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 发表于 2013-5-3 20:39

《水上观赏鱼池被污染》

近几天水上公园长廊旁观赏鱼池(北湖)被污染,每天都有大批的死锦鲤鱼漂浮在水面上,游客们看了都感觉非常可惜。据一晨练者说前今天水上公园喷打农药,一操纵者把剩余农药水倒在湖里啦。



海河 发表于 2013-5-3 20:45

海河 发表于 2013-5-3 20:40

海河 发表于 2013-5-3 20:42

海河 发表于 2013-5-3 20:43

古月胡 发表于 2013-5-3 20:43

真的吗?

海河 发表于 2013-5-3 20:44

海河 发表于 2013-5-3 20:44

天津老知青 发表于 2013-5-3 21:23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知青 于 2013-5-3 21:24 编辑

小鱼也有生命,人是有知动物,怎能人为殃及。
春风育物,朔雪杀生,人不可为之。



梅兰竹菊 发表于 2013-5-3 21:28

本帖最后由 梅兰竹菊 于 2013-5-3 21:30 编辑

      那些鱼儿都直眼啦,实实在在太可惜啦,那位往池中倒农药的小人太不道德啦,应受到强烈谴责!爱护好环境就是爱护我们自己!:'(:Q



海豚大侠 发表于 2013-5-3 21:34

哇塞。

赵书记 发表于 2013-5-3 23:12

这么多锦鲤无辜被害,实属罪蘗,惩办肇亊者,公园监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水是天津人民的饮用水啊!!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3-5-4 03:52


保护环境,爱护水源,人人有责!

冰雪绢花 发表于 2013-5-4 10:41

         :Q:Q:Q:Q:Q: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我冬泳我健康2 发表于 2013-5-4 10:57


       天津最后的一碗救命的水,破坏者罪过,罪过。

睡莲 发表于 2013-5-4 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对天津水上公园湖中观赏鱼大量死亡事件的原因有两种说法:其一,有人将未用完的喷洒树枝农药倒在观赏鱼的小湖里造成观赏鱼死亡;其二,据打捞死观赏鱼的工作人员讲,由于有些人在东湖过量放生致死鱼多造成东湖水污染,前些天,又把带病毒的东湖水抽到小湖里使观赏鱼得了传染病而死亡。   

淇天大圣 发表于 2013-5-4 15:24

请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吸取教训。:Q

hzzjing 发表于 2013-5-4 20:09

      向公园反映大伙的建议,严肃处理造成恶果的人。以法律为准绳!

天津老黄牛 发表于 2013-5-4 21:27

今天去水上正看见打捞死鱼,好几大袋子,真可惜,水上公园对此事应严肃处理,查办!

海河 发表于 2013-5-5 19:50

谢谢各位泳友的支持!水上公园的环境对游人非常重要,对我们天天在水上晨练的人更重要,的别是冬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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