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弘盛杯”浙江省第三届冬泳锦标赛12月6日至7日在金华举行
2013年“弘盛杯”浙江省第三届冬泳锦标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金华市冬泳协会
三、赞助单位:浙江弘盛工贸有限公司
四、日期和地点:2013年12月6日至7日在金华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女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2男2女)、4×50米混合泳接力(2男2女)。
六、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市)游泳(冬泳)协会、游泳(冬泳)俱乐部组队参加;邀请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省外会员单位组队参加。
七、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壮年组
1)18-29岁组(1984年至1995年);
2)30-39岁组(1974年至1983年);
2、中老年组
1)40-49岁组(1964年至1973年);
2)50以上岁组(1963年以上)。
(二)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七)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单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二)设青壮年、中老年组组团体,录取前6名。
(三)总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设“优秀组织奖”,评选比例为10比3,颁发奖牌(由承办单位准备)。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50米项目(不含接力)成绩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均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六)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记分;
3、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组团体以本年龄组单项、接力得分相加,排列名次;
(2)总团体以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得分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12月2日前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至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 联系人:黄亮 电话/传真:0571-83871139,电子邮箱:391865919@qq.com )和承办单位金华市冬泳协会( 联系人:王季成,电话:13957966619,传真:0579-82350619,邮箱:19670902@qq.com )。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传真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传真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2月6日下午17:00前到赛区(地点另行通知)报到,领队会议将于19:30召开。
(四)比赛时间7日上午、下午比赛,7日下午离会。
十一、经费
1、报名费每人50元。电汇报名费(收款单位:金华市冬泳协会 开户行:农行金华市江南支行 汇款账号:19660201040011301)
2、往返车旅费、食宿等所需费用自理,大会提供统一后勤保障。
3、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3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十二、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浙江省游泳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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