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枫康杯”浙江省冬泳邀请赛
2014“枫康杯”浙江省冬泳邀请赛规程
一、支持单位: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 宁波市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象山县总工会、象山县体育总会、象山县丹东街道办事处
四、执行承办单位:象山县游泳协会
五、冠名单位:宁波枫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1月4日下午2点于象山县丹东街道青湾水库
七、活动项目
(一)畅游
(二)8×200m(6男2女)混合接力赛
八、参加单位
宁波枫康代表队,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游泳(冬泳)协会、俱乐部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省外会员单位组队参加。
九、参赛办法
(一)年龄在18-70周岁(1995年-1944年);
(二)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在比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这;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或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四)参赛及畅游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五)每位下水运动员必须系佩戴安全浮球。
十、竞赛办法
(一)畅游:随泳道来回畅游。
(二)接力:接力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6名,颁发奖金(人民币)。
第1名至第6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二)颁发证书。
(三)参加接力队员、教练、领队(每队限10人)各获价值150元纪念品。
十二、经费
(一)畅游及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00元。
(二)报名费请于12月25日前汇至指定账户。
(三)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四)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住宿等服务,经费自理。
(五)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一份秩序册。
十三、报名与汇款地址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至主办单位。
联系人:黄亮,电话/传真:0571-83871139,电子邮箱:391865919@qq.com和执行承办单位象山县游泳协会范先生,手机:18957441900,付小姐,手机:15306667776,陈小姐,手机:13606780605,邮箱:15306667776@189.cn。
(二)汇款(需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
用户名:付东胤,开户行:中国银行象山支行,汇款账号:6217901400000002820,用途冬泳报名费。
(三)请各参赛队员于2014年1月4日下午1点前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冬泳邀请赛活动组委会
2013-12-09
以上资料来自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中国冬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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