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6422 发表于 2014-2-13 08:45

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受贿贪污5900余万元一审获死缓

北京冬泳朋友们
   北京水务局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利用河湖工程建筑贪污巨款被判死缓。此案是因死人才被牵出。目前还不知道被冬泳爱好者深为怀疑有贪污腐败问题的颐和园团城湖三建围栏工程是否与此有关。现将媒体对此案的报道转发于此。

   

原标题: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受贿贪污一审获死缓



    昨天记者获悉,因在地铁9号线穿越玉渊潭东湖围堰工程中虚报工程款,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被认定受贿金额为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
    据了解,李柱的行为直接导致地铁9号线穿过玉渊潭东湖时发生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流入正在施工的地铁竖井,现场施工设备和人员遇险,抢险过程中一人死亡。



    □事发

    9号线工程突发透水事故
    2010年9月17日,地铁9号线玉渊潭段围堰工程突发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泄漏至地铁干槽,并将地铁9号线换刀竖井灌满。当时现场内有人员和大型盾构机等大型设备正在进行工作,透水事故对现场工人和施工设备造成巨大威胁。此后,施工单位迅速采取封堵围堰缺口、井内排水等紧急措施,抢救过程中,1人死亡。
    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北京市安监、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9·17”透水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一起腐败大案浮出水面。
    据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主办的《是与非》杂志披露,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发现,“9·17”透水事故除技术原因之外,围堰管理工程存在着大量问题。比如,以应急工程时间上不具备招标条件以及装模围堰是专利技术为由,工程未进行依法招标。事故发生后,施工方修改或者补签《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合同及有关文件。
    另外,资金使用管理也存在大量问题,合同金额严重高于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比如,工程概算中的工程直接费用是3792.6万元,而施工合同金额为5869万元,比概算中工程直接费用虚高2000余万元。其中部分工程款被贪污。
    在事故调查后期,市纪委执法室逐渐把注意力从程序违法问题转移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并锁定了主要目标--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经市纪检部门查明,李柱任职期间涉嫌贪污受贿1000多万元。随后李柱被移送司法机关。



    □指控情节



    1 向10家企业索要现金房子豪车
    现年59岁的李柱是北京市人,曾先后担任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被抓前,他则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李柱的第一项罪名为受贿罪,据指控,李柱从2000年至2011年,共受贿10笔,金额共计1113万元。11年间,李柱先后向10家企业,索要现金、房子、购物卡及宝马车等,平均每年受贿100余万元。
    李柱被控的第二项罪名是贪污罪。在1989年至2011年间,他采取签订虚假工程协议等手段,通过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五施工队和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宏达工程公司的账户,骗取公款共计5300余万元。



    2 逃避纪检部门调查过户别墅
    李柱的其中一笔受贿涉及一栋别墅,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时,他为了逃避检查,将别墅过户给了出资人。
    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8年间,李柱利用担任北京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顺利获得河道整治、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拆迁与恢复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要昌平区北七家镇的蓬莱苑别墅一套,购房款及税费共计199万余元,装修费40余万元。
    刘某证言显示,2001年,其与几个人成立了绿视点公司。2000年他因分包工程认识了李柱,当时李柱任清河管理处处长。据刘某称,李柱在任期间,绿视点公司通过李柱承接的工程总金额有4000余万元。
    据李柱供述,刘某和他一起办理买房手续,房产登记在了其妻名下。2007年5月,水务局纪检曾调查过李柱的房产情况。当时李柱将别墅过户给了刘某,但自己并未搬离,一直住到2011年被抓。



    3 嫌開寶馬太顯眼換了輛路虎
    李柱的受賄清單中還涉及兩輛車。據檢方指控,李柱曾向綠視點公司和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索要過兩輛車,金額共計131萬元。
    據李柱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其曾幫彭某協調接洽過北京翔鯤水務建設有限公司等幾家水務系統公司的工程。2000年,李柱提出要買車,彭某花78萬元給他買了一輛寶馬5係。但由於該車太顯眼,明顯與其收入不匹配,加上車子又是套牌,總有罰單,他很少開這輛寶馬。2007年,水務局紀檢曾查過其是否開寶馬車的事,他就不再開寶馬了。為了方便,李柱又讓綠視點公司的劉某買了一輛路虎。
    劉某證言顯示,2008年10月,做完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後,李柱提出想要一輛黑色路虎神行者,劉某和公司另一股東商量後決定給李柱買,總費用花了53萬元。當時李柱怕出事,把車登記在了劉某名下。
    在法庭上受審時,李柱對指控有異議。他稱向劉某和彭某索要的路虎和寶馬,係其向二人借用的車輛。



    ■判決

    認可自首情節從輕判死緩
    受審時,對於指控其犯貪污罪,李柱辯解稱,水務局領導同意其使用第五施工隊承包工程搞創收;其自行出資為工程先期墊資,工程完工後,其有權支配工程款。
    對被控的受賄罪,李柱也有說辭。其有些部分說是借款、借車,有些部分稱存在偵查人員誘供。同時,他表示自己不存在索賄情節,都是行賄人主動給的。
    法院經審理,將李柱的受賄和貪污金額進行了重新認定,認定其受賄1100余萬元,貪污4800余萬元。據悉,李柱被抓時,偵查人員從其家中扣押現金442萬元人民幣、美元38920元、歐元26149元、澳元36800元、加元10元、不丹幣21元以及金銀條、金銀幣等物品。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李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簽訂虛假工程合同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亦構成受賄罪。
    法院指出,李柱的部分受賄罪行為具有索賄情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鋻於李柱在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可認定為自首,且案發後部分贓款、贓物以及用贓款購買的房產、物品已追繳在案,依法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處李柱死刑,緩刑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绿水青山13 发表于 2014-3-4 19:38

本帖最后由 绿水青山13 于 2014-3-4 19:39 编辑

与人民为敌的人没有好下场!

爱!荷!花! 发表于 2014-2-13 08:49

本帖最后由 爱!荷!花! 于 2014-2-13 08:49 编辑

肯定有。

台湾路电鱼 发表于 2014-2-13 08:51

罪有应得

我心向佛 发表于 2014-2-13 09:16

天网恢恢

壶城博浪 发表于 2014-2-13 10:33

该死。

天上的雲 发表于 2014-2-13 11:33

罪有应得,该死!

壳里的蛹 发表于 2014-2-18 16:50

拉出去直接毙了~

缘在鸳鸯江 发表于 2014-2-19 17:12

死不足惜

老虫 发表于 2014-3-2 21:31

一个小小水务官竟然搂了五六千万,那在大一号的官呢?何况这类型的官在北京就海去,值得酌磨,得机会的人,不会轻易放手的!那个官二代,三代是窮种呀!

志远 发表于 2014-3-4 08:54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老乐天 发表于 2015-1-3 16:00

一定要查出是谁建造的团城湖铁栅栏,他肯定大大的贪污犯。

崔大嘴 发表于 2024-4-9 13:46

壶城博浪 发表于 2014-2-13 10:33
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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