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2-12-31 14:43

草拟《南昌市冬泳协会章程》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5-9-24 08:59 编辑

南昌市冬泳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南昌市冬泳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冬泳爱好者自愿成立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社会群团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南昌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致力于提高协会会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冬泳人战胜严寒、勇往直前的精神风貌,展示南昌人的风采,打造英雄城的品牌,提高南昌的知名度。  第四条 协会理念;安全第一,科学冬泳,以冬泳锤炼人的意志,强健人的体质,陶冶人的情操,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  通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会员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激发会员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对生活质量的不懈追求。从而以充沛的精力、高尚的品格、百折不挠的精神成就事业,营造和谐家庭,促进南昌两个文明建设建康发展。  第五条 冬泳协会在举办大型冬泳活动时,应主动与市体育局等有关单位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把冬泳融入南昌的社会性活动,为南昌的旅游事业增添一道靓丽的风景。  第二章协会职责  第六条 冬泳协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1、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组织全体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冬泳活动;  2、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会员克服困难、坚持冬泳,并持之以恒;  3、组织会员进行游泳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游泳水平;  4、发挥冬泳网南昌冬泳专区、“南昌冬泳群”的作用,积极创办协会刊物,为会员宣传冬泳知识、增进情感交流搭建平台;  5、组织会员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传递信息,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及地区的冬泳比赛,本着重在参与、争取名次的原则,力求为南昌增光添彩;  7、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冬泳活动,并适时组织会员参加有意义的公益活动;  8、结合本地实际,创办经济实体,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冬泳比赛,争取社会的捐赠和赞助,逐步改善会员的冬泳装备;  9、主动协调各冬泳组织之间的联系,加强与上级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全体会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冬泳环境;  10、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会员,在不断壮大冬泳会员队伍的同时,严把质量关;  11、认真履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协会会员  第七条南昌市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冬泳爱好者正式加入协会后,申报上级领导部门,由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全国冬泳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热爱冬泳运动,亲属予以支持,冬季在江河户外游泳的人;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吸纳在校学生)的成年人;  4、热心支持冬泳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  5、勇于吃苦,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  6、新入会的冬泳爱好者,要求身体基本健康,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应冬泳者谢绝入会;  7、拥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  8、本人申请并有2名老队员愿意介绍其加入协会;  第九条会员权利  1、会员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冬泳活动,有被协会推荐参加全国和地域性冬泳比赛的参赛资格;  3、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冬泳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学术交流和经验介绍的权利;  4、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利;  6、有在协会论坛和刊物上发表言论(但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损协会声誉、有损社会公德和人格的言论)的权利;  7、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8、对协会有特殊贡献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直接加入协会;  9、有符合协会章程 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坚决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  2、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  3、自觉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见义勇为,无私奉献,自觉维护会员间团结和友谊;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协会做出正确决策;  7、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交按自动退会处理)。新入会会员当年交会费40元,次年以后每年30元,多交不限;  8、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冬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通过协会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凡属重大事项均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协会可根据情况邀请政、商界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其数额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和协会重要的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3、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长远规划;  5、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经会员代表大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劝其退会;  6、决定执行和终止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应从热爱冬泳事业、热心公益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凝聚力、号召力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维护协会的利益,自觉接受会员对其履行职责的批评和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责,并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协会下设若干个冬泳队,对新成立的冬泳队,必须报经协会批准后予以认可。冬泳队组织机构由各队自行决定,其机构设置及职位配置由各队民主选举产生,各队队长必须报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协会内设五个办事机构。协会设综合部、竞技赛事部、安全训练部、文体宣传部和对外联络部。  各部职责是:综合部负责协会的内部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竞技赛事部负责参赛计划,组队参加比赛;安全训练部负责培训和安全防护;文体宣传部负责协会的文体宣传工作;对外联络部负责对外联络、筹集经费以及会员的福利。具体职责由分管主席、秘书长和各部负责人细化。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调整和增补协会领导班子成员;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5、决定新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但不得少于2 次。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主席1名,名誉主席3名之内,副主席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至3名,理事若干名(各部负责人、冬泳队队长原则上应但任理事)。上述职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爱冬泳事业,常年坚持正常冬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协会内部有较大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4、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再任。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3年(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主席为协会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协会参加重要会议;  5、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协会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及年度工作计划;  3、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4、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指定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责。  第五章协会活动规定  第二十七条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均由协会综合考虑,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十八条活动内容应与游泳有关,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项目。  第二十九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各会员要予以配合,自觉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避免各类人为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会员应积极主动地当好参谋,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减少活动中的工作失误。  第三十一条需要开支经费的集体活动,原则上只限于会员参加,按成本收取费用;在保证会员参加的前提下,若要携带亲友的,应按每人的实际支出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游泳场所高度分散,会员的活动时间不能统一,没有专职救护人员,协会要求会员在游泳时,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自备救生器材,确保个人的绝对安全。各冬泳队的平时活动和协会的集体活动,均属会员自愿参加,自发参与,一旦发生人身意外,协会不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员所交的会费;  2、社会捐赠和赞助;  3、开展经营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4、政府财政拨款;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平均分配。所有开支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对社会捐赠、赞助、会费(会费以各冬泳队为单位收取)以及其它收入,要建立帐目;所有经费收入均要开具收据,以便检查和核对。  第三十八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在理事会指定2人以上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九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要本着精打细算、公开透明的原则,只能用于会员的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杜绝为个别人服务的不合理开支;确系业务支出,必须事前向协会主席报告,数额较大的支出,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所有报销发票,均实行一支笔(主席)审签制度。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  附则  全体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章程的约束。对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其会籍的保留与否。  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南昌市冬泳协会负责解释。          

090909 发表于 2012-12-31 22:17

有模有样,佩服!

水八路 发表于 2013-1-9 22:02

老兄有才:handshake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5-9-18 10:28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5-9-18 10:30 编辑

已呈邓会长、梁副会长审阅,无规矩不成方圆!
欢迎同仁拍砖。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5-9-18 09:08

原件做了部分修改,提请协会领导审核,留存。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5-9-16 18:34

受协会领导委托,起草《南昌市冬泳协会章程》,拿出来再斟酌一下。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5-9-24 09:04

追求完美:增加第九条8,修改第十条7,修改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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