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新《消法》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与此同时加强对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且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它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 2014年中消协开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以贯彻落实新《消法》和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一是各地消协组织要以宣传落实新《消法》为主线,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全面深化消协组织改革,创新思维,健全机制,规范行为,提升依法履责的能力;四是积极探索实践,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新《消法》的配套法规,全社会共同维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五是做好消费引导和政策咨询,倡导文明、健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 :victory: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希望大家提高消费自我防护意识!不要让商家占空子:) 愿天天315 日子是不错的,执行起来是有难度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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