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中央政府直辖的商埠
1922年11月,北洋政府批准《胶澳商埠章程及自治令》。章程规定:胶澳商埠设商埠局,胶澳商埠最高行政机关为督办公署,直隶于北洋政府。置督办1人,由大总统特派,以山东省长兼任之。与此同时,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地方最早自治性法规——《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和《胶澳各乡实施乡自治制令》。上海(1925年5月颁布《淞沪市自治制》)、天津(1927年11月颁布《直隶津沽市政公署编制草案》)、哈尔滨(1927年12月颁布《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等城市均晚于青岛。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7月公布了《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分别规定特别市(行政院直辖)与普通市(省直辖)的组织形式。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青岛市为直隶行政院的特别市。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victory: :victory::victory: :victory::victory: :victory::victory::victory: :handshake 好帖:handshake :victory: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