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老道 发表于 2013-10-9 10:42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10 17:59 编辑

谢谢以上各位跟帖
我虽然上网两年半,已多次赏过直言之苦了,但我还是不断‘直来直去’以实话实说进行批评
应该看到近几个月高管的明显进步:
1,批评网指导員的帖子被封,一天即解封
2,批评一等奨的帖子被封,两天即解封
3,高管接受意见,给他最讨厌的'马甲团長'长作霖解封
4,最近有个严励批评权威帖子被顶了五月,並未被封
               http://bbs.china-ws.org/thread-519527-1-4.html
5,积极维护权威的新丽,被我们说服后站到我们一边,博士给双方各加   30分
6, 总编对被误封的三个版主解封並道歉
7,博士对我改版歌的态度改変,我发消息表揚他:比‘道歉’更表诚意,他发回消息:拥抱您,我的好友
8,博士第一个跟帖感谢本帖的建议
因此,别再翻老皇历了,要往前看,考虑实践新网规的各种问题,上面已提出的问题有两个:
1,   禁止旡理封删问题,几个月来说得夠多了,网高层会引起注意的,民主,法治是時代潮流,谁也旡法阻挡
2,    消除马甲群的危害问题,希望网友们讨论一个最佳解决方法

金召淮 发表于 2013-10-9 12:46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9 10:47 编辑

谢谢以上各位跟帖
我虽然上网两年半,......别再翻老皇历了,要往前看,......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6 20:09 编辑
......不要把其他人的主ID当長作霖的马甲而被封杀,若有这事不但要解封,还应道歉的





阿庆嫂、毛大侠是红的发紫的双版主,不是龙老道能比的!

新网规公布后又封杀了近百个马甲,为什么不敢公布理由?只因发表了不同意见,没有可公布的理由!


谁是马甲要公布证据!


封杀范钢是公布证据了。现在不公布证据,是没有证据,滥杀无辜!

金召淮 发表于 2013-10-9 12:49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9 10:47 编辑

谢谢以上各位跟帖
我虽然上网两年半,......别再翻老皇历了,要往前看,......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6 20:09 编辑
......不要把其他人的主ID当長作霖的马甲而被封杀,若有这事不但要解封,还应道歉的





阿庆嫂、毛大侠是红的发紫的双版主,不是龙老道能比的!

新网规公布后又封杀了近百个马甲,为什么不敢公布理由?只因发表了不同意见,没有可公布的理由!


谁是马甲要公布证据!


封杀范钢是公布证据了。现在不公布证据,是没有证据,滥杀无辜!

万冈 发表于 2013-10-9 13:02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9 10:47 编辑

......别再翻老皇历了,要往前看,

新网规公布后又封杀近百网友,仅仅发表不同意见,没有任何可公布的理由!

龙老道,到此为止吧!

万冈 发表于 2013-10-9 20:00

http://bbs.china-ws.org/ucenter/avatar.php?uid=52663&size=small
龙老道我不信,您举几个实例:谁发表什么不同意見被***发表于 2013-10-9 15:16

我只回答这一次,以后不登陆也不回答了,请龙老理解!!!!!

都是发表与飞刀不同意见网民。
请看飞刀的马甲转:1、广才。2、少化。3、东生。4、广福。5、绿江边。6、志安。7、桂林2江4湖。
8、威爾斯。



龙老到此为止,再继续就更多了。

飞扬雨 发表于 2013-10-10 12:16

封杀范钢是公布证据了。现在不公布证据,是没有证据,滥杀无辜!

龙老道,到此为止吧!

龙老道 发表于 2013-10-10 15:58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10 17:49 编辑

長作霖 发表于 2013-10-8 22:33 http://bbs.china-ws.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龙老道那里也不去,在这里是为帮助冬网实行新网规,使其更进步,有什么话不敢直说,实说发表于 2013-10-8 ...

長作霖网友:谢谢您的加分並親自出来与我对话,以后就请不要再用马甲发言,行吗?
您加分之帖的观点可能您是同意的:
管理员若将主ID長作霖撤销了,--叫'封杀'--而将其他马甲撤销怎能说'封杀'呢,要说理由也不难--違规马甲,灌水马甲,--等可以吗?就像把旡票进剧院的人被管理员请出去,並未把他们当罪犯---
上面几个发言者,猜想是您的马甲吧, 他们把撤消几十个马甲说成几百网友被封杀, 为他们喊寃, 要证据
小李飞刀在’马甲団長’文中已把確定马甲方法[即证据]说得夠清楚了, 难道要管理员每请出一个都要说一遍吗? 您创造一个马甲只要几秒钟, 撤銷一个马甲需要人家多少時间才解气
您已嘗过:被封杀有多么痛苦,而撤销您几个马甲有什么痛苦?为什么要混为一谈?
难免在撤销马甲中会误撤某网友, 某网友可自己[或您本人,绝不要用马甲]亮出其证据[真实姓名,头像,身份证号,邮箱等] 根本用不着一幫马甲为他喊寃,喊得太多,早已无人愿听了

星光灿烂 发表于 2013-10-10 15:58

本帖最后由 古独求败 于 2013-10-10 15:08 编辑

lllllllllllll      发表于 2013-7-22 23:07:22


马甲何罪之有,有网络必有马甲。心里没鬼何必怕马甲

禁止发言


这种直截了当跟冬泳网对着干的,尽管不是马甲,禁止发言也是可以理解的。没有封杀,只是教训一下,以后不唱反调再解封。

星光灿烂 发表于 2013-10-10 16:35

龙老道 发表于 2013-10-10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長作霖网友:谢谢您的加分並親自出来与我对话,以后就请不要再用马甲发言,行吗?
您加分之帖的观点可 ...

有道理,赞一个!
现在宽带网址是变化的,一天变数次,正确判断很难。小李飞刀只能纸上谈兵,绝不是神探。把朱文礼主席当马甲,把银龙的原创帖当成转于黎的帖,这种错误太低级,让人笑掉牙。飞刀不公布马甲名单退出是明智之举!

龙老道 发表于 2013-10-10 19:08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18 17:46 编辑

‘长作霖’注册时间是2008年4月22日
“長作霖”註册時间是2013年10月6日,原来您也是长作霖的新马甲,同样一个字写法不同,就把我骗了,请转告长作霖,他不出来,不再与他的马甲对话了,以免浪费我的宝贵時间
请问网管,怎样执行新註册法的?,怎么能让新马甲轻易进入?

跳水队 发表于 2013-10-11 02:40

龙老道 发表于 2013-10-10 19:08 http://bbs.china-ws.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长作霖’注册时间是2008年4月22日
“長作霖”註册時间是2013年10月6日,原来您也是长作霖的新马甲,同样一 ...
长作霖几个月不登陆冬泳网了,龙老道也该休息了!
祝龙老健康愉快。
本人跳水队是几十人使用的网名,密码1-n。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上冬泳网查看下载照片,包括长春冬泳办公室主任小冬协。
冬泳网成立8年多,我清楚他的历程。触犯根本利益格杀勿论。银龙在北京买房了,他儿子是公安部的处长,小李飞刀把他当马甲,还好没封杀。龙老才上冬网2年多,是新手,现在像某网管的马甲,霸道、管事多。肯定不是白冰老师,白冰待人和气,没有霸气。龙老道想和长作霖交流就是悠泳网,在冬泳网肯定被封杀,除非冬泳网主席承诺,网管说了都不算!

晓辉 发表于 2013-10-11 09:45

龙老才上冬网2年多,是新手,现在像某网管的马甲,霸道、管事多。

晓辉 发表于 2013-10-11 09:50

古独求败    发表于 2013-10-10 23:20:15

给冬泳网主席提条建议希望采纳,能否像处理旱人、长作相、李家沱那样罚款1000分禁言1个月,或者像封杀范钢那样公布恶意马甲证据。
谢谢!




好主意,顶一个。



朝天门 发表于 2013-10-11 12:32


http://bbs.china-ws.org/ucenter/avatar.php?uid=661&size=small   冬泳网总编          -30      马甲


支持总编!公布证据更完善。

天味 发表于 2013-10-11 14:02

http://bbs.china-ws.org/ucenter/avatar.php?uid=661&size=small   冬泳网总编                   -30                        马甲


支持总编!公布证据更完善。

肖哥 发表于 2013-10-12 08:22

http://bbs.china-ws.org/ucenter/avatar.php?uid=661&size=small   冬泳网总编                   -30                        马甲


支持总编!公布证据更好。
没有封杀、禁言处理得当。
旱人、长作相、李家沱禁言1个月罚1000分。

龙老道 发表于 2013-10-12 10:34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12 11:47 编辑

冬泳网总编+ 30 赞一个!
谢谢总编给分鼓励,表明了执行新网规的决心,禁止旡理删封的决心
冬泳网总编    -30               马甲
表明了清除马甲的決心
看到了吗?马甲群会不断向您要'是马甲'的证据,
建议您向马甲群要'不是马甲'的证据,即:
1,公布小李飞刀调査的,与您们掌握的马甲[或疑为马甲]的名单
2,这些人必須在指定期间内按新註册法重新註册,不能註册者視为马甲,撤消其ID
3,能注册者证明'不是马甲',保留这些人原来註册時间,积分与帖子,並向他们道歉

長作霖 发表于 2013-10-12 18:56

好主意,赞一个!   慎重,要讲法理!

阿毛 发表于 2013-10-12 19:27

好主意,加分。

阿毛 发表于 2013-10-12 19:29

: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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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消除马甲危害,减少管理员麻烦及执行新网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