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3-11-16 03:46

女子想和藏獒合照被咬伤毁容 狗主人免赔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台湾高雄一名陈姓女子想跟藏獒拍照,直接走向狗狗并蹲下,结果被咬伤左脸颊。陈女认为她必须整形,加上精神受伤害,向饲主求偿新台币56万元。一审法官认为,因为饲主把狗拉得很紧,陈女没有征求主人同意,而且不听旁边民众劝阻就擅自要跟藏獒拍照,判饲主不用为狗咬伤人负责。饲主吴姓男子去年1月带狗儿到高屏溪下参加活动时,一名陈姓女子说了声“好可爱”就蹲下去要和狗拍照,马上就被狗咬伤左脸颊。陈女因为受伤,出入都戴着帽子和口罩,也因为伤口要整形及受到惊吓,向吴姓男子求偿新台币56万元。不过,法官认为陈女直接蹲下,没有经过饲主同意就要拍照,而且周边有人劝阻,同时饲主也把狗拉得很紧,认为饲主有做到防范的责任,判决不用赔。

刀锋 发表于 2013-11-16 04:23

自作自受

范大将军 发表于 2013-11-16 09:09

       自己做错了怨不得别人,自做自来受!

钢铁小妹 发表于 2013-11-16 16:07

太大意了,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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