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冬泳协会章程
本帖最后由 白山龙 于 2013-7-18 13:14 编辑长春市冬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春市冬泳协会(WINTERSWIMMINGASSOCIATAONOF CHANGCHUN,缩写WSCC)是在长春市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全市群众性体育组织,是长春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市各行各业热爱、支持并积极参与冬泳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地方性、学术性、专业性、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以冬泳活动为主线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团结全市的冬泳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长春市冬泳运动的广泛开展,强身健体、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增进团结,加快体育向科学化、大众化、现代化的进程,推动人民素质的增强和体育水平的提高,更有效地为我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第四条协会的地址是长春市南湖公园沙滩浴场。 本帖最后由 长白鹿 于 2013-7-18 11:30 编辑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宣传和开展群众性冬泳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防病祛病,交流冬泳技艺,摸索冬泳对健身强体的经验,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开展冬泳运动的科学研究活动。参加全国及各省、市组织的冬泳活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增进我市和全国运动员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交流技艺做出贡献。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制定全市冬泳活动的发展规划、实施步骤、有效举措。第七条有成效地办好面向全市、全省、全国、东北亚的冬泳运动项目,并积极参加大型的社会公益活动,大幅度提高长春市冬泳协会的社会信誉度和影响力,使冬泳真正成为长春城市名片。第八条努力筹措资金。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广进财源,并将筹措到的资金全部用于冬泳事业的发展上,为体育社会化服务。
第九条抓实抓细会风建设、科研建设和网络建设,弘扬正气,科学健身,联网扩展,形成高层次、高科技、高度团结并且奋发有为的团体。第十条完善协会管理的规章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增强会员以协会为家的自觉性,提高协会的凝聚力。第四章会 员第十一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制度,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且个人综合素质好,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者,经协会两名会员推荐,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各项冬泳活动的参预权及其优惠的优先权;(三)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关爱集体,主张正义,维护团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凡谩骂共产党,发泄对社会不满者,经教育不改,取消会员资格;(四)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和义务劳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五)按时交纳会费,一年未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请假者除外)。第十四条 凡有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三)审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四)决定协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决议的表决方式是:按每次会员大会实际到会人数进行表决,达到半数以上同意,决议生效。第十七条 协会每届三年。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上报体育总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 协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确定协会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与财务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并经会员大会审定后,进行公布;(五)进行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六)进行相关事项的审批,包括: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及相关人员的任免; (七)制定协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八)决定协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协会常委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1月的入水仪式和4月的年度工作总结会之前),并且召开相应的会员大会。其他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宜,采取通讯方式公开。第二十一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社会上和协会内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三)致力于冬泳事业的发展,能够为协会做出显著成绩,无私奉献,伸张正义,身体健康; (四)热爱冬泳,热心为会员服务,办事公平、公正、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听取群众意见。(五)协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最多两届(副主席任主席后,仍可连任两届),委员任职最多连任三届;第二十二条 协会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聘用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召开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检查、督促会员大会决议落实情况;(四)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 协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网络部、文体部、后勤部、财务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别是:办公室:负责常委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网络部:负责协会的网站建设、宣传、联络、信息交流等工作; 文体部:负责协会各类文体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后勤部:负责协会运行的各项物资保障,包括器械维护、物资供应、环境管理等工作;财务部:负责资金日常运行管理,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编制,财务状况的汇总、通报等工作。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名誉主席。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聘请社会有关人员为协会名誉主席;协会历届退任的主席、副主席为名誉主席。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部门资助、赞助;(四)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五)损坏各种资材的赔偿及2—3倍罚款。
(六)各种捐赠。 第二十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规章,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确实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第二十九条 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常务委员会依据所担当工作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的工资情况确定。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市体育总会核准后生效。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3年7月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市体育总会核准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常务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 本帖最后由 冬湖冲 于 2013-7-18 21:38 编辑
有章可循,健康发展! (三)关爱集体,主张正义,维护团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凡谩骂共产党,发泄对社会不满者,经教育不改,取消会员资格;
还要按“反革命”论处:lol 游泳悟谋 发表于 2013-7-21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关爱集体,主张正义,维护团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凡谩骂共产党,发泄对社会 ...
这条以前好像没有,难道是新加上的?
自由人 发表于 2013-7-21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条以前好像没有,难道是新加上的?
作为会员应履行的义务,这条应该如此。 :handshake:handshake:victory::victory::victory:向长春市游泳协会学习,有机会前往南湖边的根据地拜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