此次劳教是继续执行2010年的决定,而与其11月期间在北京的行为无关。对方表示,公安机关有权作出继续执行劳动教养处罚的权力,当时赵梅福是因为身体原因停止劳动教养,但现在发现其身体健康,所以劳教决定可以继续执行。但刘科长并未透露赵梅福当时得的是什么病。“可不可以被收容继续劳动教养并不是我们来决定,而是劳教所说可以收就收了。”刘科长说。
专家
公安机关违法执法
本帖最后由 黄河大侠 于 2012-11-21 19:44 编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赵梅福第一次被中止劳动教养时公安机关应给家属书面的通知,告知原因。一般被教养者在所内得了传染病或者劳教所不具备医疗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中止劳动教养,但会给家属出具书面申请。同时继续劳动教养也没有时间限制,但前提条件是患者的病症必须消除,有医院的证明,才可继续被劳动教养。“像赵梅福这样既没有医院痊愈的证明,公安机关也没有新的通知,人就被投送劳教所,执行的程序有问题,属于非法执法。” 余凌云说。对于这种情况,郭大军一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黄河大侠 发表于 2012-11-21 1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赵梅福第一次被中止劳动教养时公安机关应给家属书面的通知,告知原因。一般 ...
:(:( :@:@ :o:o 这家人 真是不平凡的经历:( :(:( 有点辛酸... 多位律师表示愿助一臂之力,郭大军感谢同时坚定的说:无论输赢都要打官司,为妈妈找回尊严。 本帖最后由 黄河大侠 于 2012-11-24 09:00 编辑
郭大军加油,把官司达到天涯海角,正气长存人间。为了自己的母亲拿出自己做男人的尊严,就是天涯海角也要为母亲找个公正的说法,中国毕竟还有很多的正义人士。 本帖最后由 黄河大侠 于 2012-11-24 09:28 编辑
探儿母亲遭劳教事件再激网络民愤
北京一名研究生微博披露其母亲来京探望他期间被甘肃警方强行带回劳教,引发网民愤慨。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11月20日凌晨在新浪微博称“我是北理宇航学院研三的学生叫郭大军,我妈妈来北京上访,我劝阻后,放弃上访,回家时在火车站,被误以为上访带回甘肃兰州,劳教一年。一张两年前用过后改签的劳教书,和手写的文件,就将我无辜的妈妈送进了监狱。”
有关事件在网络引起大哗以及媒体关注。
有网民指出,“古代就是进京告御状也是允许的,当地有关部门真是丧尽天良”。
也有网民叹息:“老乡帮你转发,这种事情咱们那不是一件两件了,换了新领导人,不知道能不能改变这一现状,现在伸冤都变成了违法。诶。”
更有人鼓励他努力读书,然后去外国留学并将父母带走全家离开中国。
:Q:Q:Q 赵梅福劳动教养案件调查情况的通报
2012年11月20日,网络微博以《母亲来京看望读研儿子被遣送回老家劳教一年》为题,报道皋兰村民赵梅福被劳教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关于注,不但对我市劳教执法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兰州公安的执法形象。对此,省市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赵梅福信访情况、劳动教养决定和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 、赵梅福信访的基本情况
赵梅福,女,汉族,生于1958年4月11日,系皋兰县西岔镇山字墩六社村民(现属兰州新区辖区)。自1989年与邻居马廷孝因宅基地纠纷引发赵梅福与颜维勤人身损害赔偿之争后开始上访。
赵梅福上访事项主要有: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审理的其诉颜维勤人身损害赔偿案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二是不服皋兰县公安局1999年4月26日,以侵犯公私财物对赵梅福和其丈夫郭永昌分别做出的行政拘留10日、1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三是不服人民法院审理的其诉皋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一案一审、二审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四是不服村委会对其承包土地的调整和镇政府宅基地的申批;五是不服兰州市劳教委作出的兰劳教(2010〕83号劳动教养决定。对赵梅福的信访请求,兰州市公安局、皋兰县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皋兰县西岔镇人民政府、皋兰县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都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国家相关政策都给予了答复,但赵梅福仍然不服,多次赴京上访。据皋兰县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统计,自2006年以来,赵梅福先后进京上访多达16次,其中非正常上访9次。
二、对赵梅福决定劳动教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兰劳教(2010)8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根据是:赵梅福于2007年6月、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先后三次进京在禁访区上访,被皋兰县公安局西岔派出所和皋兰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先后给予警告、行政拘留10日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但赵梅福仍不悔改,又于2010年4月21日,赵梅福再次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后交甘肃驻京办送回。上述事实有皋兰县公安局西岔派出所公(西)决字〔2007〕第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兰县公安局公(治)决字〔2008〕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兰县公安局公(治)决字〔2008〕第1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2010)第140212号训诫书和工作说明、赵梅福陈述等证实。
法律依据有:
1、《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二)国宾下榻处;(三)重要军事设施;(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3、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应当加以收容劳动教养。
4、国务院转发《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4)项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应当收容劳动教养。
5、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于2010年5月14日以兰劳教(2010)83号对其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三、对赵梅福劳动教养决定的执行情况
市劳教委于2010年5月14日对赵梅福决定劳动教养的决定作出后,当日皋兰县公安局将赵梅福送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执行。2010年5月17日,该劳教所以赵梅福“经诊断,1、高血压Ⅱ期(心肌缺血)、子宫肌瘤、泥沙状胆结石治愈后再予以收容”为由拒收,通知皋兰县公安局将其送回家中治疗,该劳动教养决定未予执行。2012年11月12日,皋兰县公安局再次将赵梅福投送劳教所执行,省女子劳教所对赵梅福进行体检和入所安全检查后予以收容。
四、关于对网上质疑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使用旧劳教决定书的问题:劳动教养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宣布无效。对此,公安部法制局批复“被劳动教养人员因身体原因被劳动教养所拒收,符合所外执行条件的,以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依法作出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决定;不符合所外执行条件的,应在拒收情形消失后及时投所执行,拒收情形持续5年或5年以上未消失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再执行。”据此,皋兰县公安局再次将赵梅福投送劳教所执行。
(二)关于赵梅福去北京看望儿子被公安机关带回劳教的问题:赵梅福之子郭大军在网上称,此次其母去北京是看他。而真实情况是,赵梅福这次又去北京上访,而且还串通天水市农民赵某和孙某一同上访。此有赵梅福赴京前给兰州新区领导发的3条手机短信和甘肃驻京办信访人员登记表为证。
(三)关于执行劳教时未给赵梅福送达《劳动教养通知书》的问题:现行劳动教养常用执行文书有《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劳动教养通知书》、《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被劳动教养人员在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在《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上签名,其中《劳动教养通知书》送达收容单位和呈报单位。《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由收容单位签收后一并送回劳教委附卷。
(四)关于执行民警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写劳教起止时间的问题:2012年11月12日,皋兰县公安局民警对赵梅福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时,赵梅福要求给其送达《劳动教养通知书》,而按规定《劳动教养通知书》不送达被劳教人员;赵梅福要求给其注明劳动教养起止日期,民警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签注了劳动教养执行期间。执行民警的行为,尽管不影响《劳动教养决定书》的法律效力,但形式上的不规范,影响了劳动教养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教训深刻。对此,我们将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并严格依法处理,有关具体进展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
兰州市公安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帖最后由 黄河大侠 于 2012-12-1 21:27 编辑
兰州进京探子被劳教母亲赵梅福获准所外就医2012年12月01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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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研究生“微博救母”成功:进京探子被劳教母亲赵梅福被获准所外就医
人民网兰州12月1日电(记者曹树、林隋欣)记者获悉,11月12日被从北京送回兰州并投送执行劳教的甘肃省皋兰县村民赵梅福,已于11月30日晚获准所外就医。甘肃省女子劳教所称,“因患高血压,由家属领回所外就医”。
开展“微博救母”的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在微博上表示,其母赵梅福已于11月30日晚12点回到家,在劳教所内未遭到殴打等伤害。“妈妈说在劳教所里面没有受到身体伤害,里面警察对她都很照顾,有几次由于觉得绝望,冤屈。气急攻心后警察为妈妈及时输氧气,及时送来救心丸。抢救了妈妈五次之多,感谢甘肃省女子劳动教养所。救了妈妈”。
同时,郭大军表示,他将继续起诉,请求撤销劳教决定,“争取还妈妈一个公道” 本帖最后由 黄河大侠 于 2012-12-6 08:00 编辑
“周禄宝”通过其实名认证为“知名写手、专栏作家,原兰州军区某部新闻报道员 “周禄宝”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详述了事情经过。据他介绍,三个月前,他开始搜集袁占亭的照片,发现其有戴名表的习惯但“数量并不够多”,因此未公开消息。但在兰州进京探子被劳的赵梅福事件出现后,他对兰州官方的做法“感到很气愤”,遂决定公布这一消息。 【东方早报】兰州被劳教母亲赵梅福起诉劳教委
作者: 稿源: 东方网-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鲍志恒 实习生徐文娟
昨天,“所外就医”的赵梅福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兰州市劳教委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书无效。
来源:新浪播客 “抽血化验、量血压、胸透、心电图都做了,做完了,也没给检查结果,就说送我回家。”赵梅福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接送她的兰州市皋兰县西岔镇派出所所长魏永斌和民警魏青万,曾一路将其“送”进了劳教所。此前,甘肃农民赵梅福到北京看望儿子,并前往国家信访局登记后,11月12日被兰州警方接回劳教。
赵梅福的律师王甫介绍说,此次诉讼的重点在于“揭露”兰州市劳教委及其实际决策机关兰州市公安局的“滥权”行为。因此,并没有考虑一般被劳教对象最先考虑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王甫还表示,希望通过赵梅福劳教案的诉讼,给承担全国劳教改革试点任务的兰州市劳教委以更多“改革的动力”——在今年确定的全国劳教制度改革试点中,兰州、南京、济南、郑州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一份劳教决定为何两次使用?
两年前做出的劳教决定,今天是否可再次执行?
据早报记者了解,1998年起,赵梅福因耕地被村委会强行收回及邻里纠纷,多次控告,并遭殴打,2005年5月8日,赵梅福认为皋兰县公安局在处理该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偏袒打人者之嫌,自此开始信访,并因此被数次行政拘留。
2010年5月14日,兰州市劳教委作出“兰劳教8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下称“83号决定书”),决定对赵梅福劳动教养一年。
但在被送入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三天后,赵梅福突然被放出(当时,劳教委及劳教所均未解释原因)。
两年后的11月12日,在北京看过儿子并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赵梅福被甘肃省驻京办工作人员移交给兰州市皋兰县的接访人员,由他们带回兰州,并再次投入甘肃省女子劳教所。而此次劳教的依据依然是两年前的这份“83号决定书”。
然而,这份两年前做出的、劳教期限为一年的劳教决定书,今天是否可以再次被执行?
兰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回答是: 2010年5月14日对赵梅福的劳教决定作出后,皋兰县公安局将赵梅福送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执行。但2010年5月17日,劳教所以赵梅福“经诊断,(患)高血压Ⅱ期(心肌缺血)、子宫肌瘤、泥沙状胆结石,治愈后再予以收容”为由拒收,通知皋兰县公安局将其送回家中治疗,该劳动教养决定未予执行。2012年11月12日,皋兰县公安局再次将赵梅福投送劳教所执行。不过,兰州市公安局并未解释,为何赵梅福被送劳教所执行劳教3天后才被拒收?也未说明为何在赵梅福因病被拒收时,未履行任何告知程序。
为何一天连下两份劳教决定?
赵梅福是否因进京被劳教?警方说法自相矛盾
兰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公开回应,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送达赵梅福及其家人的劳教决定书,一共有两份。一份文号为“兰劳教8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一份为“兰劳教2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经早报记者仔细比对,两份决定书的内容完全一致,作出决定的时间均为2010年5月14日,决定的劳教期限均为2010年5月7日至2011年5月6日。
不同的是,除了文号有别外,“23号劳教决定书”在2010年执行劳教决定时,即送达了赵梅福家属,而“83号劳教决定书”,则是此次赵梅福被送进劳教所时“突然冒出来”的。
律师王甫认为,同样是2010年5月14日,兰州市劳教委依据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两份劳教决定书,是极不严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基本法律原则。而此次,兰州警方又依据这份劳教决定,重新将赵梅福投入劳教所,侵害了其权利,使其人身自由处于不确定状态。
事实上,已经获准“所外就医”的赵梅福,至今也不清楚,究竟是公安局还是劳教所方面,决定将其再次投进劳教所的;也不清楚此次被投入劳教所是否与最近一次的进京上访有关。
更为矛盾的是,兰州市公安局劳教科刘科长还表示,赵梅福的此次劳教是继续执行2010年的决定,与赵梅福今年11月在北京期间的行为无关。
但是,兰州市公安局于今年11月30日公开发布的《关于赵梅福劳动教养案件调查情况的通报》中,答复“赵梅福这次又去北京上访,而且还串通天水市农民赵某和孙某一同上访。此有赵梅福赴京前给兰州新区领导发的3条手机短信和甘肃驻京办信访人员登记表为证 :(:(: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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