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4-5-3 09:15
公开水域游泳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即使善泳者也不可贸然行事。
小马哥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5-3 09:34
遗憾啊。。。。
溪言
发表于 2014-5-3 09:44
下水要有安全措施
成龙
发表于 2014-5-3 11:36
悲剧!
品质
发表于 2014-5-3 13:36
:o:o
铁锚
发表于 2014-5-3 13:42
只能是打捞,无救生可言!
五彩池
发表于 2014-5-3 17:20
痛彻心扉,难得读到大学去啊!
立交桥
发表于 2014-5-3 19:11
杯具呀~~
冬网中医大师
发表于 2014-5-3 20:06
无知的代价,越看越觉得可怕,
生命的终结,可能毁坏多个家;
家庭的悲剧,白发返回送黑发。
双鱼
发表于 2014-5-3 20:14
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家人幸福,尊重自己的生命!
两江森林
发表于 2014-5-4 11:10
:victory::victory:
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14-5-4 22:27
学校教育不够,家长监管不力。
蓝背鲸鲨
发表于 2014-5-5 14:29
谢谢上海人关注溺水事件,我转到救生专区了
海的港湾
发表于 2014-5-5 21:10
可以避免的悲剧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演,心痛加悲催!
wolfman
发表于 2014-5-5 22:56
安全第一,公开水域游泳应该带跟屁虫,或放置公用救生设施,严禁游泳的标牌,只不过推脱了管理的责任