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 发表于 2013-6-22 10:30

近日《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浴场七月免费开放禁止烧烤
近日,《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带着宠物冲浪,在浴场支起架子烧烤的行为在管理办法里被明文禁止。海水浴场内的更衣冲水服务,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海水浴场内,禁止擅自进行施工建设、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禁止擅自取土、采石、挖砂;禁止养殖、捕捞、停靠渔业船泊;禁止携犬进入海水浴场;禁止携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等。



刀锋 发表于 2013-6-22 10:31

    浴场免费开放游泳7月开始
  按照管理办法,新设海水浴场的,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提出设立意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及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划定海水浴场的水域、陆域范围,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海水浴场。
  按照管理办法,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取门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海水浴场提供游泳服务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2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管理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刀锋 发表于 2013-6-22 10:31

  机动船不能侵扰游泳区
  海水浴场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配置瞭望塔、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救生船、救生衣、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垃圾箱、公示牌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好。管理单位应该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做好水域、陆地、公共厕所、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机动船只不能侵占非机动娱乐设施的区域和游泳区。在海水浴场范围内组织娱乐健身活动,应当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游客的正常活动。

刀锋 发表于 2013-6-22 10:32

  浴场里取土的最高罚万元
  违反管理办法,在浴场擅自取土、采石、挖砂;在浴场养殖、捕捞、停靠渔业船泊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浴场携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赵黎 张译心)

老村民 发表于 2013-6-22 10:44

海兔子怎嘛办,没说。

老村民 发表于 2013-6-22 11:02

老村民 发表于 2013-6-22 1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兔子怎嘛办,没说。

那还是老样子,西北出绕圈到王朝。

青岛航母 发表于 2013-6-22 11:11

政府不要只出台管理办法,更重要的是职能部门须加强监管。

向左走 发表于 2013-6-22 11:29

好办法,关键看落实。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3-6-22 14:46

此规定对海兔子毫无约束力!:(:Q

苏叶 发表于 2013-6-22 16:43

其实和原来没有任何改变!

范大将军 发表于 2013-6-22 16:54

      老调重弹,换汤不换药!不除海兔子,这样的政府官员就该除!

海豚大侠 发表于 2013-6-22 17:08

木有规矩不成方圆。

青岛海牛 发表于 2013-6-22 21:05

    管理办法很好关键在落实。

大地牧歌 发表于 2013-6-22 21:17

关键是职能部门是否作为,广大泳友可以监督。

钢铁小妹 发表于 2013-6-22 21:38

光有管理办法,也要看看它们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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