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去吧! 发表于 2013-6-3 16:52

赠——穿”马甲“者

脚即走正品行端,
正义之事扬起帆!
流言蜚语阴沟去,
人在做来天在看!
事实就在真理面,
不怕嚼舌说破天!
冬泳千锤炼魂魄,
筋骨摧毁谣言烂!
呵呵!
路遥啊!

文彪 发表于 2013-6-3 18:47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万里雪 发表于 2013-6-3 21:52

本帖最后由 万里雪 于 2013-6-3 21:56 编辑

脚步走正品行端
真理就在事实中


路遥知马力
日久见人心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3-6-3 22:07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3 22:13 编辑

对于一般的网站,有没有马甲倒无所谓。对于一般的马甲,只要不影响他人,也是无所谓。但是,如果有人像川剧《变脸》一样不停地“变脸”,总是对某一个问题很长时间里耿耿于怀、没完没了的话,这就很不好了。
这就好比鲁迅小说《祝福》里的祥林嫂了。本来祥林嫂的悲剧,很是令人同情,可是,当她不停地重复着她的悲剧的时候,即使是最善良的人,也会受不了的。

         ——摘自《 马甲【转】》

银龙鱼网 发表于 2013-6-3 22:20

支持飞刀的行动!要证据确凿,不能误伤宴请鱼王的协会主席,再出现这种错误就是失败。希望飞刀谨慎,切忌急躁。

银龙鱼网 发表于 2013-6-3 22:30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3 20:01 编辑

新颁布的版主守則第四条:反映了网民正义的呼声

4、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论坛秩序,对违反冬泳网论坛规定的帖子及时按版规处理,转移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不得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做出处理,后解释原因



坚决拥护!滥杀无辜应该杜绝了!

看海去吧! 发表于 2013-6-3 22:58

本帖最后由 看海去吧! 于 2013-6-3 22:58 编辑

银龙鱼网 发表于 2013-6-3 2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3 20:01 编辑

新颁布的版主守則第四条:反映了网民正义的呼声

“不得滥用职权”

浪花LN 发表于 2013-6-3 23:35

行不义的马甲真的脱掉为好!喜欢朋友以诚相待。

渤海辽河 发表于 2013-6-4 05:44

道路还长呢。再看.......。

两江森林 发表于 2013-6-4 06:56

:victory::victory:

广福 发表于 2013-6-4 20:50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4 17:56:36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请你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我协助你讨回公道!

○美人鱼○ 发表于 2013-6-4 21:25

   内心去掉一切阴谋讹诈,就会有明亮春风的感觉。

凉爽 发表于 2013-6-5 00:07

   说得好、支持!:victory:

看海去吧! 发表于 2013-6-5 09:52

广福 发表于 2013-6-4 2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4 17:56:36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没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度就该实施!有律师冬网就会健康发展!

看海去吧! 发表于 2013-6-5 09:54

○美人鱼○ 发表于 2013-6-4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内心去掉一切阴谋讹诈,就会有明亮春风的感觉。


看海去吧! 发表于 2013-6-5 09:56

凉爽 发表于 2013-6-5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得好、支持!


我心向佛 发表于 2013-6-5 10:06

:lol:lol

逸人 发表于 2013-6-5 12:19

本帖最后由 逸人 于 2013-6-5 12:21 编辑

净化网络,打击马甲!

上海人 发表于 2013-6-5 16:07

说的太对了,代表了冬泳人的心声!让那些人去见鬼吧!

可可虾 发表于 2013-6-5 17:34



支持看海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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